内容简介
1.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2.如何判断污染者的行为属于污染行为?
3.环境污染案件能否运用刑事手段解决?
4.环境污染行为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了吗?
5.当污染者的财产不够支付全部罚金时,应如何分配?
6.环境污染者为两人以上时,他们的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7.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如何举证?
8.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侵权行为人能否免责?
9.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污染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10.水污染之外的其他污染案件中,第三人过错能否免责?
11.“合法排污”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责任么吗?
12.交纳“排污费”后是否还需要对排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3.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谁可以起诉?
14.环境污染受害者应该如何把握维权的时间?
15.对损害后果不知情的情形,诉讼时效如何把握?
16.环境污染侵权赔偿可以要求哪些项目?
17.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中,误工费与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18.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项目与民事赔偿中是否有区别?
19.“光污染”能否进行环境污染维权?
20.“排矸污染”能否进行环境污染维权?
21.水环境污染事故应当由谁调查处理?
22.工厂污染环境,工厂领导承担责任是否有道理?
23.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环保局可以责令关闭吗?
24.有了排污许可证,是否就可以随意排污了?
25.水污染事故的污染者拒绝治理污染怎么办?
26.承担水污染民事侵权赔偿后,还需要缴纳排污费与罚金吗?
27.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噪声污染?
28.超标噪声一定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吗?
29.噪声污染应当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0.噪声污染案是否一定能获赔?
31.建筑施工可以在夜间进行吗?
32.邻居噪声污染怎么维权?
33.恶臭也算环境污染吗?
34.燃煤及锅炉的生产、销售环保局也有权管理吗?
35.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时的摩托车还能上路行驶吗?
36.焚烧麦秸秆违不违法?
37.生活垃圾填埋场可以随意建设吗?
38.固体废物可以随意转移吗?
39.企业变更,还需要处理固体废物吗?
40.企业倒闭,固体废物谁来买单?
41.国家对危险固体废物是如何规定的?
42.变电站附近建房,业主如何维权?
43.医疗废物可以通过铁路运输吗?
44.捡到的放射性“污染”能要求赔偿吗?
45.石油化工企业能否建设在居民区附近?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