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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管理法律精解 第3版》_方镇光著_13591996_9622099487

【书名】:《建筑物管理法律精解 第3版》
【作者】:方镇光著
【出版社】:香港大学出版社
【时间】:2009
【页数】:232
【ISBN】:9622099487
【SS码】:135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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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章:土地制度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卖地(出租土地)方法

2.多层建筑物业权的形式

第二章:建筑物单位买卖的主要法律文书

1.临时买卖合约及正式合约

2.成交前转名或转售

3.转易契

4.完成买卖

5.土地业权条例

第三章:建筑物公契

1.公契及建筑物管理条例(BMO)

2.公契的参与人

3.公契内词语的释义

4.单位业主的独有管有权

5.业主的权利

6.契诺及约束

7.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

8.业主代表

9.经理人在公契内的责任

10.公契契诺的解释

第四章:新建筑物公契

1.政府介入新公契草拟的背景

2.新公契的大原则

3.新公契明示BMO的条文

4.发展商的权责

5.经理人的权责

6.业主的权责

7.地政总署的实务

第五章:会议规则

1.会议的基本原则

2.BMO关於会议的条文

3.会议主持人

4.会议的延会(休会)

5.会议的辩论规则

6.首次业主大会为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委任管理委员会

7.管理委员会的定期及特别会议

8.法团的周年大会及特别大会

9.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会议

10.制定会议常规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章: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经理人的权责

1.BMO第VIA部介绍

2.适用第VIA部的公契

3.第VIA部的法律效力及释义

4.公契的强制性条款

5.附表7的条文

6.第VIA部的其他条文

7.经理人和法团的关系

8.专业经理人的独立性

第七章:建筑物管理条例下法团的权责

1.法团法定权责的来源

2.法团的成立(BMO第8条)

3.法注册证书副本等的展示及登记册(BMO第11及12条)

4.法团的一般权力(BMO第14条)

5.业主权利由法团行使(BMO第16条)

6.针对法团的法庭判决等的执行(BMO第17条)

7.法团的职责及权力(BMO第18条)

8.法团可将业主单位出售或作出押记注册(BMO第19条)

9.法团签定供应品、货品及服务合约(BMO第20A条)

10.基金的设立、缴款及追讨(BMO第20、21及22条)

11.占用人向基金缴款的法律责任(BMO第23条)

12.扣押动产以偿付缴款(BMO第24条)

13.已登记承按人可代付缴款及向业主追讨该缴款(BMO第25条)

14.管理委员会核证基金缴款的有关事项(BMO第26条)

15.管理委员会展示有关事项法律程序的资料(BMO第26A条)

16.法团帐目(BMO第27条)

17.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法定保障(BMO第29A条)

18.法团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行为

第八章:建筑物管理纠纷的解决方法

1.诉讼

2.调解

3.仲裁

后记

附件一: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BMO)

附件二: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附件三:大厦管理及维修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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