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绪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之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发生之背景
第二节 国际私法之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之命名
第二章 国际私法之范围
第一节 国籍及住所
第二节 外国人之地位
第三节 法律之冲突
第三章 国际私法之性质
第一节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抑国内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是公法抑私法
第三节 国际私法是实体法抑程序法
第四节 国际私法是否比较法
第五节 准国际私法
第四章 国际私法之根据
第五章 国际私法之演成
第一节 属人法时代
第二节 属地法时代
第三节 意大利派时代
第四节 法兰西学派
第五节 荷比学派
第六节 德国学派
第七节 英美学派
第八节 瑞士学派
第九节 新法国学派
第十节 新德国学派
第十一节 新意大利学派
第十二节 新英美学派
第十三节 晚近之国际私法学派
第六章 国际私法之立法沿革
第一节 国内立法之沿革
第二节 国际立法之沿革
通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之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之研究方法
第一节 大陆派之研究方法
第二节 英美派之研究方法
第三章 国际私法之术语
第一节 准据法及域内域外法
第二节 属人法则
第三节 属物法则
第四节 行为法则
第五节 其他术语
第四章 外国法之适用
第一节 外国法适用之性质
第二节 外国法之证明
第三节 外国法之调查
第四节 外国法不能证明时之解决方法
第五节 外国法适用之错误
第六节 外国法适用之限制
第七节 外国法限制适用时之处置方法
第五章 外国法之适用与既得权
第一节 既得权之意义
第二节 既得权之成立要件
第三节 既得权之限制
第六章 内国法之诈欺
第一节 内国法诈欺之意义
第二节 内国法诈欺之成立要件
第七章 反致说
第一节 规定反致之法例
第二节 反致之种类
第三节 反致说之适用及反对适用之理由
第四节 我国适用反致条款之要件
第八章 法律品质说
第九章 国籍之冲突
第一节 国籍之积极冲突
第二节 国籍之消极冲突
第三节 国籍冲突之避免
第四节 国籍冲突之解决
第十章 住所之冲突
第一节 住所之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上住所之原则
第三节 住所之分类
第四节 住所冲突之解决
第十一章 外国人之地位
第一节 外国人地位之沿革
第二节 外国人之公权
第三节 外国人之私权
第十二章 外国法人之地位
第一节 外国法人之决定
第二节 外国法人之承认
第三节 外国法人之权利
本论
第一章 国家管辖权之冲突
第一节 国家管辖权之意义
第二节 国家管辖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第三节 国家管辖权决定之准则
第四节 国家管辖权规定之例外
第二章 能力
第一节 能力之意义
第二节 能力之准据法
第三节 票据能力之准据法
第三章 禁治产
第一节 禁治产宣告之管辖
第二节 禁治产宣告原因之准据法
第三节 禁治产宣告之效力
第四节 禁治产宣告之声请
第四章 死亡之宣告
第一节 死亡宣告之管辖
第二节 死亡宣告之准据法
第三节 死亡宣告之效力
第五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之意义
第二节 婚姻之预约
第三节 婚姻成立之要件
第四节 婚姻之效力
第六章 离婚
第一节 离婚之管辖
第二节 离婚准否之决定
第三节 离婚之原因
第四节 离婚之效力
第七章 别居
第一节 别居之管辖
第二节 别居之准据法
第三节 别居之效力
第八章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第一节 婚姻撤销之管辖
第二节 婚姻撤销宣告之准据法
第三节 婚姻撤销之效力
第九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与婚生子女
第二节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之立正
第四节 养子女
第十章 亲子关系
第十一章 扶养
第十二章 监护
第一节 监护之管辖
第二节 监护之准据法
第十三章 继承
第十四章 遗嘱
第十五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之原始创设
第二节 动产及不动产物权
第三节 物权之时效
第四节 破产
第十六章 债权
第一节 因法律行为发生之债权
第二节 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
第三节 因侵权行为发生之债权
第四节 因票据发生之债权
第五节 债之效力
第十七章 法律行为之方式
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 外国判决
附录
(一)法律适用条例
(二)法律适用条例草案
(三)国籍法
(四)国籍法施行条例
(五)国籍法公约
(六)海牙公约关於国际私法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