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约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三章 训政纲领
第四章 国民生计
第五章 国民教育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
第一节 中央制度
第二节 地方制度
第八章 附则
民法
民法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社团
第三款 财团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行为能力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第五节 代理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第六章 消灭时效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民法总则施行法
民法第二编债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债之发生
第一款 契约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第三款 无因管理
第四款 不当得利
第五款 侵权行为
第二节 债之标的
第三节 债之效力
第一款 给付
第二款 迟延
第三款 保全
第四款 契约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五节 债之移转
第六节 债之消灭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清偿
第三款 提存
第四款 抵销
第五款 免除
第六款 混同
第二章 各种之债
第一节 买卖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效力
第三款 买回
第四款 特种买卖
第二节 互易
第三节 交互计算
第四节 赠与
第五节 租赁
第六节 借贷
第一款 使用借贷
第二款 消费借贷
第七节 雇佣
第八节 承揽
第九节 出版
第十节 委任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第十二节 居间
第十三节 行纪
第十四节 寄托
第十五节 仓库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物品运送
第三款 旅客运送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第十八节 合伙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第二十三节 和解
第二十四节 保证
民法债编施行法
民法第三编物权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第三章 地上权
第四章 永佃权
第五章 地役权
第六章 抵押权
第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八章 典权
第九章 留置权
第十章 占有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民法第四编亲属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婚约
第二节 结婚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第五节 离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监护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第五章 扶养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亲属会议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新判解补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