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部 票据(即手形)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 票据法之观念
第二 票据法之地位
第二章 票据之性质
第一 票据之意义
第二 票据之性质
(一)要式性
(二)金额性
(三)指示性
(四)有价证券性
(五)提示证券性
(六)设权证券性
(七)债务确定性
第三 票据之必要
(一)送金作用
(二)信用利用之作用
(三)国际清算抵销之作用
第三章 票据行为
第一 票据行为之意义
第二 票据行为之形式
第三 票据债务之发生
第四 票据行为之独立
第四章 票据上之权利
第一 票据上权利之意义
第二 票据上权利之发生
第三 票据上权利之目的
第四 票据上之权利与汇兑诉讼
第五章 票据伪造
第一 票据伪造
第二 票据变造
第三 票据涂抹
第四 票据毁损
第五 票据丧失
第六章 票据场所
第一 票据场所之意义
第二 一般原则
第三 特别例外
第七章 票据时效
第一 票据时效之意义
第二 时效期间
(一)三年间
(二)一年间
(问题)引受人及期票之发行人依时效而免债务后是否偿还请求权全然消灭
第八章 利得返还
第一 利得返还之意义
第二 利得返还之性质
第三 利得返还之要件
第九章 民事关系
第一 票据能力
第二 票据代理
第三 票据豫约
第四 原因关系
第五 资金关系
第十章 总则余论
(问题)(一)票据理论
(问题)(二)票据授受及于既存法律关系之效力
(问题)(三)货物汇兑之特质
第二编 汇票(为替手形)
第一章 发行
第一 发行之性质
第二 发行之要件
(一)明示汇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额
(问题)利息附记之效果
(三)给付人之氏名或商号
(问题)给付人得记载数人否
(四)受取人之氏名或商号
(问题)受取人与给付人得为同一人否
(五)单纯给付之委托
(六)发行之年月日
(七)一定之满期日
(八)给付地
(九)发行人之署名
(问题)白地票据者何也
第三 发行之效力
第二章 裏书
第一 裏书之性质
(一)裏书之意义
(二)裏书之性质
第二 裏书之方式
裏书之连续
第三 裏书之效力
(一)移转力
(二)担保力
(问题)裏书人对於前者遡及权之本质
第四 裏书禁止
(一)发行人为之者
(二)裏书人为之者
第五 一部裏书
第六 戾裏书
第七 后裏书
第八 质入裏书
第九 取立裏书
第十 信托裏书
第三章 引受
第一 引受之性质
第二 引受提示
第三 引受之方式
第四 引受之效力
第五 不单纯引受
第四章 担保请求
第一 遡及权
第二 担保请求之当事者
(一)担保请求权者
(二)担保义务者
第三 担保请求之条件
(一)引受拒绝者
(二)引受人破产者
第四 担保之设定
第五 担保之效力
第六 担保之失效
第五章 偿还请求
第一 偿还请求之当事者
第二 偿还请求之条件
(一)票据之提示
(二)给付拒绝证书之作成
(三)偿还请求之通知
(四)有豫备给付人及参加引受人时
第三 偿还之金额
(一)所持人
(二)受偿还请求者
第四 偿还之方法
(一)一般之情事
(二)戾票据
第六章 给付
第一 给付之意义
第二 给付要求之提示
第三 给付之时期
第四 给付之目的
第五 一部给付
(一)一部给付之许可
(二)一部给付之拒绝
第六 所持人之资格
(一)实的条件
(二)形的条件
(问题)给付人之真伪调查权如何
第七 给付之状况
(一)全部给付
(二)一部给付
第八 票据金额供托
第七章 保证
第一 票据保证之性质
隐然之票据保证
第二 保证之方式
第三 保证之效力
第四 主债务者
第五 保证之权利
(一)权利之内容
(二)权利之性质
第八章 参加
第一节 概论
第一 参加之基础
第二 参加之种类
(一)参加引受
(二)参加给付
第三 参加之原因
第四 参加之条件
第五 参加人
(一)给付人
(二)发行人
(三)裏书人
(四)引受人及期票之发行人
第六 被参加人
第七 豫备给付人
(一)豫备给付人之意义
(二)豫备给付人之制度
(三)豫备给付人之所在
(四)豫备给付人之指定权者
(五)豫备给付人之资格
(六)豫备给付人之效果
第二节 参加引受
第一 参加引受之性质
第二 参加引受之方式
第三 被参加人
第四 参加引受之内容
第五 参加引受之拒绝
第六 参加引受之效果
(问题)(一)参加引受之法理观
(问题)(二)参加引受与引受之差异
第三节 参加给付
第一 参加给付之性质
第二 参加给付人
第三 被参加人
第四 保全手续
第五 参加给付之拒绝
(一)普通之情事
(二)互合之情事
第六 参加给付之方法
第七 参加给付之效果
第九章 拒绝证书
第一 拒绝证书之性质
第二 拒绝证书之记载事项
第三 拒绝证书作成之方法
第四 作成者
(一)作成者
(二)作成者之义务
第五 拒绝证书作成之情事
第六 拒绝证书之效果
第十章 复本及誊本
第一节 复本
第一 复本之性质
第二 复本之形式
第三 复本请求权者
第四 发行义务者
第五 复本之作用
第二节 誊本
第一 誊本之性质
第二 誊本之形式
第三 原本送付先之记载
第四 原本返还请求
第五 誊本所持人之遡及权
(问题)(一)原本送付先无载记者对於誊本之票据行为者得行使遡及权否
(问题)(二)复本与誊本之别
第三编 期票(约束手形)
第一章 概论
第一 期票之性质
(一)意义
(二)性质
第二 准用规定
第三 特别规定
(问题)期票与汇票之差异
第二章 各说
第一 期票之要件
第二 其他之注意
第四编 兑票(小切手)
第一章 总论
第一 兑票之性质
第二 兑票制度之基础
第三 兑票契约
第四 准用规定
第五 特别规定
(问题)(一)兑票与汇票之差异
(问题)(二)兑票保证论
第二章 各说
第一 兑票之要件
第二 偿还请求
第三 横线兑票
(一)意义
(二)特质
(三)种类
(四)效力
(五)线引权
第五编 国际票据
第一 票据能力
第二 票据要件
(一)一般原则
(二)特别例外
第三 票据方式
第四 票据效力
第二部 海商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 海商法之意义
第二 海商法之地位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之观念
第二节 船舶之范围
第一 航海用
第二 商行为
第三 除外例
第三节 船舶之种类
第四节 船舶之性质
第一 不动产类似性
第二 人类似性
第五节 船舶之组织体
第一 主物
第二 从物
第六节 船舶之国际
第一 日本船舶
第二 日本船舶之特权
(一)国旗权
(二)自由寄港及沿岸贸易
(三)受特别利益之权者
第七节 船舶手续
第一 测度
第二 登记
第三 登录
第四 国籍证书
第八节 船舶之让与
第一 让与方法
第二 航行中之让与
第九节 船舶差押
第一 一般原则
第二 特别规定
第二编 船舶所有者
第一章 有限责任
第一节 概论
第一 一般原则
第二 特别规定
(一)监督之不自由
(二)船长之性质
(三)雇佣关系
(四)负担莫大
第三 立法例
(一)金额责任主义
(二)海产执行主义
(三)海产委付主义
(四)选择主义
第四 现行法采用之主义
第二节 委付
第一 委付之意义
第二 委付之性质
第三 委付权者
第四 委付之许可
(一)一般原则
(二)例外
第五 海产之范围
第六 委付之时间
第七 委付之方法
第八 委付之效果
(一)免责效
(二)物权效
第九 委付权之消灭
第二章 船舶共有
第一节 船舶共有之性质
第一 船舶共有之观念
第二 船舶共有之性质
第二节 内部关系
第一 利用行为
第二 费用分担
第三 持分强卖
第四 损益分担
第五 持分让与
第六 国籍维持
第三节 外部关系
第一 债务辨济
第二 管理人之设置
第四节 船舶管理人
第一 船舶管理人之必要
第二 选任
第三 登记
第四 权限
第五 义务
第六 持分让与
第三章 船舶赁贷借
第一节 赁贷借之性质
第一 船舶赁货借之意义
第二 船舶赁贷借之性质
第二节 赁贷借之效力
第一 一般的效力
第二 赁借人之权利义务
第三 船主特权
(问题)赁借人得委付船舶否
第三编 船员
第一章 船长
第一节 船长之地位
第一 船长之意义
第二 船长之地位
第二节 船长之任免
第一 选任
第二 解任
第三节 船长之职务
第一 检查义务
第二 书类备付之义务
第三 发航义务
第四 航路航行义务
第五 本船义务
第六 载货处置义务
第四节 船长之责任
第一 注意责任
第二 海员监督之责任
第三 报告计算之责任
第五节 船长之代理权
第一 船籍港
第二 船籍港外
第三 法定权限之制限
第六节 船长之特别权限
第一 特别负担
第二 船舶竞卖权
第三 载货流用权
第七节 船长委付
第一 船长委付之意义
第二 船长委付之情事
第三 特别时效
第二章 海员
第一节 总论
第一 海员之意义
领港人
第二 海员雇入契约
第二节 海员之权利义务
第一 海员之权利
(一)给料请求权
(二)食料请求权
(三)治疗及看护费用之请求权
(四)葬式费用之请求权
(五)送还请求权
第二 海员之义务
(一)乘船之义务
(二)在船之义务
第三节 海员关系之终了
第一 终了原因
第二 雇入期间之制限
第三 船主之变更
第四编 海上运送
第一章 物品运送
第一节 总则
第一 运送契约之性质
第二 运送契约之种类
(一)佣船契约
(二)个品运送
(问题)(一)佣船契约与个品运送契约之差异
(问题)(二)佣船契约与赁贷借之别
第二节 运送契约之成立
第一 佣船契约
第二 个品运送
第三节 运送契约之效力
第一 运送准备
第二 载货之通知
第三 发航
第四 起陆
(一)佣船契约之际
(二)个品运送之际
第五 受货人之地位
第六 载货之寄存
(一)爱取之懈意
(二)受取人不明或拒绝
第七 运赁
(一)运赁之给付
(二)运赁之算定方法
第八 竞卖权
第九 时效
第十 船主之责任
第四节 运送契约之终了
第一 契约解除
(一)任意解除
(二)依不可抗力之解除
第二 法定终了原因
第五节 载货证券
第一 载货证券之意义
第二 性质
第三 发行者
第四 发行时期
第五 证券之员数
第六 形式
第七 复本关系
(一)起陆港
(二)交付之抵触
第二章 旅客运送
第一节 总论
第一 旅客运送之性质
第二 乘船票
第二节 运送契约之效力
第一 船主之义务
第二 旅客之义务
第三节 运送契约之终了
第一 解除
第二 法定终了
第五编 海损
第一章 共同海损
第一节 总论
第一 共同海损之意义
第二 要件
(问题)共同海损分担之原理
第二节 海损债务者
第一 分担之原则
第二 分担之特例
(甲)有权无义物
(乙)无权有义物
第三节 海损债权者
第四节 海损精算
第一 共同海损之确定
第二 偿还返还
第三 时救
第五节 准共同海损
第六节 船舶冲突
第一 船舶冲突之意义
第二 损害之负担
第三 时效
第六编 海难救助
第一章 总论
第一 海难救助之基础
第二 救助料请求权者
第三 救助料负担者
第四 救助料给付
第五 救助料之额
第六 救助料之分配
第七 先取特权
第八 时效
第七编 海上保险
第一章 总论
第一 海上保险之意义
第二 被保险利益
第三 危险
第四 保险证券
第二章 保险者之责任
第一 始期及终期
(一)船舶保险
(二)载货及到达利益或报酬保险
第二 要素变更
(一)航海变更
(二)危险变更
(三)船长变更
(四)船舶变更
(五)船舶决定之通知
第三 负担之损害
第四 载货保险之塡补额算定
(一)毁损
(二)实却
第三章 保险委付
第一 保险委付之意义
第二 委付之情事
第三 委付期间
第四 委付之内容
第五 委付之效力
第八编 船舶债权者
第一章 先取特权
第一 先取特权之目的物
第二 特权债权
第三 顺位
第四 先取特权之消灭
(一)船舶让与
(二)一般消灭
(三)第六○八条第八号先取特权
第二章 抵当权及质权
第一 抵当权
第二 质权
第三 制造中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