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依法行政原则之研究
一、前言
二、依法行政原则之意义
(一)概念
(二)现行法上之依据
三、法律优越原则
(一)内容
(二)实际上适用问题
四、法律保留原则
(一)内容
(二)实际上适用问题
五、结语
2税捐法定主义
一、问题之提出
二、意义及机能
(一)意义
(二)机能
三、内容
(一)课税要件法定主义
(二)构作要件明确性原则
(三)程序法上合法性原则
四、税捐法定主义之作用
(一)不允许选择权
(二)不允许税捐协议
(三)法律漏洞补充之禁止
(四)行政裁量之排除
(五)溯及生效之禁止
五、税捐法定主义之适用范围
(一)税捐实体法与税捐程序法领域
(二)税捐诉讼法领域
(三)税捐处罚法领域?
六、税捐法定主义的适用界限
七、税捐法定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
(一)实质课税原则优先适用说
(二)税捐法定主义优先适用说
(三)折衷说
(四)本文见解
八、税捐法定主义与类型化观察法
九、结语
3税法上之类推适用
一、问题之提出
二、学说实务见解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三)折衷说
(四)实务见解
(五)本文见解
三、税法上之类推适用范例
四、结语
4税法上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一、问题之提出
二、溯及效力之概念
三、法律不溯往原则之法理依据
四、法律不溯往原则及其例外
(一)原则
(二)例外
五、真正的溯及效力与不真正的溯及效力
六、法律效果之溯及作用与构成要件之溯及连结
七、程序从新原则
八、裁判先例之溯及效力
(一)德国学说见解
(二)德国实务见解
九、过渡规定
十、我国实务见解
(一)实体从旧原则
(二)程序从新原则
5税法上诚实信原则
一、前言
二、税法上诚实信赖原则之适用
(一)信赖保护
(二)承诺
(三)撤销变更税捐行政处分之限制
三、税法上权利失效
(一)税捐权利人之权利失效
(二)税捐义务人之权利失效
四、结语
6经济观察法在税法上之应用
一、意义
(一)法的实质主义
(二)经济的实质主义
(三)法的实质主义与经济的实质主义
(四)小结
二、理论根据
(一)德国学说实务见解
(二)日本学说实务见解
(三)本文见解
三、经济观察法在税法解释上的适用情形
(一)经济上的解释
(二)税捐构成要件所使用概念之解释
四、经济观察法在事实认定上的适用情形
(一)事实关系的判断与经济观察法
(二)事实关系的判断与民法第九八条规定
五、经济观察法在法律漏洞补充的适用情形
(一)明显的法律漏洞之补充
(二)目的性限缩以填补隐藏的法律漏洞
六、经济观察法的适用界限
七、经济观察法的个别适用案型
(一)税捐客体的归属
(二)无效法律行为
(三)违法或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
(四)税捐规避之否认
八、结语
7论税捐规避
一、问题之提出
二、税捐规避之概念
(一)意义
(二)与节税、逃漏税之区别
(三)与虚伪行为之区别
三、税捐规避之否认
(一)概说
(二)税捐规避之否认之可否
(三)本文见解
四、税捐规避之要件
(一)为把握某一个经济上事实关系,税法与法的形成可能性相连结
(二)法的形成可能性之滥用
(三)税法之规避
(四)规避意图?
五、税捐规避之法律效果
(一)税法上之效果
(二)税捐处罚上之效果
六、证明
七、个别情形
八、结论
8税法上类型化观察法
一、问题之提出
二、类型化观察法的性质
(一)事实关系之判断方法
(二)税法的解释方法
(三)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解释之方法
三、类型化观察法与经济观察法之区别
四、类型化观察法的立论根据及其批判
(一)实用性原则
(二)课税平等原则
(三)私人领域之尊重
五、类型化观察法之种类
(一)经由立法者之类型化
(二)经由行政机关之类型化
(三)经由法院之类型化
六、类型化观察法之作用
(一)实质的类型化
(二)形式的类型化
七、类型概念及其运用
9税法的法律解释
一、前言
二、税法的法律解释的目标
(一)概说
(二)主观说与客观说
(三)规范的法律意旨的基准性
(四)暗示说
三、税法的法律解释的界限
二、税法的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文义解释基准
(二)体系解释基准
(三)历史的解释基准
(四)目的解释基准
(五)合宪的解释
(六)解释基准相互间的关系
10税法上法律漏洞补充
一、问题之提出
二、法律漏洞的意义及其种类
(一)法律漏洞的意义
(二)法律漏洞的种类
三、法律漏洞的认定与法外空间
四、法律漏洞补充的合法性
(一)否定说
(二)检讨
五、法律漏洞补充的界限
六、法律漏洞补充的方法
(一)类推适用
(二)举轻明重与举重明轻
(三)目的性限缩
(四)目的性扩张
(五)例外规定与法律漏洞补充
七、结论
11论税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一、问题之提出
二、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概念
三、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理论根据
四、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构成要件
(一)给付无法律上原因
(二)法律上原因嗣后消灭
五、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发生
(一)形式的法律上原因说
(二)实质的法律上原因说
六、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清偿期届至
七、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范围
(一)金额
(二)附加利息?
(三)所受利益不存在
八、税法上返还义务人及返还权利人
(一)返还义务人
(二)返还请求权人
九、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主张
(一)概说
(二)各种具体情形
(三)申请
(四)期间
(五)扣批
十、权利救济
12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
一、问题之提出
二、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的理论根据
三、所得归属的判断原则
四、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之具体类型
(一)假装行为之否认
(二)信托财产之所得归属
(三)税捐规避行为之否认与所得的归属
(四)法人格之否认与所得的归属
五、各种所得的归属之具体判断
(一)利息所得
(二)盈馀分配所得
(三)租赁所得
(四)让与所得(财产交易所得)
(五)营业盈馀所得
(六)农业所得
(七)劳动所得
六、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与税捐罚则
(一)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与逃漏税捐罪
(二)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与税捐秩序罚
七、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与税捐债权之确保
八、结语
13发行股票溢价应否课征所得税?
一、问题之提出
二、发行股票溢价部分是否为所得?
(一)泉源说
(二)纯资产增加说
(三)交易所得说
(四)现行法所采所得理论
(五)发行股票溢价部分应属所得范围
三、发行股票溢价部分,应否课征所得税?
(一)不应课征所得税之理论根据
(二)应课征所得税之理论根据
(三)检讨
四、结语
14独资合夥课税问题
一、问题之提出
二、财政部函释见解
三、分析检讨
(一)文义因素
(二)体系因素
(三)历史因素
(四)目的因素
(五)合宪性因素
四、结语
15农地移转与非自耕农的课税问题
一、问题之提出
二、行政法院判决要旨
三、私法上无效法律行为在税法上应如何处理
(一)原则
(二)例外
(三)检讨
四、结语
16拍卖土地经判决返还移转登记后,可否请求退还土地增值税
一、问题之提出
二、行政法院判决要旨
三、土地增值税之税捐债务之发生
四、土地增值税之税捐债务之溯及消灭
五、「移转登记返还」原所有权人可否请求退税
六、拍定承受人可否请求退还代缴之税款
七、结语
17当前土地法制之探讨
一、前言
二、当前土地相关法令之问题剖析
(一)土地政策问题
(二)土地税制问题
三、土地相关法令之应修正方向
(一)土地法制的修正方向
(二)土地税制的修正方向
四、结论
18土地增值税的检讨与改革
一、问题之提出
二、土地增值税课征方式的沿革
(一)实施初期:采实价课税
(二)民国五十三年以后至民国六十一年:原则按实价课税,例外按公告现值课税
(三)民国六十一年至六十六年间:以行政命令规定按公告现值课税
(四)民国六十六年以后至今:法律规定改按公告现值课税
三、现行土地增值税制的检讨
(一)税基的认定与实际情形不符
(二)税率按涨价倍数累进,与所得重分配之精神不符
(三)按公告现值课税,产生重大法律漏洞
四、美、德、日土地税制简介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五、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调高公告现值,使其接近市价
(二)回归所得税课税性质,采取「实价课税」
(三)检讨
六、拟议中的实价课税方案及其检讨
(一)拟议中的实价课税方案
(二)检讨
七、土地增值税改革方案之探讨
(一)概说
(二)各种改革方案之利弊分析
(三)改革方案的具体配合措施
八、结语
19论遗产税之申报
一、遗产税之申报义务
二、遗产税申报义务之履行
(一)申报义务人
(二)申报期间
(三)申报行为
(四)受理申报之机关
(五)遗产税申报之效力
(六)遗产税申报之缴回与更正
三、遗产税申报义务之不履行
(一)未依限申报
(二)短漏报
四、结语
20税捐秩序罚应否区别故意与过失,而有不同之处罚标准
一、问题之提出
二、现行法令状况及其检讨
(一)现行法令状况
(二)现行实务上作法的利弊得失
(三)外国立法例
(四)检讨
三、故意与过失的处罚标准
四、故意、过失与无过失的认定
(一)故意的认定
(二)过失的认定
(三)无过失的认定
五、结论
21税捐行为罚与漏税罚应否并罚
一、问题之提出
二、实务见解
(一)财政部函释
(二)行政法院判决
三、学说见解
(一)行政法学说
(二)税法学说
(三)行政罚法草案
四、外国立法例
五、分析检讨
六、结语
22从新从轻原则,不宜适用于本税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新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法律规定文字意义的考量
(二)法律体系的考量
(三)立法者意思的考量
(四)法律目的考量
(五)租税法理的考量
三、行政法院判决的检讨
四、结语
23税捐立法权与税捐收益权之归属
一、概说
二、税捐立法权的归属
(一)税捐立法权的划分理论
(二)各国税捐立法权的划分
(三)我国税捐立法权的划分
三、税捐收益权的归属
(一)税捐收益权的划分理论
(二)各国税捐收益权的划分
(三)我国税捐收益权的划分
四、结论
24税务令函之合理化的探讨
一、问题之提出
二、税务令函的类型
(一)组织性的令函
(二)解释适用法规的令函
三、税务令函的机能
(一)「事实上」的行为规范
(二)维持课税的公平
(三)减轻稽征工作负担
(四)提高法的安定性
四、税务令函的性质
(一)性质
(二)效力
五、税务令函的适用问题
(一)税务令函的适用与信赖保护
(二)解释令函的适用与平等原则
六、税务令函的合理化
(一)税务令函的发布限制
(二)制定过程的民主化
(三)税务令函的公布
(四)基本令函的制定
(五)税务令函的内容的合法性与妥当性
(六)事先申请解释的制度
(七)税务令函的监督
七、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