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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论婚姻家庭、妇女解放》_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组编_13573339_

【书名】:《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论婚姻家庭、妇女解放》
【作者】: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组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组
【时间】:1980
【页数】:130
【ISBN】:
【SS码】:135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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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

第一 总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婚姻家庭观的基础

一、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家庭

二、在阶级社会中婚姻家庭始终是阶级的

第二 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原始社会的主要婚姻形态

二、家庭与氏族的关系

三、原始社会的家庭经济、家庭公社

四、妇女在原始社会中的地位

第三 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一夫一妻制婚姻和个体家庭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它最初便是阶级社会种种对抗的缩图

二、家庭中的奴隶制、家长制家庭,男子的统治与妇女的无权地位

三、私有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言,它与通奸、卖淫相并存

四、在私有制社会里,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权衡利害、以经济考虑为转移的事情

五、资产阶级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它把家庭关系变成赤裸裸的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单纯的金钱关系

六、在资本统治下,一夫一妻个体婚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充分发展,资产者的婚姻在伪善的掩盖下变得更粗野、更丑恶

七、剥削阶级残酷压迫劳动人民的家庭、资本主义制度使无产阶级的家庭遭受无比的屈辱、遭到破坏和瓦解

八、个体婚制下的离婚问题

第四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部分 妇女解放

一、妇女受压迫的社会、阶级根源

二、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才能保证妇女获得解放

三、妇女力量在人类一切解放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妇女解放运动是整个工人阶级解放事业的组成部分

四、妇女必须而且能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只有使妇女从琐碎家务中摆脱出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时,经过根本改变社会技术和社会风气的长期斗争,才能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

附:书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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