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法学上之发现
二、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三、纯获法律上之利益
四、民法第一一三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五、土地重划义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既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附停止条件之法律行为?
六、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七、出卖他人之物与义权处分
八、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九、二重买卖
一〇、为秋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
一一、法定扶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
一二、互开支票利用不能兑现与不当得利
一三、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
一四、添附与不当得利
一五、对未出生者之保护
一六、侵害生命根之损害赔偿
一七、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
一八、抛弃继承与许害债权
—九、租税、工资与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