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政策
简介
第一节 苏维埃经济政策的任务和目的
一 民权革命的三大任务
二、苏维埃的中心任务是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
三、苏维埃的三种经济形式
四、苏区经济政策是发展商品生产
五、联合小资产阶级,战胜均产主义
第二节 实行贸易自由政策
一、尽可能利用私人资本
二、苏维埃经济建设应当有适当的计划
三、保护商人和贸易自由
第三节 取消奴役商人的贷款契约
一、废除高利贷
二、苏维埃的借贷利率
三、团体性质的借贷合同,须向政府登记
四、取消奴役商人的贷款契约
五、吸收群众资金,发展生产与对外贸易
第四节 苏区工商业一律按照累进税课税
一、废除旧税制
二、苏区工商业一律按照累进税课税
三、在赤区的贸易和生产尚未恢复前,暂不征收累进税
第五节 营业用房的管理政策
一、不没收商人及作坊主的营业用房
二、依法没收的商店、作坊,商人可以租用
三、没收的摊寮要重订租金
四、合作社可以减轻租金
五、营业清淡的商贩可免交租金
六、有摊无寮的免租
第二章 开展反封锁的斗争
简介
第一节 国民党对苏区实行经济封锁
一、经济封锁是敌人五次“围剿”的最重要战略
二、国民党的“封锁区纲要”
三、国民党控制向赤区运输主要物品
四、国民党武装破坏城乡联系
五、豪绅地主武装清乡
六、组织“守望队”等地方岗哨,堵塞赤白区物资交流
七、国民党封锁的严重后果
第二节 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
一、打通阻碍
二、对付和防止敌人的经济封锁
三、反对对外贸易垄断,
四、苏区经济走向自给
五、用各种方式,突破敌人封锁
第三节 开展赤白贸易
一、有计划地组织对外贸易
二、发动群众采购物资
三、利用地方武装掩护赤白贸易
四、组织输出入贸易
五、用低税、高利鼓励商人开展赤白贸易
六、争夺食盐斗争
七、建立船舶检查制度
八、实行现金出口登记
九、贫民银行发行兑换券
十、对赤白区贸易货物进行登记
十一、实行白区商人资本的登记和监督
第四节 成立反封锁机构
一、对贸易进行监督
二、建立赤白区货物交换站、交换所和圩场
三、健全外贸局组织
四、组织转运局
五、成立公营商店和公卖处
六、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第三章 私营工商业管理
简介
第一节 “左”倾错误使苏区私营工商业遭受损失
一、盲动主义对私营工商业的干扰
二、立三路线的经济政策是完全错误的
三、随意没收私营工商企业,后果严重
四、筹款、赊借对私营工商业的影响
第二节 克服“左”倾错误,保护私营工商业
一、禁止盲目焚杀
二、纠正没收商人财物的行为
三、纠正合作社对私商的非法干涉
四、保护工商业利益
五、鼓励私人投资,发展苏区生产
六、允许私人承租承办国家的企业
七、没收的企业可以出租给私人经营
八、矿产可租给资本家投资经营
九、正确执行政策,苏区经济迅速恢复
第三节 劳资关系的管理
一、有关劳资关系的规定
二、经济斗争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地领导工人与资本家作合理的斗争
四、机械地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是不适宜的
五、关于工厂、商店、工场、手工业、运输等业工人的规定
六、集体合同、劳资合同、艺徒与艺师合同
七、订立合同要切合实际
八、劳工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任务
九、对资本家经营的企业实行劳工监督
十、私人银行、钱庄应派苏维埃代表监督
十一、解散行会,组织职工会
第四节 对外资企业管理
一、允许外国企业重订合约,经营工商业
二、对操纵经济命脉的帝国主义经济实行国有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简介
第一节 圩场管理
一、恢复、建立墟场
二、整顿牙人取缔行户
三、整顿商品交换所
四、统一度量衡
五、圩场卫生管理
第二节 重要物资管理
一、粮食管理
二、耕牛管理
三、纸业管理
四、林业管理
五、矿产管理
六、食盐管理
七、茶叶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一、严禁抬高物价,投机垄断
二、对贩运商品价格实行干预
三、平抑粮价
四、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五、限价的经验教训
六、合作社应当担负起平抑物价的任务
第四节 打击投机倒把
一、监督商人的投机违法
二、严惩投机商人
三、禁止干部经商,从重打击机关企业内部的投机活动
四、罚款或没收的财产应交财政机关统一管理
第五章 工商企业登记
简介
第一节 工商业登记
一、工商业登记规则
二、商人无须登记
三、企业登记
四、合伙经营不算合作社
五、私人企业应向当地政府登记
第二节 合作社登记
一、合作社要登记
二、整顿“合作社”
三三种合作社都有发展
四、发放消费合作社社员证和粮食合作社股票
第三节 小商贩登记
第四节 手工业登记
第五节 资本的登记和监督
附录一、苏维埃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大事记
附录二、苏维埃时期重大政策法令和报告
1.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规定的十大政纲(1928年7月9日)2.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1929年1月)3.红军第四军政治、司令部布告(1929年6月)4.红军第六军司令部布告(1930年)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3年10月15日)
1.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规定的十大政纲(1928年7月9日)2.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1929年1月)3.红军第四军政治、司令部布告(1929年6月)4.红军第六军司令部布告(1930年)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3年10月15日)
7.洛甫:《论苏维埃经济发展的前途》(193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