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第四节 法律监督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经济
第二节 法与政治
第三节 法与道德
第四节 法与宗教
第五节 法与人权
第二编 法制史
第二编(上)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的变革
第三节 秦汉时期的法律
第四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第二章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隋唐时期的法律
第二节 宋、元时期的法律
第三节 明清时期的法律
第三章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 清末的变法与修律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
第二编(下)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罗马法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第二章 英美法系
一、英美法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的渊源
三、美国宪法
四、英美司法制度
五、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第三章 大陆法系
一、法国法、德国法和日本法的历史沿革
二、宪法
三、民法
四、司法制度
五、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第三编 宪法
第一章 宪法的理论与实践
一、宪法的含义及其比较
二、宪法的特征
三、各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史
四、我国1982年宪法及前三次修宪
五、宪法的分类
六、宪法的基本原则
七、宪法渊源
八、宪法的监督制度
九、宪法的解释与修改
十、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十一、2004年修宪
十二、2004年修宪的特色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国体
二、政体
三、国家结构形式
四、基本经济制度
五、选举制度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经济的有关区别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比较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一、公民和国籍
二、公民与自然人、人民、国民、选民的关系比较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述
四、政治权利和自由
五、人身自由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八、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九、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
第四章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及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国家主席
六、国务院
七、中央军事委员会
八、行政区域划分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主要法定职权比较
十二、我国有关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程序
第四编 经济法
第一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机构
第三节 证券发行
第四节 证券交易与证券上市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六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会计法
第三节 审计法
第四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集体合同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
第五节 劳动争议
第五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拍卖法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法
第二节 房地产法
第八章 环境法
第五编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一、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二、国际法渊源的内容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不确定性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二、有关国家的几个问题
三、国际组织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一、排除行为不当性的情况
三、国际赔偿责任的形式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一、领土
二、海洋法
三、国际航空法
四、外层空间法
五、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引渡和庇护
四、国际人权法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一、概述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
三、领馆的组成及其职务
四、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七章 条约法
一、条约的特征
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三、条约的缔结程序
四、条约的效力
五、条约的解释规则
六、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第八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和平方法的范围
二、解决争端的强制方法的地位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之间的区别
四、联合国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五、国际仲裁
六、国际法院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的联系与区别
二、战争的开始
三、战争的结束
四、对作战手段的限制
五、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六、战争犯罪
第六编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
第四节 国际组织
第五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协商和调解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七编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六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八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八编 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
第二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九编 刑法
第九编(上) 刑法总则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第二节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效力)范围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念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第四节 犯罪主体……(321 )第五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进程形态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 数罪并罚和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与数罪并罚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貌似数罪实际为一罪的情况)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数行为按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第四节 法定的一罪(刑法规定把数行为或数罪按照一罪处罚的特殊情况)
第八章 刑罚概说
第九章 刑罚体系
第一节 主刑
第二节 附加刑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和执行制度
第一节 量刑情节
第二节 量刑制度
第三节 减刑、假释
第十一章 追诉时效
第九编(下) 刑法分则
第一章 概说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十章 渎职罪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十编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五、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六、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概述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十、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十一、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公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
三、人民法院
四、诉讼参与人
五、当事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一、管辖
二、立案管辖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六、审判管辖
七、级别管辖
八、地区管辖
九、指定管辖
十、特殊情况的管辖
十一、专门管辖
第五章 回避
一、回避的人员范围
二、回避的理由
三、回避的种类
四、回避的程序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人的概念和人数
二、辩护人的范围
三、辩护人的地位与责任
四、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六、辩护的种类
七、法律援助制度
八、刑事法律援助
九、刑事代理
十、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参见司法部教材)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三、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
四、证据的种类
五、物证、书证
六、证人证言
七、被害人陈述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九、鉴定结论
十、勘验、检查笔录
十一、视听资料
十二、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十三、刑事证据的分类
十四、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十五、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十六、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十七、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十八、证明对象
十九、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二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
二、扭送
三、拘传
四、取保候审
五、监视居住
六、拘留
七、逮捕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和判决书(见司法部教材)
第十章 期间、送达
一、期间与期日
二、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三、期间的恢复
四、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一、立案的特征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三、立案的条件
四、立案标准
五、立案程序
六、立案监督
第十二章 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二、侦查原则
三、侦查的司法控制
四、侦查行为
五、侦查终结
六、侦查羁押期限
七、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八、补充侦查
九、侦查监督
第十三章 起诉
一、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二、审查起诉
三、提起公诉
四、不起诉
五、提起自诉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
一、审判
二、刑事审判的模式
三、审级制度
四、审判组织
五、公开审判原则
六、直接言词原则
七、集中审理原则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二、开庭前的准备
三、法庭审判
四、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五、法庭秩序
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七、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八、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九、简易程序
十、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十一、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三、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四、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五、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
六、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七、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第十七章 复核核准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二、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四、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五、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以及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四、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五、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
六、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七、审判期限
第十九章 执行
一、执行的概念
二、执行的依据
三、执行主体
四、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五、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六、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七、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八、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九、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十、死刑执行的变更
十一、暂予监外执行
十二、减刑、假释
十三、对新罪、漏罪的追诉
十四、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四、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五、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
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法律
四、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五、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第十一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法定授权组织
第四节 国家公务员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
第三节 行政许可
第四节 行政处罚
第五节 行政合同
第六节 其他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诉讼部分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程序及特殊规则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四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国家赔偿范围
第三节 国家赔偿主体
第四节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五节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二编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
二、民事权利救济
三、民事义务
四、民事责任
第二章 自然人
一、概括分析意见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三、监护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一、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责任能力
三、法人变更或终止时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一、定着物与附着物
二、原物和孳息物的关系
三、提单的性质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说
二、考试中的问题重点和难点
第六章 代理
一、代理权
二、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掌握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八章 物权
一、概说
二、物权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参见第十五编)
第十三章 占有
第十四章 债法概述
一、债的客体的形态
二、连带之债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一、概括分析意见
二、情事变更
三、瑕疵履行的后果
四、期限利益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与担保
一、债权人代位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债的移转
二、债的消灭
第十八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一、不当得利
二、无因管理
第十九章 婚姻、家庭
一、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处理
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和法定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四、探望权及其中止事由
第二十章 继承法
一、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和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三、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四、遗产的认定、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一章 人身权
第二十二章 侵权行为
一、重点理解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危险行为
四、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析解方法
第十三编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四节 邻接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六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七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
第二节 专利权客体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 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第五节 商标权的保护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十四编 合同法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与解释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第三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第四节 无效合同
第五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第六节 无效、被撤销的后果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履行概述
第二节 履行抗辩权
第三节 合同的保全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抵销
第四节 提存
第五节 免除与混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八章 合同法的其他问题
第九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第三节 借款合同
第四节 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一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
第三节 仓储合同
第四节 委托合同
第五节 行纪合同
第六节 居间合同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五编 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一、被担保的债权
二、反担保
三、不得为担保义务人的人
四、禁止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五、对外担保合同的无效
六、主合同的效力与从合同的效力
第二章 保证
一、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效力
二、企业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
三、连带共同保证
四、保证合同的成立
五、最高额保证
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七、特殊保证的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
八、主债权的转让
九、主合同的变更
十、保证期间的计算
十一、诉讼时效
十二、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的责任
十三、以贷还贷时候的保证责任
第三章 抵押
一、以将要产生的物作为抵押物
二、耕地禁止抵押
三、公益单位的抵押
四、流押的禁止
五、抵押权的生效
六、清偿顺序(抵押人的次序权)
七、保全撤销权
八、抵押权效力所“笼罩”的范围
九、抵押不破租赁与租赁不破抵押
十、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十一、对数项债权的清偿顺序
十二、抵押人为第三人时的免责
十三、所有权与抵押权的混同
十四、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
十五、担保物权的冲突
第四章 质押
一、动产质押
二、权利质押
第五章 留置
一、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二、占有对方的动产,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
三、紧急留置权
四、可以成立留置权的合同
五、记忆
第六章 定金
一、立约定金
二、成约定金
三、解约定金
四、定金的实践性
五、定金适用于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
六、定金的数额
七、定金罚则的不适用
第十六编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及其特征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三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第五章 破产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第四节 汇票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第八章 海商法
第十七编(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二、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一、法院主管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裁定管辖
五、管辖权异议
第四章 诉
一、诉的要素
二、诉的种类
三、反诉
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二、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三、共同诉讼
四、诉讼代表人
五、第三人
六、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含义
二、证据的种类
三、证据的分类
四、证明对象
五、举证责任
六、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七、民事诉讼证据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 相关制度
一、期间、送达
二、法院调解
三、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五、诉讼费用
第八章 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程序阶段
二、撤诉、缺席判决与延期审理
三、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九章 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规定
第十章 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一、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二、检察院基于法律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三、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四、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一、特别程序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宣告公民失踪与死亡案件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十三章 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支付令
第十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三、除权判决
第十五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一、破产的法律适用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三、债权人会议
四、破产宣告程序
第十六章 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区别
二、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具体适用
三、民事决定
第十七章 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原则
二、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三、执行开始
四、执行措施
五、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第十八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外民事诉讼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
四、司法协助
第十七编(下) 仲裁法
第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范围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一、仲裁机构
二、仲裁员
三、中国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类型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
第四章 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三、仲裁庭的组成
四、仲裁审理
五、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
第五章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三、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
四、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的处理
第六章 涉外仲裁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
二、简易程序
三、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