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概述:公正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1为什么需要享有独立地位的法官?两个小孩间分蛋糕之争:作为调停者的法官
1.2传统法律制度下的司法独立
1.3米歇尔·科哈斯:专断的法院和复仇
1.4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司法独立
2独立的法院
2.1贝利洛斯案:为什么行政当局不能行使独立法庭之功能
2.2制衡
安提戈涅:司法独立与违宪审查
2.3依法设立的法院
2.4管辖权:(危险最小的)法院的权能
2.4.1根据塞浦路斯宪法草案确立的最高法院拥有广泛的管辖权
2.4.2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中的管辖权
3独立的法官
3.1引言:打破的水壶
3.2法官的选举
3.2.1“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3.2.2国际法官的任命
3.3对法院的控制
3.4公正的司法:任何人都不得裁决自己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案件
3.5政治上的独立
3.5.1政治腐败
3.5.2种族分裂的社会
3.5.3独立于谁
3.6专业能力
4获得审判的权利
4.1不同法系中的公法与私法
4.2人权保障
5诉讼程序
5.1法官与当事人
5.1.1假如所罗门是一方当事人的叔叔
5.2查明事实
5.2.1为什么需要独立地查明事实
5.2.2独立查明事实
5.2.3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5.3反恐怖主义战争:任何人都不能裁决自己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案件
6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