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限界
养护维修及检查
救援设备
防洪、防寒、防暑、防火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一般要求
铁路线路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路基
桥隧建筑物
轨道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安全线及避难线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一般要求
信号
联锁
闭塞
调度集中、调度监督及遥控
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装置
驼峰信号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通信
信号及通信传输媒介
第四章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
第五章 站场设备
第六章 机车、车辆及动车组
机车设备
机车
车辆设备
车辆
动车组
第七章 供电、给水及其设备
牵引供电
电力、给水
第八章 房屋建筑设备
第九章 铁路用地
第十章 基本要求
行车组织原则
行车指挥
车站技术管理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一般要求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
一般要求
领导及指挥
计划及准备
调车作业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机车车辆的停留
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法
一般要求
自动闭塞
半自动闭塞
电话闭塞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一般要求
接车与发车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
救援列车的开行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养路机械化作业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机
臂板信号机
机车信号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移动信号
响墩及火炬信号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手信号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列车标志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附则
附图一 建筑接近限界
1.铁路建筑接近限界(v≤160km/h)
(1)建限—1
(2)建限—2
(3)隧限—1
(4)隧限—2
(5)桥限—1
(6)桥限—2
2.客运专线铁路建筑接近限界(160km/h<v≤200km/h)
附图二 机车车辆限界
(1)车限—1
(2)车限—2
附件一 路票
附件二 绿色许可证
附件三 红色许可证
附件四 调度命令
附件五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附件六 轻型车辆使用书
附件七 调度命令登记簿
计量单位名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