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导论——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1.关于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界定
2.关于法学方法的对象规定性
3.关于法学方法论的指导地位
第1章 法律观与法律辩证法
1.法律观的方法论表达
1-1法律观的基本问题
1-1-1法学以法律观反映外部世界
1-1-2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
1-2法学方法论是法律辩证法
1-2-1表现法最普遍辩证关系的法律辩证法
1-2-2作为方法论的法律辩证法
2.法律辩证法的组成部分
2-1法律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
2-1-1法的全面联系
2-1-2法的本质联系
2-1-3法的继承性联系
2-2法律辩证法的矛盾观
2-2-1法的矛盾的特定性
2-2-2法的倾向性
2-3法律辩证法的发展观
2-3-1不断发展的法
2-3-2法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2-3-3法发展的历史进步性
2-4法律辩证法的实践观
2-4-1法的认识总过程
2-4-2法学理论检验标准问题
2-4-3法学方法选择与认识论、实践论的非对应关系
第2章 法律辩证法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
1.法的普遍联系性
1-1法与意识形态的联系
1-1-1法学是一种意识形态
1-1-2法构成中的法意识
1-2法与国家的联系
1-2-1阶级统治和依法治国
1-2-2“半国家”下的法
1-2-3“全民国家”和“全民法”
1-2-4所谓“福利国家”及其立法
1-3法与社会的联系
1-3-1“市民社会”或曰“公民社会”的法
1-3-2“契约社会”的法
1-3-3所谓“社会权力”
1-3-4法上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1-4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联系
1-4-1法与国家政策
1-4-2法与道德规范
1-4-3法与宗教教义
1-4-4法与社会组织规章
2.法的矛盾性
2-1法的调整性与社会决定性的矛盾
2-1-1“调整作用”同“反作用”的联系和区别
2-1-2矛盾源于两种盲目性
2-2法的利用机制同社会规律作用的矛盾
2-2-1法利用社会规律的特点
2-2-2法利用社会规律的方式和机制
2-3法的意志同社会主体意志的矛盾
2-3-1社会主体意志的二重性
2-3-2法同特殊意志的矛盾
2-4法律秩序稳定性同社会秩序变动性的矛盾
2-4-1法律秩序是一种矛盾状态
2-4-2两种矛盾情况和两种解决办法
3.法的发展性
3-1法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3-1-1约束性规则转化而成法
3-1-2从法现象到法的完备形态
3-1-3新的法现象、“法群”
3-1-4法的类型化
3-2法发展的状态
3-2-1法的废改立
3-2-2法发展的合理状态
4.法的实践性
4-1立法的实践后果
4-1-1立法的社会后果
4-1-2授权立法、委托立法的实践得失
4-2执法权的行使
4-2-1执法主体的适格性
4-2-2委托办理社会事务
4-2-3正确行使执法权
4-3司法和仲裁活动
4-3-1司法和仲裁的实践功能
4-3-2司法和仲裁活动的合法性、适法性
4-4守法是“自己对自己适用法律”的实践
4-4-1“自己对自己适用法律”
4-4-2守法的实践意识
第3章 法的一般科学方法
1.法的具体一抽象一具体方法
1-1法是实在的具体
1-1-1法的“实在”不是“设定存在”
1-1-2法具体的基本特征
1-2从法的具体上升到抽象
1-2-1抽象是对法具体的改造制作
1-2-2法学范畴体系的形成
1-2-3法学固有范畴的确当性
1-3从抽象上升到法的理论形态的具体
1-3-1抽去了作为“实在”的具体
1-3-2思维再现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
2.法的逻辑方法
2-1法学下定义
2-1-1下定义方法的重要性
2-1-2法定定义和学理定义
2-1-3下定义的规则
2-2法学思想的逻辑联系
2-2-1构成真的判断
2-2-2法的推理
2-2-3法的逻辑结构与板块结构
2-3所谓“法律教义学”
2-3-1依法办事与“以圣经为依据”
2-3-2批判法律也要遵守逻辑规则
3.法的归纳演绎方法和综合分析方法
3-1归纳和演绎是同一思维过程
3-1-1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基本形式
3-1-2对两个关系的认识
3-2分析和综合的结合
3-2-1局部性分析和整体性综合
3-2-2综合和分析方法与混合主义、解构主义
第4章 基本法学方法
1.法注释方法
1-1法注释方法的由来和发展
1-1-1“以礼入法”下的法注释
1-1-2法注释的早期文本
1-1-3西方国家的法注释
1-1-4“泛解释化”思潮的形成
1-2法律注释与哲学解释、语义学诠释
1-2-1从文本出发的三种思维进路
1-2-2“解释学”、“诠释学”对法学理论的影响
1-2-3“法律解释学”、“法律诠释学”的学科性问题
1-3法注释的一般方法
1-3-1名词术语的定义化和含义一致性
1-3-2条款关系解析
1-3-3对“意义”的理解
1-4法注释的效力
1-4-1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体系
1-4-2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无法律上的效力
2.法实证方法
2-1作为方法的法实证
2-1-1从“实证科学”到法实证方法
2-1-2法实证的内容和特点
2-1-3实证调研是法实证方法的中心环节
2-2法实证方法的采用
2-2-1法实证的程序、方式和方法
2-2-2立法实证调研方法
2-2-3案件实证调研方法
2-3“预先方案”的可靠性问题
2-3-1“预先方案”是主观过程
2-3-2“假设—验证”模式
2-4法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危机
2-4-1法注释主义修正形式的危机
2-4-2危机解决之法
3.法比较方法
3-1法比较方法与比较法学
3-1-1是方法还是学科
3-1-2法比较的核心是法比较方法
3-1-3法比较的要素
3-2法的可比较性
3-2-1法相容关系的比较
3-2-2法不相容关系的比较
3-3法比较的内容
3-3-1法意识之比较
3-3-2法体系之比较
3-3-3法关系之比较
3-4对法比较研究的再认识
3-4-1比较方法应用存在的问题
3-4-2对中西法比较结果的反思
第5章 新法学方法
1.法的横断学科方法
1-1法的系统论方法
1-1-1法的整体性分析
1-1-2法的结构、功能和行为的整合
1-1-3法的外部适应性
1-1-4系统论与法律辩证法
1-2法的控制论方法
1-2-1法律系统的稳定状态分析
1-2-2法律系统的动态关联分析
1-2-3法律系统的协调机制分析
1-2-4建立“法律控制论”学科的可行性和难度
1-3法的信息论方法
1-3-1法的信息分析
1-3-2法的信息流程
1-3-3法的社会后果的信息反馈
1-3-4信息立法和信息论方法的应用
2.法的定量分析方法
2-1法的定性分析基础上的定量分析
2-1-1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
2-1-2科学事实、临界判据与法律规范
2-1-3站在数学方法入口处的法学
2-2法的相关分析
2-2-1相关分析是法的定量分析的基础
2-2-2法的相关分析工具
2-3法的弹性分析
2-3-1法的弹性问题
2-3-2弹性分析的立法直接应用
2-3-3弹性分析的立法间接应用
2-4法的风险分析
2-4-1“法律风险”概念的提出
2-4-2法律风险立法决策方法
2-4-3法律风险理论的应用
2-5数量法学中的数学方法
2-5-1数量法学的学科特征
2-5-2数量法学与芝加哥学派、哥伦比亚学派理论的区别
2-5-3法学理论体系与数学方法体系的有机结合
2-6数学方法的工具性
2-6-1工具性是数学方法的根本特征
2-6-2法学不能数学化
3.法的经济分析方法
3-1“科斯定理”的分析方法
3-1-1“科斯定理”的假设性质
3-1-2“科斯定理”研究者的进一步假设
3-1-3“科斯定理”的基本分析方法
3-2波斯纳的分析方法
3-2-1波斯纳的三个假设
3-2-2波斯纳的基本分析方法
3-3当代条件与法的经济分析方法
3-3-1对“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初步评价
3-3-2法与经济相互关系的科学分析
第6章 科际方法的法学统合
1.经济学价值方法的法学统合
1-1把“使用价值”转变为法学上的“价值”
1-1-1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价值概念的错误理解
1-1-2围绕“内在实质”和“内在尺度”焦点的转变
1-2法的价值分析
1-2-1违法行为与法的价值的等同性分析
1-2-2法的价值限定分析
1-2-3价值分析方法的法学意义
2.语言学结构方法的法学统合
2-1把结构主义改造为法的结构分析方法
2-1-1结构主义方法论的基本特点
2-1-2法的结构分析方法的视野
2-2法的结构分析方法
2-2-1法的结构构成分析
2-2-2法的结构变动分析
3.史学方法的法学统合
3-1把史料整理转换为法学的法史论证
3-1-1法的历史分析方法并不是“历史方法”
3-1-2考据方法的转换
3-1-3“口述历史”方法的转换
3-2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法学论证方法
3-2-1对“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理解
3-2-2法历史的逻辑的论证问题
结论——法学方法论的变革
1.关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
2.关于法学理论创新
3.关于科学的法学方法论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