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机关”的认定
“从事公务”的正确理解
“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
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何区别
什么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但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假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第二章 贪污罪的认定
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
构成贪污罪的贪污手段有哪些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交公而未交公的能否认定为贪污罪
受贿与馈赠及礼金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合法收入的能否构成贪污罪
收受赞助款回扣是受贿还是贪污
挪用公款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贪污罪
采取开假收据、造假账和假报表的做法来平公司账目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承租人侵吞变卖设备款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债权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为国有企业违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单位集体研究,擅自将本企业资产转移境外应如何定罪
用个人的车为单位抵债获取差价应如何定性
利用职权虚构欠款应如何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设立私有公司,并承揽本单位工程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非法占有公房使用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三章 贿赂类犯罪的认定
什么是受贿罪
违反补贴发放的原则和规定,擅自拨付中央财政贴息款获益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佣金、回扣与贿赂有什么区别
是“中介费”还是收受贿赂
收受单位或个人的“红包”“奖金”和高档烟酒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搞技术咨询和服务取得报酬是否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
国有单位人员受贿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收受商业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将受贿钱物捐赠“希望工程”是否应该定罪
没有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
事后受贿行为应如何定性
受贿罪中收而不受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是借款还是受贿
买房受贿案件中如何认定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假借第三方名义与人合作以收取保底收益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职务影响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认定的几个关键问题
什么是对单位行贿罪
何种情形下单位向他人或单位行贿才构成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的特征是什么
私营企业是否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一人公司行贿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吗
行贿中的“不正当利益”应如何认定
对“不正当利益”认定的再认识
社会上通常所讲的“贿托”应如何认定
低买、高卖等交易型受贿行为应如何认定
对“卖官鬻爵”者应如何定罪
为揽活而行贿是否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要“促销”佣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受贿(索贿)应如何认定
接受“免费”保姆是否构成受贿罪
以单位名义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如何定性
没有出资,何以分红
非国家工作人员,何以被控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配偶共同受贿的认定
“特定关系人”受贿应如何认定
受贿人不知财物价值如何判定犯罪数额
收受财物并答应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构成受贿
受贿犯罪中应如何认定出资分红
行贿人检举他人受贿系立功吗
受贿且渎职行为的罪数应如何认定
受贿后又滥用职权是否数罪并罚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三个问题
第四章 挪用公款犯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挪用公款中哪些内容属于用于“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将国有单位的资金挪用给集体单位或含有国有、集体成分的单位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物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司负责人集体商定将单位资金借给亲属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通过第三方将公款转借给他人炒股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款挪出去但没有使用,认定为既遂还是未遂
法律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将用公款预存话费后获赠的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为收受贿赂而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何认定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的行为
如何定性挪用公款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金融凭证、有价证券是否属于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
“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第五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刑法》是如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多次在不同人员范围“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分别评价
如何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到底有何区别
国有企业改制中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分
私自决定出租公房以获取收益的行为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单位滥发奖金等财经违纪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隐瞒资金为部分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六章 其他涉财类职务犯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将自己的钱存在境外不予申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是如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
单位犯罪中个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定义是什么
国有企业负责人“借鸡下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领导私分单位收受的回扣款构成何罪
国企改制中转移国有资产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第七章 渎职类犯罪的认定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包括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内勤人员吗
警察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为单位或小集体利益徇私枉法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徇私枉法不予执行案件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如何正确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几个界限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治安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
什么是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国税所所长滥用职权,报复本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什么是“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公安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是定一罪还是数罪
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超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能否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为下属单位提供虚假贷款证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办案人员作伪证该如何定性
为小集体利益,交10万元就放人,派出所所长构成何罪
接受宴请后以不作为的形式放纵交通肇事嫌疑人构成何罪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不作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丢失枪支酿成恶果如何处罚
执法人员执法不力造成火灾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是玩忽职守还是意外事件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第八章 中央纪委规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解读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何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实践中,如何区分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与交易型受贿犯罪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干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股权开始未转让,后来登记转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受贿数额
登记股值与转让股值不一致时,应如何认定受贿数额
如何认定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的名义收受贿赂的行为
实践中应如何正确理解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问题
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行为在实践中应如何查证和认定
特定关系人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如何理解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行为
《意见》第八条规定,“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这与《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等物品实行登记变更的规定是否相悖
《意见》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区分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意见,这种区分的依据何在
如何认识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贿赂的行为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问题应该不是一个具体问题,《意见》最后一条对此予以特别强调,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向哪些机关投案自首
职务犯罪分子在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调查措施期间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实践中,还有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单位是否可以构成职务犯罪自首的主体
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首不成立,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应如何认定处理
为什么追缴赃款赃物对贪污案件和受贿案件在量刑方面的作用不同
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和办案机关依职权追赃在考虑量刑时是否有所区别
将职务行为得到的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能否认定为立功
犯罪嫌疑人在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时立功,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是否应作为立功表现考虑
立功线索和立功材料的来源对立功的认定有何影响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代为立功”的行为在实践中应如何认定
立功线索应满足哪些条件
如何正确理解《意见》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含义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