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出版说明
第一册
序
第一编 总纲
第一章 绪论
一 变法维新的肇端
二 清末民初的改革
三 国民政府成立后的改制
第二章 训政时期约法
一 制定约法的国民会议
二 约法的制定经过
三 各种的自由权利保障
四 政治上的权利
五 经济上的权利
六 人民的义务
七 约法内容的问题
八 关于修正的程序
第三章 党治的理论与制度(一)
一 一般政党政治
二 我国党治观念的滥觞
三 政权由党代表行使
四 政府由党产生
五 政府向党负责
六 党修正及解释重要法律
七 其他党派的关系
第四章 党治的理论与制度(二)
一 初期的党政关系
二 当前的形态
三 将来的形态
第二编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
第五章 中国国民党发展概略
一 孙中山先生的生平
二 兴中会的创立
三 三民主义的发明
四 革命同盟会
五 国民党
六 中华革命党
七 中国国民党
第六章 中国国民党的基层组织(一)
一 党员
二 三民主义青年团
三 党部组织的经过
第七章 中国国民党的基层组织(二)
一 民主集权原则
二 区分部与区党部
三 县市党部
四 省市党部
五 特别党部
六 海外党部
七 直属党部
八 党的监察制度
九 党部的设立与整理
十 党员的训练
第八章 中央党部
一 全国代表大会的召集
二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 中央委员的产生
四 中央执行委员会
五 总理及总裁
六 中央常务委员会
七 中央所属机关的演变
八 中央各部会
九 中央监察委员会
十 民主集权原则实际的运用
第九章 中央政治委员会
一 中政会的职权
二 十七年以前的组织
三 二十四年以前的组织
四 内部的组织
五 政治分会的设立与裁撤
六 二十四年的改组
第十章 国防最高委员会
一 最早的组织
二 国防最高会议
三 国防最高委员会
第十一章 行政三联制的机构
一 中央设计局
二 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
第三编 国民政府
第十二章 五权宪法的理论
一 三权学说的理论
二 三民主义的自由论
三 三民主义的政府论
四 三权宪法与五权宪法的根本差异
五 考试监察二权之独立行使
第十三章 国民政府组织的沿革
一 名称释义
二 国民政府的前身
三 国民政府之成立
四 组织法的内容
五 其后组织的沿革
六 五权制度的创立
第十四章 国民政府及五权制度
一 国民政府主席制的演变
二 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制的经过
三 三十二年的改制
四 国民政府委员会
五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
六 早期的五权制度
七 近年的改制
第二册
前言
第四编 五种治权的组织与运用
第一部 行政权
第十五章 行政院及行政权
一 现代行政的意义
二 行政院的组织
三 行政院的地位
四 行政院会议的组成
五 行政院院长与副院长
六 行政院与各部会
七 行政院的幕僚机关
八 经济会议与国家总动员会议
第十六章 行政机构的组织及职权(上)
一 行政机构的设置
二 内务行政机构
三 外交行政机构
四 驻外使领馆及侨务
五 军事机构的演变
六 军事机构的现状
第十七章 行政机构的组织及职权(中)
一 财务行政机构
二 粮食与土地行政机构
三 经济建设行政机构
四 交通行政机构
五 国营事业机关
第十八章 行政机构的组织及职权(下)
一 教育行政机构
二 国立中央研究院
三 社会行政机构
四 卫生行政机构
五 司法行政机构
六 近年行政机构调整的趋势
第十九章 行政机构内部的组织
一 部长与次长
二 部内的组织
三 特设机关的设置
四 特设机关内部的组织
五 主计机构及人事机构等
第二十章 行政院在政制上的地位
一 二十年政制的缘起
二 西洋国家的成例
三 行政机关的产生
四 集体负责制度
五 解散国会权
六 三十二年以前政制的特质
七 三十二年以后政制的特质
第二十一章 我国行政组织的特质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西洋国家的成例
三 我国的现制
四 现制的流弊
第二十二章 行政效率
一 效率问题的提出
二 现代政治的积极性
三 效率的观念
四 机构问题
五 人员问题
六 工具问题
七 幕僚长制度
八 分层负责制度
第二部 立法权
第二十三章 立法院在政制上的地位
一 立法机关的重要
二 立法机关的沿革
三 立法院的组织
四 秘书处与编译处
五 立法原则的议定
第二十四章 立法院的职权
一 总论立法院的职权
二 法律与命令
三 公布与副署
四 司法权与外交权
五 监督权
第二十五章 预算制度
一 总论预算权
二 清末民初的预算章则
三 民国二十年以前的预算
四 主计制度之成立
五 二十年的预算
六 预算章程的制定与实施
七 二十六年的预算
八 建设事业专款
九 各年度预算内容的比较
十 预算法的制定
十一 战时预算的编造
十二 财政收支系统的改革
十三 战时预算的特色
第二十六章 立法院议事程序
一 议事程序的意义
二 我国的议事程序
三 提案
四 三读会与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七章 立法工作概述
一 组织法规的制定
二 法典编纂
三 宪法起草
第三部 司法权
第二十八章 司法院在政制上的地位
一 司法改革的回顾
二 司法院的地位
三 司法院的职权
四 司法院的幕僚机构
第二十九章 当前审级制度
一 三级三审制度的厘定
二 最高法院
三 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
四 检察制度
五 法院的威严
六 现代化的趋势
七 仍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章 诉愿与行政诉讼
一 诉愿与再诉愿
二 行政诉讼制度
三 现制的问题
第三十一章 公务员的惩戒
一 总论公务员的惩戒
二 政务官的惩戒
三 事务官的惩戒
四 其他人员的惩戒
五 惩戒机关的系统
六 现制的困难
第四部 考试权
第三十二章 考试院与考试权
一 五权宪法与人事制度
二 考试机关的沿革及组织
三 各种考试
四 铨叙及分发任用
五 人事行政的改进
第三十三章 现行官制官规
一 官制的沿革
二 公务员在法律上的含义
三 政务官与事务官
四 事务官的类别
五 官等及其资格
六 各种的例外
七 司法官与外交官
八 俸给制度
九 服务规章
第三十四章 人事行政问题
一 人事行政机构
二 职位分类与官职划分
三 冗滥与流品问题
四 待遇问题
五 训练与进修
第五部 监察权
第三十五章 监察院与监察权
一 早年的设施
二 现在的组织
三 弹劾权的范围
四 制度上的问题
第三十六章 审计制度
一 审计机构的组织
二 审计职权
三 制度上的问题
第六部 全国性的民意机关
第三十七章 国民参政会
一 国民参政会的前身
二 国民参政会的产生
三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
四 国民参政会的职权
五 工作的检讨
第三册
前言
第五编 地方制度
第三十八章 省制沿革
一 现在的疆域
二 民国初年的省制
三 民国初年其他地方组织
四 国民政府成立后的变革
第三十九章 现行省政组织
一 省政府组织法
二 省政府主席
三 省政府委员会
四 各厅及其他机关
五 省府合署办公制度的创立
六 合署办公制度的实施
第四十章 有关省制的问题
一 省政府主席的兼职
二 省政府机构调整的拟议
三 中央驻省的机构
四 地方上的军事机构
五 省政府行署
六 缩小省区的拟议
七 省区重划问题
八 建立特殊行政区域问题
九 省分等问题
十 省长制问题
第四十一章 省的地位
一 联邦制度的条件
二 清末民初的联邦制度思想
三 均权原则
四 省的法律地位
五 近年来的变迁
六 改革的意见
七 省为行政之一级
八 行政院与各省政府的关系
第四十二章 县政概论
一 县的现状
二 县的重要
三 孙中山先生关于自治的理论
四 自治与宪政
第四十三章 自治法规沿革
一 清末地方自治的尝试
二 民初的法律
三 国民政府成立后的情形
四 各种自治法规的制定
五 实施上的困难
六 二十四年的检讨
七 保甲制度的恢复
八 成效的检讨
第四十四章 县行政组织沿革
一 清末民初的县政机构
二 国民政府成立以后的县政机构
三 县各级组织的变迁
四 各实验县
五 设治局
第四十五章 县各级组织纲要
一 县各级组织纲要制定实施经过
二 原则的说明
三 组织的层级
四 关于县政府的机构
五 各级组织
六 各级人民代表机关
七 党政联系
第四十六章 现行县政组织
一 县行政与县自治
二 县政府本身的机构
三 县政府的附属机关
四 县长
五 县行政人员
第四十七章 地方自治
一 地方自治的含义
二 三个基本的概念
三 委办事项与自治事项
四 乡镇的地位
五 县政府的地位
六 地方自治财政
七 人事问题
八 两个观点
第四十八章 行政督察专员制度
一 制度的先例
二 现行制度概况
三 设置的目的
四 现行状况
五 改革的建议
第四十九章 市制
一 都市问题的重要
二 过去立法的简述
三 市设置的经过
四 各市组织的情形
五 现行法律的分析
六 市自治
七 市行政
八 都市计划
第五十章 地方民意机关
一 省临时参议会的组织
二 省临时参议会的职权
三 市临时参议会
四 县临时参议会
附论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重要内容
一 总纲
二 人民权利与义务
三 国民大会的组织
四 国民大会的职权
五 总统
六 行政院
七 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八 地方制度
九 国民经济及教育
十 宪法之施行及修正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