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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 上》_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_11867996_7301094922

【书名】:《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 上》
【作者】: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
【出版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时间】:2006
【页数】:420
【ISBN】:7301094922
【SS码】:1186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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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上册前言 

绪论 

历史回顾——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历程 

序言 

第一编  法院的设立 

第一条 法院 

第二条 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 

第三条 法院所在地 

第四条 法院的法律地位和权力 

第二编 管辖权、可受理性和适用的法律 

第五条 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 

第六条 灭绝种族罪 

第七条 危害人类罪 

第八条 战争罪 

第九条 犯罪要件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属时管辖权 

第十二条 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第十三条 行使管辖权 

第十四条 缔约国提交情势 

第十五条 检察官 

第十六条 推迟调查或起诉 

第十七条 可受理性问题 

第十八条 关于可受理性的初步裁定 

第十九条 质疑法院的管辖权或案件的可受理性 

第二十条 一罪不二审 

第二十一条 适用的法律 

第三编 刑法的一般原则 

第二十二条 法无明文不为罪 

第二十三条 法无明文者不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人不溯及既往 

第二十五条 个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具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官方身份的无关性 

第二十八条 指挥官和其他上级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适用时效 

第三十条 心理要件 

第三十一条 排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第三十二条 事实错误或法律错误 

第三十三条 上级命令和法律规定 

第四编 法院的组成和行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法院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法官的任职

第三十六条 法官的资格、提名和选举

第三十七条 法官职位的出缺

第三十八条 院长会议

第三十九条 分庭

第四十条 法官的独立性

第四十一条 法官职责的免除和回避

第四十二条 检察官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书记官处

第四十四条 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 宣誓

第四十六条 免职

第四十七条 纪律措施

第四十八条 特权和豁免

第四十九条 薪金、津贴和费用  

第五十条 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  

第五十一条 程序和证据规则  

第五十二条 法院条例  

下册第五编 调查和起诉  

第五十三条 开始调查

第五十四条 检察官在调查方面的义务和权力  

第五十五条 调查期间的个人权利  

第五十六条 预审分庭在独特调查机会方面的作用  

第五十七条 预审分庭的职能和权力  

第五十八条 预审分庭发出逮捕证或出庭传票  

第五十九条 羁押国内的逮捕程序  

第六十条 在法院提起的初步程序  

第六十一条 审判前确认指控

第六编 审判

第六十二条 审判地点

第六十三条 被告人出席审判

第六十四条 审判分庭的职能和权力

第六十五条 关于认罪的程序

第六十六条 无罪推定

第六十七条 被告人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 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及参与诉讼

第六十九条 证据

第七十条 妨害司法罪

第七十一条 对在法院的不当行为的制裁

第七十二条 保护国家安全资料

第七十三条 第三方的资料或文件

第七十四条 作出裁判的条件

第七十五条 对被害人的赔偿

第七十六条 判刑

第七编 刑罚

第七十七条 适用的刑罚

第七十八条 量刑

第七十九条 信托基金

第八十条 不妨碍国家适用刑罚和国内法  

第八编 上诉和改判

第八十一条 对无罪或有罪判决或判刑的上诉

第八十二条 对其他决定的上诉

第八十三条 上诉过程

第八十四条 判决或刑罚的修改

第八十五条 对被捕人和被定罪人的赔偿  

第九编 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

第八十六条 一般合作义务

第八十七条 合作请求:一般规定

第八十八条 国内法中可供采用的程序

第八十九条 向法院移交有关的人

第九十条 竞合请求

第九十一条 逮捕并移交的请求的内容

第九十二条 临时逮捕

第九十三条 其他形式的合作

第九十四条 因进行中的调查或起诉而推迟执行请求

第九十五条 因可受理性的质疑而推迟执行请求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形式协助的请求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 磋商

第九十八条 在放弃豁免权和同意移交方面的合作

第九十九条 根据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六条提出的请求的执行

第一百条 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 特定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用语

第十编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在执行徒刑方面的作用

第一百零四条 改变指定的执行国

第一百零五条 判刑的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执行判刑的监督和监禁的条件

第一百零七条 服刑人在刑期满后的移送 

第一百零八条 对因其他犯罪被起诉或受处罚的限制

第一百零九条 罚金和没收措施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法院对减刑的复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越狱

第十一编 缔约国大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缔约国大会

第十二编 财务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务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一百一十五条 法院和缔约国大会的经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愿捐助

第一百一十七条 摊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年度审核

第十三编 最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争端的解决

第一百二十条 保留

第一百二十一条 修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体制性规定的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约的审查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过渡条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效

第一百二十七条 退约

第一百二十八条 作准文本

附录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A.程序和证据规则

B.犯罪要件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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