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建阳近代收费票(税票)研究初探 林溁
第一章 清代时期契税、田赋及附加
一 清代时期的赋税
二 田赋及附加
第二章 不同版式、不同面值的印花税票
一 中华民国印花税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
三 中华民国“囍”字印花税票——结婚证
四 北洋政府时期印花税票使用——结婚证
五 北洋政府时期不动产所有权变更张贴印花税票——典契单
六 北洋政府时期不动产所有权变更张贴印花税票——卖契
七 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使用——验田契税证
八 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使用——房契
九 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使用——卖房更换契
十 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使用——麦地契
十一 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使用——验税地契
十二 北洋政府时期印花税票使用——田契
十三 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使用——典契附加
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使用——房产证
第三章 北洋政府、民国时期税收管理
一 国家税收规定——田赋
二 地方税收规定——房屋税
三 国家费与地方费支出——暂行标准
四 建阳契税局——查验契执照
第四章 北洋政府、民国时期税制及税收
一 北洋政府时期的赋税
二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赋税
三 临时军需公债
四 田赋——等级征赋
五 烟酒税
六 田赋及渔塘税、水碓税
七 工商税(房宅地税)
八 工商税(牙税)
九 公路费和工商税(派募积谷)
十 房宅地税(租房税)
十一 营业税(屠宰税)及工商税(屠宰税附加)
十二 国民抗敌自卫经费
十三 特种税(壮丁巡察经费)
十四 工商税(各种附加费)
十五 特种税(国民教育捐)
十六 特种税(自治捐)
第五章 新中国早期收费票
一 税务公务文件
二 申请停业,不再交纳税收报告
三 征收公粮通知
四 征收公粮公柴(草)
五 农业税
六 农业税(省县附加)
七 随赋粮带征乡级粮食
八 土地证执照费
九 减租登记证(佃)
十 农村信用合作社(暂缓课征工商营业税)
十一 课征税率(豆腐、春笋、笋干)
十二 货物税(酿酒税)
十三 家酿酒登记申请免税书
十四 屠宰税和交易税
十五 抗美援朝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