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编 通则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经济审判工作
民事纠纷
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工作方针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
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辩论原则
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国家干预原则
社会干预原则
财产关系争议
人身关系争议
民事审判权
隐私案件
民事权益
主管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管辖
特殊管辖
法定管辖
约定管辖
指定管辖
选择管辖
联带管辖
共同管辖
移送管辖
侵权行为
合同纠纷
动产和不动产纠纷
分割共有财产纠纷
合同履行地
损害赔偿诉讼
海难救助诉讼
海上事故纠纷
书记员
陪审员
审判长
审判人员
审判委员会
司法助理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
诉讼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原告人
被告人
诉讼中的第三人
诉讼参与人
非法人团体
法人
法人机关
法人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
授权委托书
离婚代理
律师
监护人
近亲属
鉴定
鉴定人
证人
当事人诉讼权利
当事人诉讼义务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人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诉讼费用的减免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
当事人的陈述
证人证言
书证
视听资料
物证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判断证据
诉讼期间
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
在途期间
不可抗拒的事由
送达
送达回证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委托送达
诉讼秩序
传唤
传票
通知书
拘传
伪证
训诫
罚款
拘留
刑事责任
审判组织
诉讼时效
第二编 审判
第一审程序
诉
诉权
起诉
起诉状
受理
应诉
反诉
胜诉
败诉
撤诉
诉讼行为
诉讼请求
放弃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反驳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
独任审判
合议庭
答辩状
评议
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缮写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就地调查
委托调查
就地审判
巡回审判
法庭审理
合并审理
诉讼保全
证据保全
先行给付
担保
法院调解
群众调解
自行和解
调解书
裁定
判决
裁定书
判决书
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法庭笔录
休庭
延期审理
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
缺席判决
宣判
事实审 法律审
书面审 实体审
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律监督
上诉权
上诉
上诉期限
维持原判
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改判
驳回上诉
提审
再审
终审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特别程序
选民名单案件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
人民法庭
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同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三编 执行
执行
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执行票
指定的特定行为
留购
特定物 种类物
流动资金
固定资金
划拨
扣押
查封
冻结
拍卖
变卖
清偿顺序
义务承担人
案外人
破产清偿
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
执行费用
委托执行
延期执行 恢复执行
协助执行通知书
交付执行
移交执行书
执行根据
自动履行
执行对象
执行机构
执行员
执行人员
司法警察
回访
其他
公证
认证
公证书
仲裁
司法协助
对等原则
司法豁免权
附录:词目笔画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