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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东亚的社会转型与法制变迁》_赵立新,毕连芳著_11658990_750045595X

【书名】:《近代东亚的社会转型与法制变迁》
【作者】:赵立新,毕连芳著
【出版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时间】:2006
【页数】:289
【ISBN】:750045595X
【SS码】:1165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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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章 近代以前东亚的社会与法秩序

第一节 东亚文明的演进与中华法系的形成

一 东亚文明的起源与发展

二 中华法系的形成

第二节 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社会和法律

一 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

二 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法律

第三节 近代以前日本的社会与法律

一 日本文明的起源与早期法律

二 律令时期的日本法

三 幕府时期的日本法

第四节 开国以前朝鲜的社会与法律体系

一 朝鲜文明的形成与社会发展

二 朝鲜法的起源与早期发展

三 高丽王朝的法律制度

四 近代以前李朝的法律

第二章 中国:传统重负下的法制改革

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变迁

一 鸦片战争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二 传统的极端专制政治体制的松动

三 中国法律在传统体制内的创新

第二节 清末法制改革与法制近代化的开端

一 修律宗旨的确定

二 修律的准备

三 修律活动

四 司法改革

第三节 民国初期的社会变迁与近代法制的初步发展

一 民国初期的社会变迁

二 宪政建设

三 刑事法律的发展变化

四 民事法律的发展变化

五 商事法律的发展

六 司法制度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近代化的初步完成

一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

二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三 宪政建设

四 刑事法律

五 民商事法律

六 诉讼法及组织法的制定

七 司法制度

一 幕藩法体系的确立

第三章 日本:法律的模仿与创新

第一节 幕府末期的日本法

二 幕末开港与不平等条约

三 幕藩改革与外国法的输入

第二节 明治维新与法制建设的开始

一 明治维新与初期的法制建设

二 仿古刑律与旧刑法的制定

三 初期的民事法及相关法规

四 司法改革的开始

一 天皇制国家机构的建立

第三节 日本近代法体系的建立

二 明治宪法的制定

三 明治民法的制定与实施

四 商法典的编纂

五 1907年新刑法

六 法院组织法及诉讼法

第四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法的变化

一 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变化

二 民商法的发展

三 刑法与治安法的变化

四 诉讼法的修改与司法变化

五 侵略战争与统制立法

一 美国占领与战后改革的开始

第五节 战后改革与日本法的现代化

二 《日本国宪法》的制定与实施

三 统治机构的改革

四 社会经济改革的立法

五 法典的修改工作

六 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四章 朝鲜(韩国):由被动到自觉的法制变革

第一节 朝鲜开国与封建社会的解体

一 甲午战争前朝鲜的法制改革

第二节 西欧法的导入

二 甲午更张后日本控制下的法制改革

第三节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朝鲜法

一 日本殖民者颁布适用的法律

二 韩国临时政府的宪法

第四节 战后韩国法体制的形成

一 对殖民法制的清算与新法典的编纂

二 六法体系的建立

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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