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0.本指南的目的和用法
10.1本指南的目的
10.2本指南的用法
10.3处理诉讼的其他出版物
20.一般原则
20.1法院的监督
20.11早期确认与控制
20.12指定给独任法官
20.121法官回避(取消审案资格)
20.123关联诉讼
20.122其他法官
20.13有效的管理
20.14指派限权法官和特别主事官来监督
20.15制裁措施
20.151一般原则
20.152制裁权源
20.153考虑因素
20.154制裁类型
20.155制裁程序
20.2律师的任务
20.21律师在复杂诉讼中的责任
20.221组织结构
20.22多数当事人诉讼的协调——首席律师、联络律师和律师委员会
20.222权利与职责
20.223律师费补偿
20.224法院的职责
20.225关联诉讼
20.23律师回避与取消代理资格
21.审前会议
21.1预备事项
21.11首次会议的日程安排
21.12中间性措施
21.13证据开示前的自动披露
21.21首次会议和命令
21.2会议
21.211案件管理计划
21.212日程安排命令
21.213集团诉讼
21.214和解
21.22后继会议
21.23出席
21.3争点管理
21.31争点管理与证据开示的关系
21.32诉答与动议
21.33确认、限制和解决争点
21.34简易判决
21.4证据开示
21.41证据开示与争点的关系
21.42计划和控制
21.421证据开示计划/日程安排会议
21.422限制
21.423其他节约时间和开支的举措
21.424证据开示争议的解决
21.43保密特权请求和保护令
21.431保密特权请求完全保护令
21.432有限自动披露/保护令
21.433费用负担
21.44文书
21.441文书确认体系
21.442保管
21.443规则34的要求书/答复程序
21.444.文书存放处
21.445文书的证据基础
21.446计算机数据的开示
21.447对非诉讼当事人的证据开示
21.45庭外取证
21.451限制和控制
21.452节约费用措施
21.453延期补充性庭外证言
21.454 日程安排
21.455与相关案件的协调
21.456对滥用行为的控制
21.46质问书
21.461 目的
21.462限制
21.463答复
21.464节约时间和费用的其他做法
21.47事实协议/自认要求
21.48专家意见的自动披露和证据开示
21.49特殊问题
21.491政府调查/大陪审团资料
21.492摘要
21.493抽样/意见调查
21.494境外证据开示
21.5特别指定人员
21.51法庭指定专家
21.52特别主事官
21.53《美国法典》第28卷第636(b)(1)节下的限权法官
21.54其他指定人员
21.6最终审前会议/审理准备
21.61审理日期和地点
21.63审理结构
21.62对要求陪审团审判的再评价
21.631合并
21.632分开审理
21.633特别裁决和质问书
21.64促进证据出示的程序
21.641事实和证据陈述
21.642对异议的审前裁定
21.643对证据的限制
21.65对陪审团的指示建议
21.67最终审前命令
21.66要点书和最终审前动议
22.案件审理
22.1法庭管理
22.11审理日程安排
22.12法庭设施
22.13证物管理
22.14法庭记录
22.15审理会议
22.2审理工作
22.21开场陈述
22.22多数当事人案件的特殊程序
22.23证据和证明令/排除令的预先通知
22.24法官的职能
22.3证据出示
22.31 注释表/索引/实物辅助手段
22.32使用证物
22.33庭外证言
22.331庭外证言概要
22.332编辑、指定和摘录庭外证言
22.333出示/录制庭外证言
22.334出示庭外证言的可选择方式
22.34出示证据和进行辩论的顺序
22.35法院控制/时间限制
22.4陪审团审理
22.41组成陪审团
22.42陪审员记笔记/提示本/提问
22.43对陪审团的指示
22.431 一般的原则
22.432初步性指示
22.433中间性指示和限制性指示
22.434最终性指示
22.435补充性指示和重读证人证言
22.44避免失审
22.451专门裁决和有质问书的一般裁决
22.45陪审团裁决
22.452作为法律事项的判决
22.453裁决的宣告
22.5法官审理
22.51被认可的有准备的直接证人证言陈述
22.52事实裁定与法律结论
22.53与陪审团合并审理时的程序
22.6法官不能继续审理
23.1审案法官的任务
23.11 审案法官任务的一般原理
23.和解
23.12时间安排/与证据开示的关系
23.13促进和解的特殊方法
23.14审查和批准
23.15鼓励当事人和解的替代性程序
23.151调解
23.152简易陪审团审理
23.153非讼公断
23.2和解中的特殊问题
23.21部分和解
23.22影响证据开示的协议
23.23附带协议
23.24职业道德上的考虑因素
24.律师费
24.1法院恰当地判定律师费
24.11案件类型——概述
24.12以共同基金支付律师费的案件
24.121按百分比计酬法判给律师费
24.122按北极星计酬法判给律师费
24.13按成文法支付律师费的案件
24.2判给律师费的程序
24.21确定指导方针和基本规则
24.211适量保存全面的诉讼记录
24.214对指定律师的补偿
24.213配备律师
24.212提交定期报告
24.215给专家证人的补偿
24.22律师费动议
24.221律师费动议的内容
24.222提出动议的时间
24.223支持动议的文书和证据
24.224证据开示
24.23法院审查/审理和命令
24.231 法院审查
24.232审理和命令
25.1 中间上诉
25.11允许提起中间上诉的情形
25.判决和上诉
25.12上诉期间的原诉讼审理程序
25.2上诉活动的相互协调
25.21指定同一合议庭进行上诉审理
25.22上诉程序中的辩论前会议
25.3登录最终判决
25.4资料的处理
30.集团诉讼
30.1集团诉讼的确认
30.11确认集团诉讼的时间
30.12确认集团诉讼的证据开示
30.13确认集团诉讼的听审
30.14诉讼集团的定义
30.15多个案件和诉讼集团(子诉讼集团)
30.16选择律师和诉讼集团代表
30.17 因特定争点而形成的诉讼集团
30.18重新考虑确认令、确认或者定义集团诉讼
30.2与集团诉讼成员的信息交流
30.21来自法院的通知
30.211集团诉讼确认通知
30.212和解通知
30.213法院的其他通知
30.22集团诉讼成员与法院间的信息交流
30.23获得诉讼集团的信息
30.231选择退出集团诉讼
30.232集团诉讼成员的证据开示
30.24其他信息交流
30.3 同其他案件的关系
30.4集团诉讼中的和解
30.41 审查和批准和解协议的程序
30.42法院在和解中的作用
30.43律师在和解中的作用
30.44诉讼集团代表在和解中的作用
30.45和解性诉讼集团
30.46集团诉讼中的部分和解
30.47集团诉讼中和解协议的管理
31.复合诉讼
31.1关联的联邦民事案件
31.11 同一法院中的案件
31.12不同联邦法院中的案件
31.13在第1407条之下跨区的移送
31.131移送要求
31.132在移送期间
31.133案件发回
31.14法院之间的协调
31.2关联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31.3关联的州和联邦案件
31.31协调
31.32司法管辖权之冲突
32.刑事案件
32.1一般原则
32.11早期的司法监督
32.12代理
32.2审前程序
32.21审前会议
32.22 日程安排
32.23审前听审
32.24证据开示
32.25 电子监控
32.26保密信息
32.27公开性
32.28分离与合并
32.3审理
32.31环境安排和安全
32.32选定陪审团
32.33管理审判程序
32.34课刑听审
33.11争点管理
33.1反垄断诉讼
33.在特定诉讼中的应用
33.12交易和经济数据以及专家意见
33.13利益冲突
33.14相关诉讼程序
33.2大规模侵权诉讼
33.21集中管理
33.22案件管理命令
33.23州-联邦的协作
33.24律师的组成
33.251 当事人
33.25 当事人、诉状、案件记录簿以及争点
33.252诉辩状
33.253案件记录簿
33.254争点
33.26合并/集团诉讼
33.261合并
33.262集团诉讼
33.27证据开示
33.28开庭审理
33.29和解
33.3证券诉讼
33.31协调与合并案件
33.32争点
33.33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
33.34证据开示
33.35法庭指定的特别主事官和专家
33.36审理和和解
33.4并购诉讼
33.41直接控制和计划
33.42证据开示
33.43追加会议;审理准备
33.5雇佣歧视
33.51争点与当事人
33.52集团诉讼
33.53证据开示
33.54审理
33.55和解
33.6专利
33.61技术
33.62确定争点
33.63关联诉讼
33.64证据开示
33.65专家意见
33.651专家意见之控制
33.653法院指定专家
33.652专家证言的可采性
33.66审理
33.67上诉
33.7 CERCLA(超级基金)
33.71制定法框架
33.72 CERCLA诉讼的三个阶段
33.73案件管理
33.8 RICO民事诉讼
33.81诉辩状
33.82确定和整理争点
33.83关联诉讼
33.84证据开示
33.85最后审前会议
33.86审理
34.法庭技术
34.1法庭技术的作用与优点
34.2使用法庭技术时的保障措施
34.3可采用的法庭技术
34.31录像(Video)
34.32计算机动画(Computer Animation)
34.33激光光盘(Laser Discs)
34.34只读光盘(CD-ROM)
34.35 电子的或数码的静态照片(Electronic or Digitized Still Photographs)
34.36照相测量法(Photogrammetry)
34.37个人电脑(Personal Computers)
34.38计算机辅助记录(Computer-Aided Transcription(CAT))
34.39 同声传译(Simultaneous Distributed Translation(SDT))
34.4法庭技术的问题及对法庭技术担忧的概述
40.汇编
40.1早期的审前程序
40.2自动披露和证据开示
40.3最后审前会议和庭审准备
41.命令范例和格式
41.1典型格式——复合诉讼中的命令
41.2安排首次会议的命令范例
41.30一般格式
41.3案件管理命令范例
41.31被指定律师之职责
41.32律师的时间和费用记录
41.33日程安排命令
41.34记录的保存
41.35文书存放处
41.36保护令和知悉
41.37将特权主张指派给特别主事官
41.38庭外采证指导原则
41.39电子公告板
41.41集团确认命令
41.4集团诉讼命令范例
集团诉讼通知书
退出申请表
公布集团诉讼通知书
41.42安排听审和解提案协议的命令
集团和解提案的通知书
集团和解提案的通知书(部分和解)
41.43命令——合并的集团确认和和解提案
41.44命令——认可和解/请求程序
分配方法和请求程序的通知书
请求表格
41.51 协调不同法院的程序
公布和解分配通知书
41.5命令范例——特殊案件
41.52大规模侵权案件管理命令
41.53 CERCLA案件管理命令
41.54 RICO民事案件陈述命令
41.6审前命令范例
41.61确定有争议的和无争议之事实的命令
41.62审判准备之命令
41.63最后的审前命令
41.7陪审团资格问卷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