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农业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
二、财政部关于农业税纳税人认定的复函 1996年8月15日财税政字〔1996〕159号
第二部分:农业特产税
一、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199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43号令发布
二、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 1994年3月24日〔1994〕财农税字第7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没收的木竹变价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1996年12月11日财税字〔1996〕100号
四、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 1994年5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
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4年7月26日〔1994〕财农116号
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莲籽、鱼种、竹毛料等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1994年8月29日〔1994〕财农150号
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鱼苗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1994年12月19日〔1994〕财农272号
八、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元胡等农业特产品开征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1996年6月3日〔1996〕财农90号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茶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1997年3月19日〔1997〕财农35号
第三部分:耕地占用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发〔1987〕27号
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1987年6月25日〔1987〕财农字第206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8月5日浙政〔1987〕45号
四、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 1987年8月17日〔1987〕财农246号
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1992年6月26日〔1992〕财农税33号
第四部分:契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4号令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财法字〔1997〕52号
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1998年6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发布
四、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 1998年7月30日浙财农〔1998〕190号
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减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7月31日浙财农〔1998〕198号
第五部分:征收管理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1993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3号令发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
四、浙江省财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1990年10月20日〔1990〕财农63号
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年1月8日浙财农字〔1998〕1号
第六部分:征收管理具体有关规定
一、关于做好1998年度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25日富政〔1998〕75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4年10月5日富财农〔1994〕359号
三、关于加强芦笋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19日富财农〔1995〕100号
四、关于加强水产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10月9日富财农〔1995〕325号
五、关于做好林木产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9月16日富财农〔1996〕321号
六、关于加强竹笋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函 1997年3月8日
七、关于做好干水果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的函 1997年4月3日
八、关于加强蚕茧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富财农〔1998〕51号 富地税政〔1998〕17号
九、关于加强茶叶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年3月25日富财农〔1998〕80号 富地税政〔1998〕31号
十、关于做好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函 1998年3月31日
第七部分:基础知识
一、农业税
二、农业特产税
三、耕地占用税
四、契税
第八部分:小知识
一、契税史话
二、茶税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