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1章 政府采购及其作为一个贸易壁垒的影响
1.1 引言
1.2 政府采购
1.2.1 政府采购的概念和重要性
1.2.2 国际自由化的背景:国家采购改革与UNCITRAL示范法
1.3 为什么需要自由贸易
1.4 实现自由贸易的政治限制
1.5 限制条件:自由贸易的局限性
1.6 作为贸易壁垒的政府采购
1.7 限制性政府采购的贸易效果
1.8 发展政府采购国际贸易规则的障碍
第2章 GATT/WTO中的采购规则:历史与导论
2.1 WTO导论
2.1.1 WTO的诞生
2.1.2 WTO体制及其协定概述
2.2 GATT/WTO中政府采购规则的发展
2.2.1 1945~1976年:ITO宪章和GATT1947下的采购,以及OECD和区域组织中的工作
2.2.2 1979年东京回合政府采购协定
2.2.3 1987年对东京回合协定的修订
2.2.4 乌拉圭回合期间的谈判
2.3 GPA的管理与决策以及政府采购委员会
2.4 WTO采购规则在国内法上的实施和效力
2.5 WTO中政府采购的未来
第3章 WTO多边协定与政府采购
3.1 引言
3.2 GATT下的政府采购
3.2.1 国民待遇
3.2.2 最惠国待遇义务
3.2.3 国家贸易
3.2.4 透明度
3.3 技术壁垒协定(TBA)下的政府采购
3.4 GATS下的政府采购
3.4.1 国民待遇
3.4.2 市场准入
3.4.3 最惠国待遇义务
3.4.4 透明度
3.4.5 GATS关于政府采购的谈判
3.5 反补贴协定以及反倾销协定
3.5.1 作为补贴的政府采购
3.5.2 WTO补贴规则对拒绝投标权利的影响
3.5.3 WTO反倾销规则对拒绝投标权利的影响
3.6 原产地规则
3.7 基于政府采购措施的非违反之诉
3.8 贸易政策审查制度
第4章 GPA成员方资格问题
4.1 导言
4.2 目前的GPA成员方
4.3 加入程序
4.4 加入的前景
4.5 成员方退出与资格终止
4.6 观察员身份
4.7 对非成员方的影响
4.7.1 概述
4.7.2 GPA第十七条下的非成员方利益
4.7.3 向最不发达国家的扩展
第5章 政府采购协定的范围
5.1 引言
5.2 采购的定义
5.3 所涵盖实体的“关于”采购的措施以及影响超出政府市场的措施在GPA下的适用
5.4 “法律、法规、程序和做法”的意义
5.5 GPA在合同管理中的适用
5.6 范围谈判:一般原则
5.6.1 出发点:适用范围的确定是基于谈判而不是一般规则
5.6.2 指导原则:互惠
5.6.3 最惠国待遇的不适用性
5.6.4 正面清单方式
5.6.5 发展中国家特别条款
5.7 GPA涵盖何种采购实体
5.7.1 引言
5.7.2 附件1:中央政府实体
5.7.3 附件2:次中央政府实体
5.7.4 附件3:包含公用事业的其他实体
5.7.5 GPA下的私人实体
5.7.6 GPA对在商业市场运行的公共实体的适用
5.7.7 适用实体的界定:正面清单列举法
5.7.8 与名单实体关联的实体是否也在协定范围之内
5.7.9 什么是“由”范围内实体进行的采购
5.7.1 0实体范围的修订
5.8 受规制的合同类型
5.8.1 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区别
5.8.2 产品
5.8.3 服务
5.8.4 工程
5.8.5 混合合同的分类与问题
5.9 限额
5.9.1 适用限额
5.9.2 合同估值
5.9.3 防止分割合同的方法
5.10 各缔约方附件中的各种减让
5.11 附件能否为GPA规定部分减让条款
5.12 让步的撤销与范围的其他修订
5.13 正在进行的关于范围的谈判
5.14 GPA第二十三条的一般减让:国家安全、健康保护等
5.14.1 引言
5.14.2 有关公共安全之外的公共利益的措施(GPA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5.14.3 涉及国家安全的措施(GPA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5.15 捆绑式援助
5.15.1 捆绑式援助现象
5.15.2 GPA下的捆绑式援助
第6章 GPA中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
6.1 引言
6.2 国民待遇
6.2.1 国民待遇原则
6.2.2 GPA第三条规定的国民待遇要求
6.2.3 谁是规则的受益者?其他GPA缔约方的“产品”、“服务”和“供应商”的含义
6.2.4 国民待遇原则包括的行为:形式歧视、间接歧视以及歧视性行为模式
6.2.5 GPA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那些并不专门适于政府采购的措施
6.2.6 现实意义
6.2.7 GPA第十六条的补偿规定
6.2.8 对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及他人所施加的国民待遇要求:GPA第一条第三款
6.2.9 减让
6.3 最惠国待遇
第7章 GPA授予程序:导论
7.1 引言
7.2 GPA授予程序的目标:透明度、非歧视性和消除不合理的贸易限制
7.2.1 非歧视性目标
7.2.2 透明度目标
7.2.3 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7.3 GPA授标程序和国家采购法之间的关系
7.4 GPA原则与国家采购政策:寻求平衡点
7.4.1 国家政策和国际政策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
7.4.2 寻求平衡点:国家商事目标
7.4.3 维持平衡:政府采购的附属目标
第8章 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第一部分:从发布招标信息到提交投标书
8.1 导言
8.2 GPA的三种采购方法
8.2.1 通常的采购方法: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
8.2.2 例外适用的采购方法:有限招标
8.3 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程序中的公告:采购邀请
8.3.1 采购邀请和公告地点的要求
8.3.2 附件1采购实体应遵守的公告规则
8.3.3 附件2和附件3实体的公告规则
8.4 公开招标:授予阶段之前的程序
8.4.1 公开招标的类型
8.4.2 公开性
8.4.3 公开程序的资格审查
8.4.4 授予程序的期限
8.4.5 公开招标中与供应商进行的谈判和讨论
8.5 选择性招标:授予阶段之前的程序
8.5.1 GPA规定的选择性招标的定义
8.5.2 选择性招标的适用条件
8.5.3 GPA规定的选择性招标类型
8.5.4 对投标阶段有要求吗
8.5.5 寻找感兴趣的供应商的程序
8.5.6 请求参与投标的形式
8.5.7 授予程序的期限
8.5.8 选择性招标程序中的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
8.5.9 选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8.5.10 邀请投标
8.5.11 在选择性招标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8.6 公开程序和选择性程序中有关招标文件及补充信息的规定
8.6.1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提供
8.6.2 招标文件的费用
8.6.3 提供招标文件以外的信息
8.6.4 供应商获得信息的平等性要求
第9章 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审查和供应商名单的使用
9.1 概要
9.2 资格审查过程
9.2.1 资格审查的决定时间
9.2.2 排除供应商的标准
9.2.3 信息要求
9.2.4 快速做出资格审查决定的要求
9.2.5 使用供应商名单时的资格审查决定
9.2.6 资格审查过程标准化的要求
9.2.7 资格审查与选择之间的关系
9.3 供应商名单和资格审查制度
9.3.1 概要
9.3.2 供应商名单的优势
9.3.3 使用供应商名单存在的潜在问题
9.3.4 平衡成本和利益
9.3.5 GPA对使用供应商名单的一般方法
9.3.6 GPA中“合格供应商永久名单”和“资格审查制度”的含义
9.3.7 名单作为“参加采购邀请”时所适用的控制措施
9.3.8 不用作参加采购邀请的供应商名单的公告
9.3.9 规制供应商名单注册程序的特殊规则
9.3.10 使用供应商名单来鼓励供应商参与招标
9.3.11 可以将供应商注册作为其参加采购的一个条件吗
9.3.12 选择性程序中使用名单选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第10章 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第三部分:投标、合同授予与信息提供
10.1 引言
10.2 投标和开标
10.2.1 投标的语言
10.2.2 投标的形式
10.2.3 所要求的投标书的内容
10.2.4 逾期投标
10.2.5 开标
10.2.6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
10.2.7 非正常低价投标
10.2.8 串通投标
10.2.9 重复性招标程序中的投标和开标
10.3 合同授予标准与合同授予阶段
10.3.1 导言
10.3.2 合同授予标准
10.3.3 适用这些标准的方法和程序:权重、质量底限的适用等
10.3.4 授予标准的公布
10.3.5 投标后的更正、修改和谈判
10.3.6 重复招标程序及其他多阶段授予程序
10.4 在无合同授予的情况下终止采购程序
10.5 合同授予通知的要求
10.6 提供授予程序信息的义务
10.7 修改程序规则:在采购中可以修改具体的规格、条件和授予标准吗
第11章 有限招标
11.1 引言
11.2 适用有限招标的条件
11.2.1 解释原则
11.2.2 不得为规避“最大可能的竞争”而适用有限招标的规则
11.2.3 有限招标的使用不能以构成歧视或保护性手段的方式实施
11.2.4 有限招标的具体适用条件
11.3 适用有限招标的程序要求
11.3.1 基本原则:GPA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的不适用
11.3.2 第十五条第一款为有限招标施加了竞争要求了吗
11.3.3 适用于有限招标的GPA规则
11.4 对有限招标条款的批判
第12章 技术规格
12.1 引言
12.2 技术规格及其作为贸易壁垒的影响
12.2.1 以技术法规为基础的技术规格
12.2.2 其他技术规格
12.3 有关法规和标准的多边规则及其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性
12.3.1 有关技术法规的多边规则
12.3.2 有关自愿标准的多边规则
12.4 关于技术规格的GPA规则
12.4.1 国民待遇规则对技术规格的适用
12.4.2 有关技术规格的第六条规则
12.4.3 GPA第十一条第四款中有关交货日期的规则
12.4.4 有限招标规则的影响
12.4.5 反映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法规的规格
第13章 GPA中的附属政策
13.1 导论
13.2 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影响
13.2.1 国民待遇
13.2.2 最惠国待遇原则
13.3 GPA授予程序的影响
13.3.1 导论
13.3.2 与附属目标有关的合同条件
13.3.3 资格审查条件
13.3.4 从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13.3.5 允许投标者进入授予阶段的条件
13.3.6 授予标准
13.3.7 有限招标
13.4 GPA第二十三条下附属政策的正当性
13.4.1 产业政策
13.4.2 其他附属政策
13.5 利用适用范围的灵活性实现附属政策
13.6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则
13.6.1 导论
13.6.2 加入时的灵活范围:GPA第五条和补偿规则
13.6.3 修改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3.7 对附属政策规则的批评
第14章 执行与监督
14.1 导言
14.2 政府间争端解决机制
14.2.1 导言
14.2.2 争端解决机构的作用及其他制度问题
14.2.3 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的理由: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
14.2.4 谁可以启动争端解决谅解
14.2.5 穷尽使用本地救济规则会排除争端解决机制的使用吗
14.2.6 磋商阶段
14.2.7 专家组程序
14.2.8 上诉制度
14.2.9 审查标准
14.2.10 报告的采纳
14.2.11 报告的后果:监督和制裁
14.2.12 受损害供应商的参与
14.2.13 评估: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作用和有效性
14.3 国家投诉程序
14.3.1 引言
14.3.2 投诉程序的存在和范围
14.3.3 磋商
14.3.4 基本原则:非歧视、及时性、透明度以及有效性
14.3.5 谁可以启动投诉程序
14.3.6 审查机构和程序
14.3.7 评估和决定的要求以及审查标准
14.3.8 及时完成的要求
14.3.9 开始程序的时间限制
14.3.10 临时措施
14.3.11 纠正违反GPA的行为
14.3.12 赔偿
14.3.13 投诉裁决的法律效力
14.3.14 投诉程序的透明度
14.3.15 对GPA国家投诉程序的评估:优点及其局限性
14.4 政府采购委员会的监督以及数据收集
14.5 记录保存以及信息的公布和提供
14.5.1 导言
14.5.2 有关政府采购基本措施的信息
14.5.3 具体采购的信息和记录
14.6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与GPA
14.7 另外的执行措施
第15章 GPA:审议与评估
15.1 导言
15.2 GPA审议
15.2.1 导言:审议目标及其发展
15.2.2 完善和简化GPA:主要问题
15.2.3 信息技术
15.3 GPA的影响:它会成功实现它的目标吗
15.4 一种新的规制方法
第16章 扩大对政府采购规则的参与
16.1 引言
16.2 扩展GPA成员
16.2.1 成员有限的原因
16.2.2 扩大参与的措施
16.3 关于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工作
16.3.1 透明度工作的发展:从新加坡到多哈
16.3.2 透明度协定的目标
16.3.3 一个透明度协定的可能内容
16.4 发展GATT和GATS下的采购制度
16.4.1 GATS下的工作及其与透明度工作组的关系
16.4.2 发展有关市场开放的多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