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卷 总则
第一编 司法机构
第一章 法院
第一节 有关司法裁判权和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根据案件性质和金额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关联案件导致的管辖权变更
第五节 无司法裁判权、无管辖权和管辖权冲突
第六节 对司法裁判权和法院管辖权问题的审查
第六节 Ⅱ 地方法院审判庭的组成
第七节 法官的自行回避、要求回避与责任
第二章 书记员和司法官
第三章 专家、保管人以及法官的其他辅助人
第二编 公诉人
第三编 当事人和辩护人
第一章 当事人
第二章 辩护人
第三章 当事人和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章 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编 诉讼的进行
第五编 法官的权力
第六编 诉讼文书
第一章 决定和文书的形式
第一节 一般文书
第二节 庭审
第三节 决定
第四节 通知与送达
第二章 期限
第三章 诉讼文书的无效
第二卷 审理程序
第一编 向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一章 诉讼的开始
第一节 起诉以及当事人出席诉讼
第二节 调查法官的指定
第二章 诉讼的调查阶段
第一节 调查法官的职权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调查阶段
第四节 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诉讼的合并
第三章 案件的判决
第三章 Ⅱ 地方法院的独任审判程序
第三章 Ⅲ 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庭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判决书的可执行性及其送达
第五章 判决书和裁定的修改
第六章 缺席诉讼
第七章 诉讼程序的中止、中断和终止
第一节 诉讼程序的中止
第二节 诉讼程序的中断
第三节 诉讼程序的终止
第二编 向治安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三编 质疑
第一章 关于质疑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上诉
第三章 向最高法院申诉
第一节 可质疑的决定和申诉
第二节 审理和决定
第三节 移送案件的审理
第四章 再审
第五章 第三人异议
第四编 有关劳动争议的规范
第一章 个体劳动争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诉讼程序
第二章 有关义务性社会保障和社会协助的争议
第三卷 执行程序
第一编 执行文书和催告令
第二编 强制执行
第一章 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形式
第二节 扣押
第三节 债权人参加执行
第四节 变卖和分配
第五节 所得款项的分配
第二章 对债务人动产的执行
第一节 扣押
第二节 债权人参加执行
第三节 分配和变卖
第四节 所得款项的分配
第三章 对第三人的执行
第一节 扣押和参加执行
第二节 分配与变卖
第四章 不动产的强制执行
第一节 扣押
第二节 债权人参加执行
第三节 变卖和分配
第四节 司法管理
第五节 所得款项的分配
第五章 不可分财产的执行
第六章 对第三人所有人的执行
第三编 交付或转让的执行
第四编 作为与不作为义务的强制执行
第四编Ⅱ 间接强制措施
第五编 异议
第一章 债务人和被执行第三人的异议
第一节 执行异议
第二节 执行文书的异议
第三节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扶助的异议
第二章 第三人异议
第六编 诉讼程序的中止和终止
第一章 诉讼程序的中止
第二章 诉讼程序的终止
第四卷 特别诉讼
第一编 诉讼概要
第一章 强制令诉讼
第二章 确认驱逐效力之诉
第三章 预防性诉讼
第一节 预防性诉讼概述
第二节 假扣押
第三节 新施工和担忧损害的警告之诉
第四节 预防性调查诉讼
第五节 紧急决定
第三章 Ⅱ简易审判程序
第四章 占有保护之诉
第二编 家庭和个人状况之诉
第一章 夫妻分居
第二章 禁治产、准禁治产和生活费管理
第三章 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夫妻的财产关系
第五章 Ⅱ 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令
第六章 法官评议会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第三编 公证书的副本和核对
第四编 继承开始的相关诉讼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封条的加贴和移除
第一节 封条的加贴
第二节 封条的移除
第三章 遗产的清算
第四章 遗产清单
第五章 待继承遗产的保佐人
第五编 共有的解除
第六编 解除不动产抵押的程序
第七编 外国司法机构的判决效力和文书执行
第八编 仲裁
第一章 仲裁协议
第二章 仲裁员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四章 仲裁
第五章 质疑
第六章 根据事先制定的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章 外国仲裁
《民事诉讼法典》实施细则和过渡性规则
第一编 公诉人
第二编 专家和法官的辅助人
第一章 劳动法官的专家
第二章 法官的专家
第一节 普通程序中的专家
第二节 社团诉讼中的专家
第三章 书记室的登记簿和书记员的活动
第四章 司法官的活动
第五章 可以协助法官的人
第三编 审理程序
第一章 治安法院的诉讼
第二章 地方法院的诉讼
第一节 起诉阶段
第二节 案件调查阶段
第三节 案件的判决
第三章 上诉程序
第四章 向最高法院提起的申诉的程序
第五章 有关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或社会协助的提供方面争议的规定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一章 关于执行文书以及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动产的执行
第三章 对不动产的执行
第四章 共同的规定
第五编 特别诉讼
第六编 过渡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