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下册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一般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条【具体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的客体】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请求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请求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权与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特殊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民事权利的自愿行使】
第一百三十一条【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牵连性】
第一百三十二条【权利不得滥用】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拘束力】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明示或默示形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一般有效要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
第一百五十条【胁迫】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部分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的拟制】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事项的范围】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法律效果】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别】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的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的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的代理行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损害分担】
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行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的并行与优先承担】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与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内起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内届满的效力】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禁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规定的强行性】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的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始期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二条【终期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最后一日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计算方法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与期间或数目计算相关的术语】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时间】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一次审议稿)
附件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