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部份她们为何不能结婚
一案情始末
二 十信的规定
1结婚补助费发给办法
2退职慰劳金发给办法
3人事管理规则
4预立结婚辞职之承诺书
三 因结婚而被迫辞职的证据
四 退职慰劳金是一种赠与?随雇主之意?
1台北地院判决
2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确定)
3再审判决
五 一段女性哀史
六 我的正义感
七 女性课长的心声&杨丽君自述
第二部份 结婚退职金诉讼档案
一 承诺书
二 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结婚补助费发给标准
三 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员工退职慰劳金支给办法
四 人事管理规则
五 声明书
六 起诉状
七 十信答辩状(一)
八 十信答辩状(二)
九 台北地院判决
十 十信上诉状
十一杨女答辩状
十二 十信辩论意旨状
十三 高院判决
十四 杨女再审状
十五 高院再审判状
第三部份 法律解释与正义追求
第一篇「得」支给退职金与「应」支给之区别
一争执所在
1十信主张
2杨女主张
二 法院判决
1地院:依诚信原则应给付
2高院:「得」发给
三 本文几个观点
1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
(1)将所有规章作体系的了解
(2)将整个规章作体系的解释
(3)以实证解释代替纸面解释
2劳动习惯对劳动关系的功能
(1)劳动习惯作为解释规章的有力资料
(2)劳动习惯变更规章的效力
(3)劳动习惯与均等待遇原则
3诚信原则与劳动关系
(1)诚信原则机能之扩大
(2)劳动关系与诚信原则
(3)本案应有诚信原则之适用
第二篇 退职金是工资还是赠与
一争执要旨与判决
二 是历史思潮问题、非纯属概念问题
三 日本退职金制度之经验
1日本退职金制度之沿革
2日本现行退职金制度
3退职金之经济性格
(1)功劳报偿说
(2)生活保障说
(3)后付工资说
4退职金债权之法律性格
5最高裁判所判例
四 本案之检讨
第三篇 退职金支给办法是否雇佣契约之一部份?
一争执要点与法院判决
1争执要点
2法院判决
(1)台北地院:默示视为雇佣契约之一部分
(2)高院:不认为是雇佣契约之一部份
二 所涉问题
三 工作(人事)规则的法律性质
1工作规则之意义
2法律性质影响问题之解决
3日本学说之概况
(1)契约说
(2)法规说
(3)集体合意说
(4)根据二分说
4日本实务之概况
5我国劳基法采「定型化契约条款」之看法
6雇主不得为不利于劳工之变更
四 雇主应受工作规则拘束
第四篇 雇主得否变更工作规则(人事规则)
一十信危机、合库变更退职金规则
1争执要旨
(1)十信(合库)主张,雇主可任意变更
(2)杨女主张:不得溯及既往
2法院判决
(1)台北地院
(2)高院判决
二 变更工作(人事)规则不得溯及既往
三 变更工作规则对既有员工之拘束力
1可否剥夺既得权
2日本判决
(1)认为只要合理不须劳工同意者、最高裁秋北巴士事件
(2)认为须经劳工同意者:秋北巴士事件地判
(3)视变更之内容而定者(二分说)
3检讨
(1)概说
(2)劳动关系之契约及权力(身分)成分
(3)赞成二分说
(4)合理性原则实为二分说
四 不得单方降低工资、退休金、退职金
第五篇 约定结婚辞职的效力
一她们为什么不能结婚:结婚须辞职
1台南四信事件
2长荣海运案
二 宪法及劳基法的规定
三 违反公共秩序而无效
四「辞职」因错误而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