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法规概说
壹、法规之意义
贰、法规的定名与分类
叁、法律与命令的关系
肆、法律与命令的区别
伍、法律的公布施行与生效
陆、法律的修正与废止
柒、法律的适用
第二章 医事法规之意义
第三章 医事法规之内容
第二篇 医疗业务
第一章 医疗行为
壹、医疗行为之意义
贰、类似医疗行为
第二章 医疗业务
壹、业务之意义
贰、医疗业务之主体
叁、医疗业务之种类
肆、医业之独占
伍、其他医事人员之业务
第三章 医疗契约
壹、契约之概念
贰、契约当事人
叁、医疗契约之法律性质
肆、医疗契约之特性
伍、医疗契约之种类
陆、医疗契约之内容
柒、非契约之医疗关系
第四章 医疗机构
壹、医疗机构之种类
贰、医疗机构之设立及开业
叁、医疗机构之功能
肆、医疗机构与医事人员
伍、医疗机构之义务
陆、违规之处罚
第五章 医疗广告
壹、医疗广告之意义
贰、医疗广告之主体
叁、广告内容
肆、限制事项
伍、取缔范围
陆、违规之处罚
第六章 医疗文书
第三篇 医师与病患之关系
第一章 医师的说明义务
壹、概说
贰、说明义务之法律性质与依据
叁、说明义务之内容
肆、说明义务之免除
伍、说明义务免除之立法例
第二章 病患之同意
壹、同意原则产生之背景
贰、同意之内容
叁、同意之方式
肆、同意书应具备之内容
伍、同意能力
陆、法定代理人同意权之滥用
柒、同意之免除
捌、病患同意之滥用
玖、未经同意之医疗行为
拾、同意之撤销
第三章 病人的权利
壹、概说
贰、外国病人权利法制现况
第四章 医师之义务与违反之惩处
壹、医师之义务
贰、违反义务之惩处
第四篇医疗过失
第一章 医疗过失
壹、过失之概念
贰、过失之种类
第二章 医师之注意义务
壹、注意义务之意义
贰、预见义务
叁、回避义务
肆、注意义务之根据
伍、注意义务之标准
第三章 诊断之注意义务
壹、诊断之法律观
贰、问诊
叁、问诊单
肆、误诊与修正误诊之义务
伍、诊断与过失
陆、诊断与检验
第四章 治疗上之注意义务
壹、诊断与治疗
贰、治疗上注意义务之分类
第五章 健康检查
壹、一般健康检查
贰、保险健康检查
第六章 手术与过失
壹、概说
贰、手术常见之医疗过失
第七章 输血与过失
第八章 注射与过失
壹、注射之意义
贰、注射分类
叁、注射伤害
肆、注射与过失
第九章 投药、调剂与过失
壹、概说
贰、注意标准
叁、实例解说
第十章 副作用与过失
壹、概说
贰、药物副作用
叁、实例解说
第十一章 特异体质
壹、概说
贰、实例说明
第十二章 辐射之注意义务
第十三章 医疗设施及管理上之注意义务
壹、概说
贰、医院与医师之责任
叁、实例说明
第十四章 继续治疗之义务
壹、概说
贰、迳自终止治疗之类型
叁、迳自终止治疗之责任
第十五章 应诊义务与过失
壹、应诊义务之意义
贰、应诊义务之立法理由
叁、应诊义务与过失
第五篇 医疗责任
第一章 医疗诉讼与医疗责任
壹、医疗诉讼之意义
贰、医疗诉讼之现状
第二章 医疗业务之民事责任
壹、民事责任之意义
贰、请求权竞合
叁、因果关系
肆、举证责任
伍、损害赔偿责任内容
陆、期待权之侵害
第三章 医疗业务之刑事责任
壹、概说
贰、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区别
叁、刑罚沿革
肆、刑法规定
伍、勘验与鉴定
第六篇 周边医疗行为
第一章 优生保健
壹、优生保健法立法目的
贰、立法沿革
叁、人工流产自由化之立法背景
肆、人工流产
伍、结紮手术
陆、医师之告知与劝导
柒、指定医师制度
捌、优生保健谘询委员会
玖、卫生保健服务
第二章 人工生殖
壹、人工生殖之意义
贰、人工生殖技术
叁、人工生殖技术伦理指导纲领
肆、人工生殖之法律观
第三章 死亡之判定
壹、「死」之问题性
贰、脑死
叁、脑死之判定
肆、治疗义务之界限
第四章 生体实验
壹、概说
贰、生体实验之规则-历史的、国际的动向
叁、生体实验之适法性
肆、医疗法规定人体试验进行之内容
第五章 器官移植
壹、移植之概念
贰、历史的回顾
叁、器官移植之立法例
肆、器官的收集
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六章 变性手术
壹、性别
贰、变性手术
叁、变性手术之法律观
肆、变性后的法律问题
第七章 安乐死
壹、概说
贰、安乐死之定义
叁、安乐死之定义
肆、刑法上之容许界限
伍、安乐死之立法化运动
陆、安乐死合法化之困境
柒、结论
第八章 残障新生儿
壹、残障新生儿之意义
贰、残障新生儿与治疗界限
叁、残障新生儿与安乐死
第七篇 卫生行政
第一章 卫生与卫生行政
第二章 卫生行政之特色
第三章 卫生行政组织
第四章 我国的卫生行政组织
壹、行政院卫生署
贰、地方卫生行政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