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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选举辞典》_李有亮主编;石茂祥,李经超,郑志龙副主编_14079635_7534805472

【书名】:《简明选举辞典》
【作者】:李有亮主编;石茂祥,李经超,郑志龙副主编
【出版社】: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时间】:1994
【页数】:656
【ISBN】:7534805472
【SS码】:14079635

最新查询

内容简介

一、基本词语部分

选举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原则

选举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

平等选举

平等投票

平等选权

一人一票投票权

秘密选举

选举的科学性

选举的权威性

直接民主制

间接民主制

不平等选举

不平等投票

不平等选权

公开选举

公开投票

大选

普选

普选制

普遍选举权

普及选权

限制选举权

限权选举

小选

中期选举

大选区制

多名选区制

多名代表制

多人选区制

联合选举

联合选区

小选区制

单名选区制

单人选区制

单名代表制

单独选举

缺额选举

当选尺度

当选标准

平等竞争

参选

参选率

职业代表制

专职代表制

兼职代表制

多数选举制

多数代表制

多数当选制

过半数选举制

相对多数选举制

相对多数代表制

相对多数当选制

绝对多数选举制

绝对多数代表制

绝对多数当选制

比例选举制

比例代表制

准比例代表制

少数代表制

半代表制

区域选举制

区域代表制

地域选举制

地域代表制

选举数学

当选基数

当选商数

选举商数

选举限额

选举地理学

选举几何学

选举人

被选举人

候选人

候选人资格

公民投票

全民投票

全民公决

自由选择

初选

复选

计票结果

选举结果

当选人

当选人名单

同意票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竞选

代表

代表说

国家

单一国

单一制

联邦

联邦制

邦联

国体

政体

君主专制制

君主立宪制

有限君主制

议会制

内阁制

共和制

总统制

代议制

国会制

参议院

参议员

众议院

众议员

三权分立

议行合一

联合国

政府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管理形式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专制

阶级

阶层

民族

阶级社会

社会制度

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

工人阶级

国家元首

单一元首

个体元首

集体元首

政府首脑

无党制

有党制

一党制

多党制

多党分立制

执政党

在野党

在朝党

合法政党

非法政党

法治

法律

法律意识

法律观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合法

合法行为

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

罗马法系

印度法系

阿拉伯法系

英美法系

英吉利法系

中国法系

社会主义法

国内法

国际法

国际公法

民主

原始民主

纯粹民主

民主政治

政治民主

民主集中制

政治体制

政治制度

政治组织

政治团体

政治权利

政治透明性

政治避难

平等

平等性

民意

民意测验

弹劾

弹劾权

议程

程序

复议

附议

决议

决定

条例

列席

出席

缺席

争议

质问

质询

质询权

表决

命令

公告

公布

不信任案

不信任投票

不信任决议案

信任案

信任投票

信任决议案

法律解释

限制解释

非正式解释

限制性解释

系统解释

扩充性解释

扩大解释

有权解释

正式解释

任意解释

学理解释

二、古代部分

先秦官制

秦代官制

西汉官制

东汉官制

三国晋代官制

南朝官制

北朝官制

隋代官制

唐代官制

五代官制

宋代官制

辽代官制

金西夏官制

元代官制

明代官制

清代官制

原始社会的民主选举与罢免

选官制度

仕进制度

禅让制

兄终弟及制

王位世袭制

父死子继制

亲贵合一制

分封制

宗法制

等级制

世卿世禄制

军功选任制

试吏法

九品

九品中正

九品官人法

科举制

察举制

贤良方正

孝廉

进士科

学鸿词科

县试

府试

院试

道考

乡试

秋闱

会试

春闱

殿试

朝考

及第

状元

落第

榜眼

探花

翰林

进士

举人

秀才

明经

贡生

增生

附生

禀生

庠生

童生

监生

学究

征辟制度

以文自荐

保任制

赀选

征召

保举

堂选

制举

岁举

特科特举

待诏

假调

常举

司徒

司空

司寇

太师

少师

六卿

相国

庶长

大良造

令尹

柱国

附马

三公

丞相

宰相

大司徒

大司空

御史大夫

御史

御史台

太尉

大司马

九卿

廷尉

大将军

执金吾

大夫

令史

中郎将

尚书

六曹

台官

台阁

尚书省

尚书令

侍中

内史

京兆尹

刺史

州牧

别驾

主簿

郡守

长史

县令

县尉

三省

中书令

行台

监察御史

都督

枢密院

枢密使

三司

大学士

军机处

知府

八旗

八旗制度

亲王

巡抚

总督

布政使

监司

知县

提督

总兵

散官

月选

铨选

选人

候选

钦选

选贡

三、近代部(1840-1918年)

太平天国

永安建制

乡官制度

资政新编

海国图志

盛世危言

洋务运动

时务报

公车上书

戊戌变法

百日维新

改良主义

资产阶级改良派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

革命军

民报

五权制度

五权宪法

民权

三民主义

钦定宪法大纲

咨议局

咨议局章程

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

资政院

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

资政院官制

预备立宪

十九信条

辛亥革命

武昌起义

中华民国军政府

各省都督代表会议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北议和

中华民国国会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

约法会议

袁记约法

政事堂

大总统选举(民国二年)

国民会议组织法

国民会议组织法关于选举施行细则

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大总统选举法

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民国七年教令第六号)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民国七年教令第三十七号)

政治会议

推戴书

公民团

国体投票

洪宪帝制

二次革命

护国运动

洪宪之役

护法运动

安福国会

辨子军

四、现代部分(1919-1953年)

(一)五四运动后中华民国的选举

北洋军阀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选举制度

地方代表主义

人口比例主义

选任官

建国大纲

公举

贿选宪法

猪仔宪法

贿选总统

贿选

炮选

广州国民政府

国共合作

国会选举

五权分立

新三民主义

武汉国民政府

选举委任制

军政时期

军法之治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

南京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国民会议组织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

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代表选举法

国民参政会

参政员

中国共产党参政员

省长民选

政党提名补充规定

国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立法委员会选举罢免法

监察委员会选举罢免法

国民大会代表签署提名当选人联谊会

国民代表中央提名落选人联谊会

助选团

竞选事务所

助选委员会

选举总事务所

行宪国大选举风波

程潜奉命弃选

李宗仁罢选

孙科弃选

救国日报事件

圈选

决选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

重庆协商会议

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

国务员

六法全书

(二)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选举

苏维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政权的选举制度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

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分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主席

白榜

红榜

中央苏区候补代表制

中央苏区候补代表

中央苏区选举全权代表

中华苏维埃选举的手续

红军的选举

中华苏维埃代表与居民人数的比例

第三次选举大会

选举的取消

选举的仲裁

代表的召回

边区

今年的选举

抗日民主政权的选举制度

人民代表会议制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精兵简政

参议会

“三三制”原则

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

抗日军队的选举

各级议会长官的选举时期

边区议会

县议会

西北苏维埃选举法

各级长官的选举

常驻议员的选举

候选人的竞选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

候补议员

边区境内少数民族的选举

改选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

褫夺公权

背箱子

投豆子

乍胳膊

(三)解放区和建国初期的选举

解放区人民政权的选143举制度

关于村选的指示

军事管制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

政务院试行组织条例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组织大纲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暂行组织大纲

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

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组织通则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分

(一)总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95年)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少数民族代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人大代表

代表素质

代表意识

代表层次

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

工人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民主

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

民主权利

直接民主

间接民主

人权

人治

公民权

选举权

被选举权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人身自由

政治参与

政治权利

充分发扬民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十六个民族

民族杂居区

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的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中港澳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台湾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选举条例

选举实施细则

换届选举

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联合推荐候选人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

选举经费

国库

国家金库

军队选举经费

选举诉讼

职业

选举权利保障的原则

人民大会堂

(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民

公民

国民

居民

居民委员会

居民身份证

居留权

入籍

选民

选民意识

选民小组

直接选举

选民登记

选民资格

选举资格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选民证

法定年龄

人口政策

人口普查

精神病患者

原籍地

户籍制度

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

家庭出身

旅居国外

居住期限

宗教信仰自由

选民名单案件

不列入选民名单

不行使选举权利

选民资格审查

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继续名册制度

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停止使用选举权利

张榜公布

选区

选区划分

选区规模

生产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

人民代表大会解放军代表的名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代表名额分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

工人

农民

干部

知识分子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人民武装部

民主党派

归侨

归侨代表

代表构成

代表比例

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

党派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

“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中央下派代表候选人

军内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的张榜公布

介绍代表候选人

差额比例

差额幅度

选举程序

人大代表的选举

投票选举

选举大会

军人大会

军人代表大会

军人代表大会代表

军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投票站

流动票箱

法定人数

法定时限

选举日

选举日以前

选举日的五日以前

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

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

差额选举

不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

界别选举

军队的选举

指选

派选

诱选

预选

委托代写

委托投票

无记名投票

重新投票

重选

另选

电子表决器

总监票人

监票人

总计票人

计票人

总计票室工作人员

代表选举完成

公布代表选举结果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统计报表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书立卷和归档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票证表格

代表当选证书

代表证

间接选举

选举单位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

关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办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办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选举、表决和通过议案办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表决和通过议案办法

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台湾省代表的选举办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关于选举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问题的答复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选举机构

选举组织

中央选举委员会

党委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党委人大换届人事安排领导小组

选举委员会

军队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选举工作委员会

选举工作指导组

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三)代表资格审查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

选举无效

选举有效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代表登记表

(四)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辞职和补选

代表的地位

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代表的职责

代表职务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

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参政议政

代表的审议权

代表审议工作报告

代表审查计划和财政报告

议案

代表的议案权

议案程序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

代表的提案权

询问和人大代表的询问权

质询案

代表的质询权

代表的表决权

代表的联名权

罢免

罢免案

代表的罢免权

代表的选举权

特定问题调查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

代表联系选民

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

代表小组

代表传达贯彻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

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

代表与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联系

代表来信来访

代表座谈会

专题通信

主任接待代表日

代表联系

代表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

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代表视察

专题视察

代表持证视察

代表就地、分散视察

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

代表的司法保障权

代表的言论和表决免责权

代表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和时间保障权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代表述职

纪律

法律制裁

纪律制裁

刑法

民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

国籍法

代表法

反革命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偷税、抗税罪

走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破坏选举罪

拐卖人口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侵犯财产罪

贪污罪

抢劫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流氓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

重婚罪

渎职罪

行贿罪

受贿罪

泄露国家机密罪

军人违犯职责罪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现行犯

主犯

从犯

教唆犯

立案

侦查

起诉

公诉

自诉

免予起诉

不起诉

一审

二审

上诉

抗诉

申诉

申诉权

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程序

判决

裁定

强制措施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逮捕

拘留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

民事拘留

羁押

监禁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死缓

监外执行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剥夺勋章、奖章和誉荣称号

累犯

缓刑

减刑

假释

赦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劳动教养

罚款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的罢免

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

备案

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

调离

人大代表的任期

人大代表的辞职

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人大代表的出缺

人大代表的补选

(五)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和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副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顾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副秘书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省长

副省长

自治区主席

自治区副主席

市长

副市长

州长

副州长

区长

副区长

县长

副县长

镇长

副镇长

乡长

副乡长

地方人民政府的厅长

地方人民政府的局长

地方人民政府的委员会主任

地方人民政府的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法院审判庭庭长

人民法院审判庭副庭长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人民法院审判员

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自治州、省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自治州、省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

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程序

党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推荐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程序

党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推荐政府部门领导人员的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国家机关有关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组成人员的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选举

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选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组成人员的选举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

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员的补选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增选

任免

任命

任职

任期

任届

任命书

任免通知

决定任免

批准任免

个别任免

补充任免

任免权

国家权力机关的任免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

任免形式

任免权限

任免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干部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干部范围

任免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

任免名单的公布

任免案

任免案的提出

任免案的审议

任免案的表决

连任

职务

辞职

最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辞职

地方国家领导成员的辞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

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

接受辞职

接受辞职程序

免职

撤职

罢免权

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罢免

罢免案的提出

罢免案的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最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

“一府两院”

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行政职务

审判职务

检察职务

兼职

派出机关

推选

代理

代理人

决定代理人选

推选代理人选

副职排列次序

选举制干部

限任制

人事法律关系

人事

人事法

人事行政

人选

决定人选

通过人选

干部队伍“四化”

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国家公务员辞职

六、中国共产党部分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书记处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共中央委员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部门

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的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委书记

党支部书记

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方式

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程序

党内选举权

党内被选举权

党内表决权

党内弃权

党内法定人数

党内一人一票表决制

党内候选人

党内预选

党内有记名投票

党内无记名投票

党内有效选举

党内无效选举

党内表决制度

党内选举候选人排列顺序

党内选举确定候选人的当选

党内选举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

递补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正式党章对选举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七、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部分

(一)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各级地方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地方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

地方政协委员会主席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

地方政协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地方政协专门委员会

政协委员的产生

人民政协的选举办法

(二)民主党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选举制度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原则

中国民主同盟的选举制度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地方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组织原则

中国民主建国会选举制度

中国民主建国会咨议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主席会议

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会议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组织原则

中国民主促进会选举制度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参议委员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组织原则

中国农工民主党选举制度

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组织原则

中国致公党选举制度

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组织原则

九三学社选举制度

九三学社中央参议委员会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组织原则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选举制度

(三)工商联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的性质

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原则

工商业联合会代表大会

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及其常委会

工商业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工商业联合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工商业联合会的荣誉职务

工商业联合会的特约顾问

工商业联合会的选举原则和制度

八、人民团体部分

(一)工会

工会

工会会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

地方各级总工会

机关工会

产业工会

工会工作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

工会联合会

工会小组

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工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工会代表名额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地方各级工会主席

工会选举

工会选举的原则

工会选举的筹备

工会委员名额

工会候补委员名额

工会常务委员名额

工会主席、副主席名额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

工会代表大会主席团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常任制

工会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确认

工会选举方法

工会选举报批手续

工会选举的候选人

工会代表资格审查

工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选举

地方工会选举

产业工会选举

基层工会选举

基层工会分会选举

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

工会女工委员会的选举

工会小组的选举

工会选举有效

工会选举作弊

工会选举的计票人、监票人

工会选举票箱设置

工会选举座次安排

工会选举程序错误

工会选举程序不当

职工信任选举

职工民主选举厂长

职工代表(全体)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全体)大会罢免选举

工会常委或主席、副主席的增补

工会委员的递补

职工民主选举企业归属

职工民主选举投资

职工民主选举投标

(二)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

团的代表大会代表

团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地方委员会

团的基层组织

团总支

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

团小组

团的地方工作委员会

团的派出机构

团的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团的地方委员会书记

团总支书记

团支部书记

团小组长

团的组织原则

团内的选举制度

代选

团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

(三)妇联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地方各级妇联

全国妇联主席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地方各级妇联主席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和产生办法

九、外国部分

一轮多数联盟制

二轮多数选举制

义务投票

无穷尽链锁法

双记名投票

公开投票制

东特法

西方选区划分原则

西方选民的教育资格限制

西方选民资格限制

西方选民财产资格限制

西方候选人资格限制

西方候选人提名附议制度

西方选民登记制度

有限制投票制

自由投票

自由名单法

自然限额法

连接名单法

选民中的党

选举的种族限制

选举权的性质

选举权属个人权利说

选举权属权利兼义务说

选举权属社会职务说

选举诉讼制

选举附加任命制

选举保证金

选择投票

政党名单选票

复票制

复数选举制

竞选机构

竞选纲领

兜票活动

海尔限额法

秘密投票制

最大残数法

最大均数法

强制投票

爵普选举限额法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人民会议

越南国会代表选举法

日本的中选区制

日本公职选举法

日本选举中的“十当七落”

日本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

爱尔兰议会选举

丹麦议会选举

德国大选

德国的巴雅恩制

德国的建设性不信任案

奥地利国民议会选举

冰岛议会选举

法国议会选举

法国议员递补制度

法国投票方式

法国的两轮多数投票制

法国的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

荷兰议会选举

卢森堡议会选举

挪威议会选举

葡萄牙议会选举

瑞典选举制度

瑞典的替补制度

瑞士选举制度

瑞士的直接民主

瑞士的露天议会

前苏联苏维埃人民代表选举制

俄罗斯联邦议会

西班牙议会选举

希腊议会选举

希腊大选

意大利1919年大选

意大利1921年大选

意大利1946年全民投票

意大利1948年大选

意大利共产党竞选

意大利选举改革法

意大利严格选举法

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

英国1867年议会改革

英国1884年议会改革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

英国1928年国民参政法

英国男女选举平等法

英国人民代表制法

英国大选

英国的保险选区

古巴选举制度

美国大选

美国中期选举

美国竞选委员会

美国总统大选

美国总统竞选资格

美国总统选举过程

美国总统竞选经费

美国总统竞选基金

美国总统选举人

美国预选制度

开门预选

关门预选

美国党的核心会议

美国党的骨干会议

美国全国党的代表会议

门廊竞选

汽笛站竞选

黑马

胜者获全票

墨西哥政党代表制

墨西哥议会选举制度

乌拉圭政党组织法

乌拉圭竞选法

澳大利亚1902年联邦选举条例

新西兰议会选举

斐济议会选举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摘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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