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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研究”丛书 传媒规范简论》_魏永征著_14160668_9787519203597

【书名】:《“传播法研究”丛书 传媒规范简论》
【作者】:魏永征著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
【时间】:2015
【页数】:394
【ISBN】:9787519203597
【SS码】:1416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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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传播法研究”丛书总序&魏永征

一 传媒权能

传媒可以为依宪治国做些什么?

新闻记者权利浅说

从“表叔局长”落马到“不雅书记”垮台——论网络反腐的功能定位

吴虹飞微博事件言论面面观

请采访对象看稿改稿有什么不可以?

记者拒证权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二 司法新闻

刑案报道呼唤法治原则:从破案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

从源头上规范刑案信息的传播

念斌案报道:为推进法治作舆论铺垫

薄案与李案:怎样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一起轰动全国的强奸案信息传播的法律盘点

刑案报道与侦查的“竞赛”?——复旦投毒案的新闻报道提出的问题

药庆卫名誉权案与“群众狂欢”

“李案”余波和律师自媒体涉案言论的边界

三 侵权纠纷

网络侵权新颁司法解释:既制裁侵权行为,也保护正当言论

公众人物权益“克减”论可以休矣

处罚“咸猪手”与“人肉搜索”的侵权风险——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360 vs“每经”:法人名誉权案还是商誉权案?——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网络服务商一定能够提供侵权用户的身份吗?

融合媒体环境下的弭谤机制

姚晨VS《劳动报》:本案没有输家

“世奢会”名誉权案中的媒体举证问题

不同传播范围言论的不同责任

商业网站转载侵权新闻的责任

这位“孙悟空”是谁的肖像?

四 灾祸报道

从传统“信息攻防战”到“危机传播”新模式——青岛11·22爆炸事件媒体表现分析

从MH370事件看新闻如何追求真相——事件发生一个月新闻传播回顾

中庸:中西共循的传媒伦理准则——对年初两起媒体事件的思考

五 隐性采访

“福喜事件”和“卧底采访”的限度

“南都”记者卧底实为警媒协作

央视曝露东莞“黄流”节目的反思

“公众人物”不是“狗仔”报道的挡箭牌

六 健康传播

《喜羊羊与灰太狼》案和影视暴力

《再生人的秘密》宣扬了什么?

应该怎样帮助所谓“艾滋病童”?

七 行业反腐

“有偿新闻”与“新闻寻租”

从21世纪案看新闻敲诈的刑事制裁

新闻防腐的重要制度:采编与经营分开

八 典型判例

1949年来首例记者诽谤罪案回眸

“如实报道”不实传闻的法律责任——80年代后期徐良名誉权案引发的争论

80年代上海一起肖像权案引出隐私权关注

媒体对无审核义务内容侵权的责任——从小说诽谤案的媒体责任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保护公民批评国家工作人员权利的早期尝试——90年代徐州市文化局长诉女作家侵害名誉权案

范志毅名誉权案与“公众人物”

网络侵害人身权纠纷“第一例”——谢晋身后的一场名誉权案

发生在上海越剧院的名誉权案与服务商责任——实施“网络人身权纠纷司法解释”的一个难点

九 教程修订

新诉讼法与新闻报道无关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一

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二

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三

记者不会上被告席了——《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四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瓶颈——《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五

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底线——《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六

把事实和意见分开——《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七

为什么删去关于新闻立法难点的讨论?——《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八

又一类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九

“媒介侵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一

责任编辑王宏霞与作品修改权——《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二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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