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论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节诉
第一项 诉之意义
第二项 诉之种类
第三项 诉之标的
第一款 诉讼标的之新旧理论
第二款 诉讼标的之意义
第三款 各类诉讼之诉讼标的
第二节 诉权
第一项 诉权之意义
第二项 诉权之存在要件
第一款 诉讼成立要件
第二款 权利保护要件
第三节 起诉
第一项 起诉之方法
第二项 起诉之程式
第三项 诉之审理
第四项 起诉之效力(诉讼系属)
第四节 诉之合并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客观的诉之合并
第三项 主观的诉之合并
第四项 共同诉讼之种类
第一款 普通共同诉讼
第二款 必要共同诉讼
第五节 诉讼参加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主参加诉讼
第三项 从参加
第六节 诉之变更或追加
第一项 诉之变更或追加之意义
第二项 诉之变更或追加之要件
第三项 诉之变更或追加之程式
第四项 诉之变更或追加之裁判
第七节 反诉
第一项 反诉之意义
第二项 反诉之要件
第三项 反诉之程式
第四项 反诉之裁判
第八节 诉之撤回
第一项 诉之撤回之意义
第二项 诉之撤回之种类
第三项 诉之撤回之要件
第四项 诉之撤回之程序
第五项 诉之撤回之效力
第九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准备书状
第三项 准备程序
第四项 法院于言词辩论前之处置
第十节 证据
第一项 通则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举证责任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举证责任之意义
第三目 举证责任与主张责任之区别
第四目 举证责任之分配
第五目 举证责任之转换
第六目 举证责任之例外
第三款 证据程序
第一目 证据之声明
第二目 证据之调查
第二项 人证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证人之意义
第三款 证人之能力
第四款 证人之义务
第一目 到场之义务
第二目 陈述之义务
第三目 具结之义务
第五款 人证之程序
第六款 证人之权利
第七款 证言之证据力
第三项 鉴定
第一款 鉴定人之意义
第二款 鉴定人之能力
第三款 鉴定人之义务
第四款 鉴定之程序
第五款 鉴定人之权利
第六款 鉴定证人
第七款 嘱托鉴定
第四项 书证
第一款 书证及文书之意义
第二款 文书之种类
第三款 文书之提出
第四款 书证之程序
第五款 文书之证据力
第六款 文书之鉴别
第七款 文书之返还
第八款 当事人故意隐匿或毁坏文书之效果
第九款 准文书
第五项 勘验
第一款 勘验之意义
第二款 勘验之程序
第三款 勘验之证据力
第六项 证据保全
第一款 证据保全之意义
第二款 证据保全之程序
第三款 证据保全费用之负担
第四款 证据保全之效力
第十一节 和解
第一项 和解之意义
第二项 和解之性质
第三项 和解之要件
第四项 和解之程序
第五项 和解费用之负担
第六项 和解之效力
第七项 继续审判之请求
第十二节 判决
第一项 终局判决
第一款 终局判决之意义
第二款 全部终局判决
第三款 一部终局判决
第二项 中间判决
第三项 舍弃判决
第四项 认诺判决
第五项 一造辩论判决
第六项 假执行判决
第七项 定有履行期间之判决
第八项 增减给付或变更其他原有效果之判决
第九项 判决之范围
第十项 判决之确定
第十一项 判决之效力
第一款 判决之羁束力
第二款 判决之确定力
第三款 判决之形成力
第四款 判决之执行力
第十二项 外国法院确定判决之效力
第二章 调解程序
第一节 调解之意义
第二节 应经调解之事件
第三节 调解之声请
第四节 调解程序之进行
第五节 调解程序之终结
第六节 调解程序笔录
第七节 调解程序费用
第八节 调解之无效及撤销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适用简易程序之诉讼
第三节 关于简易程序之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