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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_吴光陆著_14105053_9789571456775

【书名】:《强制执行法》
【作者】:吴光陆著
【出版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2
【页数】:578
【ISBN】:9789571456775
【SS码】:141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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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强制执行之意义

第二节 强制执行之重要性

第三节 实现之权利

第二章 强制执行权与强制执行请求权

第三章 强制执行法之立法

第一节 强制执行法之编制

第二节 强制执行法之立法主义

第三节 强制执行法之价值取向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种类

第五章 强制执行行为之瑕疵

第六章 强制执行之性质

第七章 我国强制执行法之历史

第一节 制定与修正

第二节 修正之适用

第三节 性质

第四节 与其他法令关系

第五节 强制执行法与民事诉讼法之关系

第二编本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执行机关与执行人员

第二节 协助机关

第三节 执行名义

第一款 执行名义之意义与重要性

第二款 执行名义之要件

第三款 执行名义之种类

第四款 各种执行名义

第一目 确定之终局判决

第二目 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诉讼法得为强制执行之裁判

第三目 依民事诉讼法成立之和解或调解

第四目 依公证法规定得为强制执行之公证书

第五目 抵押权人之拍卖抵押物裁定及质权人拍卖质物之裁定

第六目 其他依法律之规定得为执行名义者

第五款 执行名义之竞合

第六款 执行名义之消灭

第四节 管辖

第五节 执行费用

第六节 失权

第七节 消灭时效

第八节 执行当事人

第一款 执行当事人之意义

第二款 执行当事人之能力

第三款 执行当事人之代理人

第四款 执行当事人适格(执行力之主观范围)

第五款 执行当事人适格争议之处理

第九节 强制执行之客体(标的)

第一款 责任财产

第二款 交付物

第三款 义务人

第十节 强制执行之要件

第一款 声请强制执行

第二款 强制执行开始之限制

第三款 执行障碍

第四款 缴纳执行费用

第五款 向管辖法院声请

第十一节 强制执行之进行

第一款 开始

第二款 调查

第三款 登记

第十二节 强制执行之延缓

第十三节 变更及延展执行期日

第十四节 强制执行之停止

第十五节 强制执行之撤销

第十六节 强制执行之撤回

第十七节 强制执行程序之终结

第十八节 执行之救济

第十九节 程序之救济——声请与声明异议

第一款 声请与声明异议之意义

第二款 声请与声明异议之要件

第三款 法院之处理

第四款 无一事不再理之适用

第五款 执行程序之停止

第六款 执行程序终结后之救济

第二十节 债务人异议之诉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实体权利义务救济——本法第十四条

第一目 意义

第二目 性质

第三目 异议事由

第四目 适用范围

第五目 诉讼程序

第三款 执行当事人适格救济——本法第十四条之一第一项

第一目 意义

第二目 性质

第三目 异议事由

第四目 适用范围

第五目 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节 许可执行之诉

第二十二节 第三人异议之诉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性质

第三款 适用范围

第四款 异议之诉事由

第五款 诉讼程序

第六款 异议之诉终结后之救济

第二十三节 拘提管收及限制住居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拘提

第三款 管收

第四款 限制住居

第二十四节 担保

第二十五节 债权凭证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对于金钱之执行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执行程序

第三款 执行程序注意事项

第四款 结语

第三节 对于动产之执行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执行程序

第一目 查封

第二目 换价

第三目 分配

第四节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执行程序

第一目 查封

第二目 换价

第三目 分 配

第五节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船舶之强制执行

第三款 航空器之强制执行

第六节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之金钱债权

第三款 债务人基于债权或物权得请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转动产或不动产之权利

第四款 债务人基于债权或物权,得请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转船舶或航空器之权利

第五款 上开以外之财产权

第六款 书据之交出

第七款 第三人之救济及执行

第七节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第八节 参与(加)分配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参与分配之要件

第三款 分配程序

第四款 分配表之救济

第五款 分配表确定之效果

第三章 关于非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交付动产

第三款 交出不动产

第三节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第一款 前言

第二款 令为一定行为

第三款 令为一定不行为

第四节 命为一定意思表示

第五节 分割继承财产或共有物

第四章 保全执行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假扣押执行

第三节 假处分执行

第四节 保全执行之撤销

第五章 自助行为

第六章 强制执行之竞合

第七章 家事事件之执行

附件:司法院院字第二七七六号解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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