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壹、前言
贰、案例讨论
一、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篇
(一)所谓公司负责人指的是谁?负责人或股东的连带责任与一般责任有何不同?
(二)设立公司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三)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法,其决议之效力如何?
(四)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法,其决议之效力如何?
(五)公司法为何规定公司不可以将公司本身的股份买回?
(六)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如何退股?
(七)何谓竞业禁止之义务?
(八)股东对于董事会的违法行为侵害股东权益时,应如何保障其股东权益?
(九)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违法,其决议之效力如何?
(十)公司违法分派盈余,其法律效果如何?
(十一)依现行法令对于公司的合并,有无任何特别的规定?
(十二)公司法对于董监事之资格有无任何的规定?又其买卖公司股票有无特别的限制?
(十三)公司法对于关系企业的经营有无任何特别的规定?
(十四)监察人对于董事会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制止?
(十五)公司得否将其资金贷与他人?
(十六)公司需要资金时,应以何种方式募集之?公司又应如何办理增资或减资?
二、票据法篇
(一)发票人发票的原因关系已消灭时,对于与其无任何契约关系之执票人,是否仍应负票据上之责任?
(二)票据代理人逾越其权限而为发票行为时,发票人与代理人在该票据上的责任各为如何?
(三)支票时效消灭或该支票被发票人撤销委托付款后,执票人应如何主张其票据上或法律上的权利?
(四)票据经变造或改写后,票据债务人的责任如何?
(五)发票人或背书人是否应于票据上禁止背书转让之记载处签章?
(六)执票人对于票据的丧失应如何处理?
三、民法篇
民法合伙部分
(一)合伙人对于合伙事业之债务责任如何?合伙事业本身是否得为诉讼上之当事人?被告若有数人时,原告应如何对其提起诉讼?
(二)合伙人应如何退出合伙?其退出合伙后,是否仍须对于退伙前该合伙事业所负的债务负任何责任?
(三)何谓合伙财产?专利权是否得为合伙财产之一部分?专利权之让与他人或授权他人实施是否必须经过主管机关之登记,始生让与他人或授权他人之效力?
民法及相关法规
(一)缔约当事人对于违约之一方应如何主张其权利?
(二)债权人应如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其是否可不经诉讼程序,而直接声请法院对债务人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三)对于外国法院的确定判决,我国法院是否得因债权人之声请,依该判决对于败诉之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反之,对于我国法院的确定判决,外国法院是否亦得因债权人之声请,依该判决对于败诉之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四)公司之职员于执行职务时,因自己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侵害他人权利时,公司是否亦须对于该被害人负责?
(五)人事保证契约的法律效力如何?
(六)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公司、供应商与下订单之外国公司间的法律关系为何?
四、劳工法规篇
(一)雇主终止劳动契约时,在法律上有无任何特别的规定?被解雇之劳工在法律上又有何种权利?
(二)借用他人合法聘请的外籍劳工是否违法?
(三)雇用童工在法律上是否有特别之限制?
(四)工厂发生职业灾害时,雇主应如何处理?
(五)法律上对于公司所雇用的怀孕女员工,在其工作时间上是否有较严格的限制?
五、公平交易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篇
(一)在法律上对于传销业及不实广告有何特别的规定?
(二)制造商对于消费者使用其产品,因消费者本身之过失行为而发生损害时,制造商是否仍须对该消费者负任何责任?
六、其他商业相关法规篇
(一)对于搜集他人资料于电脑档案中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任何的限制?
(二)公司对于他人盗用或使用类似其已注册之商标时,在法律上应如何维护其权益?
(三)何谓商务仲裁?其与一般民事诉讼有何不同?商务仲裁协议之拘束力如何?又仲裁人(庭)所作出之仲裁判断,其效力与法院确定判决之效力有无任何差别?
參、订定契约应注意事项与契约范例
一、订定契约应注意事项
二、契约范例
(一)雇佣契约
(二)买卖契约
(三)委任契约
(四)租赁契约
(五)和解契约
(六)保证契约
(七)合伙契约
(八)其他契约(无名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