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总论
第一章 行政机关
一、机构
二、职能
三、适用于行政的法
第二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的自主性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特点
二、对行政法产生的后果
一、国家的独裁特征
第三章 行政法的演变
第一节 从共和八年到第三共和国初期
二、狭窄的行政活动范围
三、公共权力的概念,行政法的基础
第二节 从第三共和国初期到两次世界大战
一、国家独裁特征的淡化
二、行政活动的扩展
三、公共服务,行政法存在的基础
第三节 行政法的最新发展
一、国家特征的各种变化
二、省际合作
二、行政活动的新扩展
三、研究行政法基础的新标准
结论
导言:行政法的宪法化
第一部 分行政行为
引言
一、法律行为和具体行为
二、私人行为和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和其他国家机构的行为
第一编 行政权力机关的权能
第一章 定义和特征
一、行为主体资格
二、法律行为的其他构成要素
一、成文法
第二章 合法性原则
第一节 渊源
二、一般法律原则
三、判例
第二节 合法性原则的适用
一、采取行动之义务的问题
二、自由裁量权与羁束权
三、例外情况
第三节 不遵守合法性原则的后果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各种形式
二、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
一、准备程序
第二编 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第一章 制 订
二、生效
第二章 强制执行力
第一节 确定强制执行的决定
一、种类
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强制执行力的后果
二、法律惩罚
一、先决特权
第三节 强制执行力的丧失(撤销)
一、规范性决定
二、个别决定
第三章 单方面决定的分类
第一节 根据性质分类
一、区分
二、利益
第二节 根据作者和形式分类
一、各自的领域
二、惩罚
三、两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行政法规
一、法令
二、政令
三、决定
四、其他决定
五、欧洲共同体的规则
第一章 行政契约的标准
第三编 行酸契约
第二章 行政契约的法律制度
一、契约的成立
二、行政契约的执行
三、行政契约的终止
第二部分 行政组织
第—编 公法法人概论
第一章 法人资格
一、概念
二、益处
二、区别于无法人资格的公共行政机构
一、区别于私法法人
第二章 公法法人
三、公法法人的分类
第三章 公法法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一、中央集权
二、地方分权
第二节 行政监督
一、等级监督
二、行政监管
第三节 法国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演变
一、法国行政机关的传统框架
第四节 法国行政权力机关的重大问题
第一小节 地方官员的问题
二、传统结构的缺陷
三、解决问题的努力
第二小节 行政机器遇到的困难
一、行政机器的不适应性
二、革新尝试
第三小节 行政权力机关与民众的关系
第二编 国家行政机构
第一章 中央行政机构
第一节 中央权力机关
一、共和国总统
二、总理
三、部长
第二节 中央行政机构的合作者
一、直接合作者
二、厅局
三、咨询机构
四、监察机构
第二章 地方国家行政机构的官员
第一节 省长
一、地位
二、权限
第二节 省长的辅助机构
一、办公厅
二、各厅局
三、专区区长
第三编 地方行政机构
导言:地方行政机构的宪法地位
第一章 国家与地方行政机构间的新型关系
一、国家对地方行政机构的监督
二、新的权限分配
第二章 大区
一、大区的组织机构
二、权限和财源
三、大区行政自由
第三章 省
一、省议会
二、省议会议长
三、省长
第四章 市 镇
一、市议会
二、市政府
三、公民和当选者的知情权和参与
四、地方当选者的地位
三、市镇间的合作
第五章 地方行政机构间的合作
一、大区间的合作
四、不同行政机构间的合作
第六章 巴黎、里昂、马赛
导言:巴黎享有特殊地位的原因
第一节 1983年以前巴黎的地位
一、旧时的地位
二、1975年确立的地位
二、选举制度
第二节 巴黎、里昂、马赛目前的地位
一、引言
三、区
第三节 法兰西岛大区
第四编 公共机构
第一节 传统的公共机构
一、公共机构和公益机构的区别
二、法律制度
第二节 有关公共机构的法理危机
第一编 行政活动的方式
第一章 行政警察
一、概念
第三部分 行政活动
二、警察当局和警察
三、不同警察权之间的协作
四、对警察权力的限制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其作用
一、公共服务的概念
二、法律制度与概念间的联系
三、概念的效用
第二节 法律制度
第三节 管理方式
结论:公共服务的未来
第一章 一般特点
第二编 行政活动的损害后果(责任)
第二章 行政权力机关和公务员共同分担责任
第一节 公务员对被管理者的个人责任
一、演变
二、个人过错的概念
三、后果
第二节 责任的并存
第三节 最终分担责任
第三章 行政机关的责任
第一节 普通法上的责任
一、损害事实
二、责任的确定
三、损害赔偿
第二节 专门立法
一、责任扩展制度
二、责任替代制度
第四部分 行政司法和行政诉讼
序言——概论
第一节 行政司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旧制度
二、革命
三、执政府和帝国时期
四、复辟和七月王朝时期
五、第二共和国和第二帝国时期
六、1872年以来的行政司法
第二节 对行政司法和普通司法双轨制的评价
一、双轨制的效用
二、双轨制的不便之处
一、最高行政法院的成员
第一节 最高行政法院的组织结构
第一章 最高行政法院
第一编 不同的行政司法机构
二、行政法院的组织
第二节 最高行政法院的权限
第二章 隶属于最高行政法院的行政司法机构
一、行政上诉法院
二、行政法庭
三、其他的行政司法机构
第二编 行政诉讼的界定
第一章 不属于行政法官和司法法官管辖范围的争端
一、外国政府的行为
二、隶属于立法机关的行为
三、政府的行为
第二章 行政法官和司法法官之间管辖权的分配
第一节 行政管辖权的范围
第一小节 必要的行政活动
二、有关司法机构公务的争端
一、个人之间的争端
第二小节 管辖权分配的一般标准
一、问题
二、唯一标准的缺陷
三、标准的多重性
第三小节 司法法庭管辖的领域
一、法律赋予的司法管辖权的扩展
二、司法管辖权的传统延伸
第四小节 法院对附带问题的管辖权
第二节 管辖权分配的机制
一、权限争议法庭的组成
二、对权限争议的裁决
第三编 行政诉讼
第一章 行政法院内部管辖权分配
一、历史沿革
二、目前管辖权的分配情况
结论
第二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诉讼程序的主要特征
第二节 诉讼的展开
一、起诉
二、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上诉途径
一、变更途径
二、撤回上诉的途径
第三章 不同的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分类
第二节 越权之诉
一、历史发展
二、特点
三、受理的条件
四、越权之诉的理由
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