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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第三种规范 对媒体法与伦理结合模式的研究》_徐迅著_14062341_7510096499

【书名】:《探索第三种规范 对媒体法与伦理结合模式的研究》
【作者】:徐迅著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社广州有限公司
【时间】:2015
【页数】:308
【ISBN】:7510096499
【SS码】:140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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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章 传播内容规范论

一、探索第三种规范——对媒体法与媒体伦理结合模式的研究

二、广播电视节目需要有标准——介绍课题成果《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审议规则(建议稿)》

三、产业年与产品规格(或“节目标准”)——“三道金牌”撬动内容产业的法制进程

四、电视剧生产应当有规则——电视剧《吕布与貂蝉》一案的法律视角

五、网络时代的表达标准需要共识与规范

第二章 诽谤法论

一、中国宪法41条公民权利在互联网时代的突破性实践

二、中国诽谤法:刑法与民法的博弈

三、诽谤罪不用、少用的前提是民事法律够用、好用

四、中国媒体侵权法制亟待发展——建立在若干统计数据基础上的研究报告

五、中国新闻界对新闻侵权法制的期待

六、特许权:中国新闻侵权法亟待扩展的领域——从2004年的两起判决谈起

七、简论案件报道引起人格权诉讼所涉相关法律问题

八、中国公共人物隐私权问题和媒体责任

九、“排他的、惟一的指向”:违背法治之判——简评陆幽诉黄健翔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二审判决

第三章 隐性采访论

一、社会正向电视暗访发出预警

二、论电视偷拍采访方式的法律环境——从2002年几起代表性事件中获得的启示

三、运用偷拍方式采访应当确立程序

四、暗访与偷拍:有没有正当的理由?

五、解读新闻:意大利立法限制狗仔队

第四章 媒体与司法关系论

一、法院不必太脆弱——一论对生效判决的媒体评论

二、质疑生效判决不等于“媒体审判”——二论对生效判决的媒体评论

三、论裁判文书不公开之三大弊端——从中国新闻侵权法的角度

四、“避免媒体误导性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五、记者旁听习水嫖宿幼女案有违公开审判原则

六、除了公开,还是公开——荷兰新闻法官侧影

七、刑事案件的信息保密与司法公开

八、刑诉法大修:新增多项保密规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九、新闻报道与“亲亲相隐”制度

十、刑诉法大修:禁止自我归罪原则与新闻报道

十一、刑诉法大修:未成年人犯罪或成媒体禁区

十二、少年司法制度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影响

十三、“糯康死刑直播”批判

十四、警方回应舆论关注应当坚守法律底线——简评警方对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舆论应对

十五、刑事案件信息披露制度:两个标杆案件的观察与比较

第五章 案件报道的自律规则

一、媒体报道案件的自律规则

二、记者不是警察

三、避免罪案报道的负作用

四、媒体不是法官

五、公正审判的权利应获尊重

六、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应予特别关切

七、涉密案情一般不宜详细报道

八、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

九、不做诉讼一方代言人

十、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十一、批评要抱有善意

十二、不在自己的媒体上为自己的诉讼申辩

十三、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十四、“准确”应当成为生命线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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