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与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1月8日)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节录)(2010年12月27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2004年10月22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5年6月26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5年8月23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节录)(2005年8月27日)
第二部分 条文释义与实务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为什么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第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和实施机关]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权可以交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吗?
3.公安机关在联合执法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适用原则]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区分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从而适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处罚?
2.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本法处理?
第五条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和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六条 [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义务]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第七条 [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治安案件的管辖]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目前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和计算?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治安调解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治安调解可以当场进行吗?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有何区别?
2.公安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如何区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与遣送出境、限期离境等其他类似强制措施或者处罚?
4.办理涉外治安案件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一条 [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处理]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收缴、追缴、扣押和没收措施?
2.如何确定收缴非法财物和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3.处理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
2.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负责赔偿?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判断或证明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2.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何处罚?
3.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负责赔偿?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4.对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应当如何处理?
第十四条 [盲人和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如何选择适用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执行对醉酒人的保护性约束?
第十六条[数过并罚的原则]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为什么不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期限规定为30日?
2.如何计算行政拘留的时间?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认定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把握对这种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具体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
2.在查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公安机关应当如何把握主动投案?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条文释义
第二十一条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吗?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后逃避处罚的,如何计算追究时效?
2.如何统计受理和查处的治安案件?经调查认定超过追究时效的治安案件是否需要统计?
3.治安案件中有正当防卫吗?
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预备、中止、未遂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界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
2.居(村)民委员会是否属于单位?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
3.如何区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过激行为的界限?
4.如何区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5.如何区分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6.如何区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界限?
7.如何区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界限?
8.如何区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9.如何区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10.如何区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1.如何区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2.如何区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界限?
13.如何区分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界限?
14.如何区分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与非法拦截机动车行为的界限?
15.如何区分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与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界限?
16.如何区分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界限?
17.如何区分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8.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
19.如何区分(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界限?
第二十四条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适用责令禁止观看比赛措施?
2.如何具体适用强行带离现场?
3.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未对该行为设定单位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对该行为设定单位处罚的,如何适用法律?
第二十五条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界限?
2.对道听途说的虚假险情信以为真而向有关单位、机关报告的,是否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3.如何区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中的谎报警情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中的谎报案情行为的界限?
4.对于谎报火警的,应当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5.如何区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第二十六条 [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中的结伙斗殴行为与聚众斗殴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3.如何认定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认定行为人所从事的是邪教或者会道门活动?
2.如何区分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为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
3.邪教与冒用宗教如何区别?
4.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如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是否只能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如何认定“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和“拒不采取有效措施”?
3.如何区分拒不清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与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界限?
4.如何区分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5.如何区分拒不清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十九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2.如何区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3.如何区分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行为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4.行为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改变的,如何认定?
5.如何区分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行为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6.行为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改变的,如何认定?
7.如何区分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行为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什么是危险物质?
2.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中的“危险物质”与刑法罪名中的“危险物品”及“危险物质”有无区别?
3.“国家规定”具体指哪些规定?是否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对单位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如何处理?
5.对通过道路非法运输放射性物品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6.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中的哪些行为只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7.如何区分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8.如何区分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9.对违法排污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区分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界限?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非法携带枪支行为的主体是否特殊主体?
2.对非法携带的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如何处理?
3.在公共场所销售管制器具的行为,如何处理?
4.对弩是否需要鉴定?
5.对管制刀具是否需要鉴定?
6.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 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是否属于管制刀具?
7.如何区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8.对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行为的行政处罚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还是适用《枪支管理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与破坏界碑、界桩罪的界限?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行为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行为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3.如何区分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行为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4.如何区分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为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界限?
第三十五条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行为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行为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3.如何认定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行为?
4.如何区分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行为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怎样掌握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行为的处罚对象?
第三十七条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2.盗窃、破坏城市霓虹灯的行为,如何定性?
3.如何区分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与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界限?
第三十八条 [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认定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中的“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都要经过批准?
3.如何确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机关?
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负责哪些安全事项?
5.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哪些安全事项?
6.如何区分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如何处罚?
2.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有哪些安全规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强迫劳动行为与强迫劳动罪的界限?
3.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如何适用法律?
4.如何区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5.对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如何适用法律?
6.对用人单位拘禁劳动者的,如何适用法律?
7.如何区分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8.如何区分非法搜查身体行为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9.对保安员搜查他人身体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10.对用人单位非法搜查劳动者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区分有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与一般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界限?
第四十二条 [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诽谤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3.如何区分诽谤行为与诽谤罪以及名誉侵权行为的界限?
4.如何区分诽谤行为与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
5.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的,是否构成诬告陷害行为?
6.如何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7.如何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的界限?
8.如何区分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界限?
9.采取不断拨打电话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如何定性?
10.如何区分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与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界限?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必须明知?
2.如何区分结伙殴打他人与寻衅滋事中结伙斗殴行为的界限?
3.对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治安调解?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殴打他人,可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对临时起意共同殴打他人的,如何处理?
6.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行为与殴打他人行为的界限?
7.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8.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伤害行为如何处理?
第四十四条 [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猥亵行为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3.猥亵行为是否以身体接触为必要条件?
第四十五条 [虐待、遗弃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虐待行为与虐待罪的界限?
2.家庭暴力是否都构成虐待行为?
3.遗弃行为是否必须告诉才处理?
4.如何区分遗弃行为与遗弃罪的界限?
第四十六条 [强迫交易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强迫交易行为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强迫交易行为与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行为的界限?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界限?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界限?
3.对老师、家长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学生、子女信件的,如何定性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盗窃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数额较小的,如何定性?
2.对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数额较小的,如何定性?
3.对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如何定性?
4.如何区分盗窃行为与盗窃罪的界限?
5.如何认定被盗物品的数额?
6.对盗窃预备、未遂行为如何处理?
7.对企业职工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是否可以盗窃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8.盗窃财物的价值是否都必须进行价格鉴证?
9.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入网并欠费的,如何定性?
10.对金融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是否可以诈骗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1.如何区分诈骗行为与诈骗罪的界限?
12.如何区分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13.如何区分诈骗行为与招摇撞骗行为的界限?
14.如何区分哄抢行为与聚众哄抢罪的界限?
15.聚众哄抢林木的,是否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6.如何区分抢夺行为与抢夺罪的界限?
17.对实施抢夺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的,是否可以抢夺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8.多次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其数额如何计算?
19.如何区分敲诈勒索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20.如何区分敲诈勒索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
21.如何区分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22.如何区分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中类似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的界限?
3.对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如何定性?
4.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如何定性处罚?
5.对拒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何定性?
6.对阻碍社区、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如何定性?
7.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警戒带、警戒区?
8.如何区分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与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界限?
第五十一条 [招摇撞骗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招摇撞骗行为与诈骗行为的界限?
2.如何区分招摇撞骗行为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买卖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是否必须是真实的,才构成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
2.对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如何定性?
3.对买卖未加盖发证国家机关印章或者相关专用章印鉴的空白证件的,如何定性?
4.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是否可以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行为,是否可以伪造、变造证件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6.如何区分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界限?
7.如何区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与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界限?
8.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行为,是否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9.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案件,是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还是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10.行为人多次实施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价额、数量及非法获利额应当如何计算?
11.票贩子以低于演出票或者比赛票票面数额的价格出卖手中存票的行为,是否属于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
12.如何区分伪造有价票证行为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13.如何区分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与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界限?
14.对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倒卖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15.对非法制作或者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16.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情节严重的,如何定性处罚?
第五十三条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对船舶非法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法律责任均有规定,实践中如何适用?
2.对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进入或者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五十四条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行为与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的界限?
2.什么情况下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3.吊销许可证、取缔如何执行?
4.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开办旅馆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5.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从事保安服务或者从事保安培训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界限?
2.是否可以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一般参加者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哪些身份证件可以在旅馆业办理住宿登记?
2.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人员如何办理住宿登记?
3.在实践中,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4.对一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能否同时处罚单位?
5.如何区分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第五十七条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房屋出租人要承担哪些治安责任?
2.对房屋出租人委托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如何定性?
3.承租人以虚假的身份证件租赁房屋的,房屋出租人是否构成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
4.对房屋出租人委托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中介机构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如何定性?
5.转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原出租人是否也要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论处?
6.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报告的,如何定性?
7.如何区分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第五十八条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认定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干扰”?认定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是否需要经过噪声检测?
2.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应当如何适用?
3.对于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适用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还是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第五十九条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无照经营的典当行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如何定性?
2.构成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在客观方面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不查验有关证明和不履行登记手续行为?
3.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典当业工作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典当管理办法》?
4.如何认定“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中的“明知”?
5.对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6.如何区分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7.实践中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8.收购赃物自用的能否依法处罚?
9.如何区分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第六十条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与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以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3.提供虚假证言行为的主体是否专指证人?
4.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5.如何区分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行为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6.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7.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8.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9.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界定“国(边)境”?
2.如何区分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3.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与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界限?
2.对为偷越国(边)境的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是否可以认定为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
3.如何区分偷越国(边)境行为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4.对以偷越国(边)境为目的而采取合法出境后在第三国偷越国(边)境的,是否可以偷越国(边)境行为定性处罚?
第六十三条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区分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界限?
第六十四条 [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偷开他人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丢失的,如何处理?
2.如何区分偷开机动车行为与盗窃罪的界限?
3.如何区分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与盗窃罪的界限?
第六十五条 [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行为与侮辱尸体罪的界限?
2.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停放尸体行为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卖淫行为的主体是否包括男性?
2.行为人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或者已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如何定性?
3.如何区分卖淫行为与一般色情陪侍服务的界限?
4.如何区分嫖娼行为与传播性病罪的界限?
5.如何区分嫖娼行为与嫖宿幼女罪的界限?
6.如何区分拉客招嫖行为与卖淫、嫖娼行为的界限?
7.如何区分拉客招嫖行为与介绍卖淫行为的界限?
8.到宾馆、酒店的客房招嫖是否可以认定为拉客招嫖行为?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区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界限?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认定淫秽物品?
2.淫秽物品由哪个部门鉴定?
3.对出售带有淫秽内容的文物的行为可否定性为出售淫秽物品行为?
4.如何区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5.如何认定淫秽信息?
6.如何区分传播淫秽信息行为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第六十九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组织淫秽表演行为与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界限?
3.如何区分进行淫秽表演行为与组织淫秽表演行为的界限?
4.对“人妖”表演活动如何定性?
5.如何区分参与聚众淫乱行为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
6.如何区分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行为的界限?
7.如何区分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共犯的界限?
第七十条 [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为赌博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如何处理?
2.为赌博提供条件具备何种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3.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4.为赌博场所打扫卫生或者为参与赌博人员提供服务的服务生是否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
5.如何区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与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活动的界限?
6.如何区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与开设赌场罪的界限?
7.如何区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和赌博罪的共犯的界限?
8.赌博行为具有何种情形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9.如何区分赌博行为与娱乐活动的界限?
10.如何认定赌资?
11.如何区分赌博行为与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界限?
12.如何区分赌博行为与赌博罪的界限?
第七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行为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界限?
第七十二条 [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
2.如何区分提供毒品行为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
3.如何区分提供毒品行为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界限?
4.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是否需要吸毒成瘾?
5.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吸毒人员吸毒成瘾、吸毒成瘾严重?
6.对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投案的,应当如何处理?
7.如何进行吸毒检测?
8.对吸毒人员采用现场尿样检测方式进行毒品检测的民警是否需要具备鉴定人资格?
9.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其行政拘留和戒毒措施应当如何执行?
10.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精神药品?
11.受胁迫、受欺骗的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是否可构成提供毒品行为?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区分教唆、引诱、欺骗吸毒行为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
第七十四条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如何区分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及处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处罚时,警告是否必经程序?
2.如何区分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与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的界限?
第七十六条 [对实施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制售、传播淫秽物品和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屡教不改的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措施]
条文释义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治安案件的受理和登记]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举报和控告有什么不同?
2.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应注意哪些问题?
3.对不属于治安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主动投案等事项,是否要受理?
4.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主动投案的,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受理?
5.对受理的治安案件如何处理?
6.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主动投案等事项如何进行登记?
7.民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治安案件是否要履行受理案件程序,填写受案登记表?
8.对报案人直接向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的,该公安机关是否受理?
9.对受理的治安案件如何统计?
10.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11.对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的处理]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治安案件是否与刑事案件一样有立案环节?
3.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是否需要经过审批?
4.治安案件是否必须在履行受理程序后方可进行调查处理?
5.对因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告知当事人不予调查处理,当事人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6.何为立即进行调查?
7.何时、采取何种形式告知?
8.如何确定受理的案件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9.对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案、控告、举报、投案,该如何处理?
10.对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管辖,需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案件,是否要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
11.对于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移送?
12.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其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如何计算?
第七十九条 [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在治安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收集证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拒不提供证据的,怎么办?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是否可以查询公民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
2.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有泄露因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是否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该如何处理?
3.对公民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如何处理?
第八十一条 [回避的适用范围和决定权限]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案件调查人员是否需要停止对治安案件的调查?
2.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
3.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是否要回避?
4.如何申请回避?
5.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6.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7.治安案件的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否适用回避?由谁决定?
8.决定回避是否有期限的要求?回避决定是否需要通知申请人?
9.人民警察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复核?
第八十二条 [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可以适用继续盘问?
2.执行强制传唤时,是否可以使用警械?
3.传唤是否必须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带至公安机关?
4.询问室的设置有何要求?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是否可以传唤?
6.对主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需要办理传唤手续?
7.强制传唤是否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8.传唤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传唤审批权如何行使?
第八十三条 [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限及通知其家属]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查证时间超过8小时的,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可以连续传唤?
3.实践中,如何计算询问查证时间?
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醉酒人约束至酒醒的时间是否包括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5.如何监督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限?
6.对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的询问查证时间如何确定?
7.采取何种方式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8.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投案自首、群众扭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9.被传唤人要求不通知家属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通知其家属?
10.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是否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
11.为什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使用了“询问”而不是“讯问”一词?
第八十四条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基本要求]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2.对被询问人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实践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未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父母双亡也没有其他监护人,或者因种种原因无法找到其监护人,或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到通知后不到场或者不及时到场的,怎么处理?
4.未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人民警察询问期间,干扰人民警察询问查证的,如何处理?
第八十五条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的基本要求]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除了本条规定的地点外,还可以在哪些地点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2.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不愿提供证言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人民警察在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是否必须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5.不满16周岁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没有监护人,或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到场或者不及时到场的,怎么办?
第八十六条 [询问几种特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的规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什么是聋哑人?
2.通晓手语的人、翻译人员的费用如何解决?
3.翻译人员是否需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第八十七条 [检查场所、物品、人身、住所的规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本条规定的当场检查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当场检查有什么区别?
2.在哪些紧急情况下,检查公民住所时,可以不开具检查证?
3.对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合一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如何执行?
4.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当场检查后是否需要补办检查证明文件?
6.在办理同一起案件中,检查证明文件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7.本条规定的检查与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的治安检查有什么区别?
8.本条规定的检查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安全检查有什么区别?
第八十八条 [制作检查笔录的规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被检查人、见证人没有阅读能力和书写能力的,如何处理?
2.检查现场只有执行检查的人民警察和被检查人,没有见证人的,如何处理?
第八十九条 [扣押的范围、程序及对扣押证据的处置]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扣押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2.实施扣押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3.执法实践中,哪些财产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4.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如何认定“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5.对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赃物和他人遗失物,是否可以扣押?
6.实施扣押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7.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8.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在多长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扣押?
10.解除扣押后,被扣押的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1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是否可以采取扣押、登记以外的措施提取、保存证据?
12.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时,是否可以适用扣押措施?
13.证据的“登记”与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有何区别?
14.在依法对证据登记的同时是否可以采用拍照、复制等方式保存证据?
15.实践中,对于被扣押的物品通常有哪些处理方式?
16.办理涉外治安案件时,是否可以对外国人所有的物品采取扣押措施?
第九十条 [鉴定]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鉴定人是否可以了解案情,是否可就案件处理问题提出意见?
3.多人参加的鉴定,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4.个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鉴定意见,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6.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7.对扣押物品的鉴定期间是否计算在扣押期间内?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公安派出所可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作出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2.驱逐出境的处罚决定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作出?
3.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作出?
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依法应当罚款或者行政拘留,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5.公安派出所可否单就本法规定的拘留并处罚款以及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中的罚款部分作出处罚决定?
6.吊销许可证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7.公安机关内部相当于县级的内设机构是否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8.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以及海关缉私公安机构是否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权?
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公安机关是否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权?
10.对外国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1.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否可以依法决定行政拘留?
第九十二条 [处罚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时间折抵]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被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被依法拘传、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2.继续盘问、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3.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依法被决定的行政拘留时间,如何处理?
4.因同一行为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否折抵被行政拘留的时间?
第九十三条 [查处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原则]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中,只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的,可否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 [告知程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公安机关执行告知程序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2.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而无法执行告知程序的,如何处理?
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执行处罚前告知程序时所作的陈述和申辩,是否要制作笔录?
4.公安机关是否要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5.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所得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2.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后,发现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如何处理?
3.对卖淫、嫖娼的或者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外,是否可以决定收容教育或者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4.如何统计治安案件的查处情况?
5.对超过追究时效的治安案件是否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如何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2.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3.对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否可以制作一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4.对决定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否要载明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抄送]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2.被拘留人没有家属或者拒不提供家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的,如何处理?
3.实践中被拘留人要求自行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允许?
4.对依法被行政拘留但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是否还要通知其家属?
5.如何计算送达期间?
6.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是否要向当事人宣告并送达?
7.对外国人作出驱逐出境处罚的,如何宣告?
第九十八条 [听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个人合并执行罚款超过2000元的,是否适用听证程序?
2.如对个人拟作出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履行听证告知程序时是否要将行政拘留和罚款一并告知?
3.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哪些方式执行听证权告知程序?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何时提出?
5.公安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举行听证?
6.听证是否应当公开举行?
7.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中的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都要求听证的,是否可以合并举行听证?
8.部分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如何举行听证?
9.听证应当按照什么程序举行?
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后即逃跑不知去向的,如何处理?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放弃听证应以何种形式明确?
12.当事人放弃听证后,公安机关在听证申请期限内可否作出处罚决定?
13.听证是否可以中止或者终止?
第九十九条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公安派出所需要延长治安案件办案期限的,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2.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如何计算?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如何计算?
4.对已超过办案期限但仍未办结的治安案件如何处理?
5.对超过6个月仍未办结的治安案件是否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案件,是否都必须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2.对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行政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当场处罚是否必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作出?
2.当场处罚如何执行?
3.人民警察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当场处罚决定书与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2.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被处罚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是否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4.被侵害人是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5.对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进行的调解处理,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是否可以停止或者暂缓执行?
7.外国人被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是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8.被处罚人是否可以对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提起审查申请?
9.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处罚人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处罚人可否再申请行政复议?
10.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被处罚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处罚人可否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治安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拘留人的投所执行]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同时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等处罚或者处理措施的被拘留人,应当如何执行?
2.如何设置拘留所?
3.被拘留人抗拒执行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4.拘留所接收被行政拘留人应当履行什么法律手续?
5.对患病或者吸毒成瘾的被拘留人,拘留所是否可以不予收拘?
6.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如何计算?
7.被拘留人在执行期间是否可以出所?
8.铁路、交通、民航、森林等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如何执行?
9.对已流产的被拘留妇女是否可以收所执行?
10.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是否仍由被拘留人自行负担?
11.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罚款缴纳的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被处罚人拒不当场缴纳罚款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2.被处罚人是否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如何理解“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
4.在旅客列车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罚款决定后,可否当场收缴?
5.对不讲真实姓名的被处罚人,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6.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如何处理?
7.对依法加处罚款的,公安机关是否需要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
8.加处罚款是否有数额限制?
9.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是否要待加处罚款仍不缴纳后方可强制执行?
10.催告程序是否是强制执行前的必经程序?催告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11.催告程序中如何处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3.对外国人依法作出罚款、行政拘留决定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的,如何执行?
14.被处罚人被决定行政拘留15日且被并处罚款的,如何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缴付程序和时限]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按规定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当场收缴罚款须出具统一罚款收据]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使用什么罚款收据?
2.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统一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理解“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2.被处罚人应当采取什么形式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对被处罚人在执行拘留期间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应当如何处理?
4.被拘留人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释放被拘留人?
5.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决定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作出?
6.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决定,是否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被受理为前提条件?
7.被拘留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未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决定是否可以停止执行?
8.公安机关作出不予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要告知被处罚人具体理由?
9.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同时被并处罚款,且已被决定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罚款决定可否一并暂缓执行?
10.对被处罚人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是否可以同时适用担保人和保证金两种担保?
11.公安机关收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
1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4.公安机关应当如何管理保证金?
15.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担保人不愿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如何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的条件]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实践中如何掌握哪些人可以担任担保人?
2.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以及不履行担保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担保人除依法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执行外,还应当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2.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如何处理?
3.公安机关对担保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前,是否要执行告知、听证等程序?
4.担保人不服本条规定的罚款决定的,可否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一十条 [交纳了保证金的被拘留人逃避行政拘留执行的法律责任]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拘留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是否需要撤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决定或者撤销担保?
2.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没收保证金、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以逃避行政拘留执行行为既遂为前提?
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以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为依据?
4.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在被拘留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后立即没收保证金?是否需要待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作出后,才能没收保证金?
5.被拘留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保证金是否一律全部没收?
6.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保证金交纳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7.担保人阻碍公安机关对被担保人执行行政拘留的如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如何退还保证金?
2.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行政拘留决定?
3.行政拘留被依法撤销,而保证金已被没收的,是否应当退还保证金?
4.公安机关不依法退还保证金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办案的原则要求]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如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为什么要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规定严格的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缴分离的要求]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公安机关如何指定银行代收罚款?
2.公安机关的罚没款可以返还吗?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对违法犯罪的人民警察可以给予党纪处分吗?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特定法律用语的具体含义]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对于本法同一条文中“以上”和“以下”均以同一基数为起点的,应当如何理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一、条文释义
二、实务问题
1.对本法施行前发生但尚未处理完毕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2.有关单行刑法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是否继续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如何执行?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