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金融法概论
法律
经济法
金融法
与金融有关的其他主要法律
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法
社会主义国家的金融法
旧中国的金融法
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金融法
新中国的金融法
金融法的本质
金融法与金融政策
金融法与金融规律
金融法与经济
金融管理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
金融法与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法制
金融法的制定
金融立法程序
制定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律规范
金融法与金融规章制度
金融法的整理归类
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金融法律事实
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
有效的金融法律行为
可以撤销的金融法律行为
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
金融法的适用
金融法的解释
金融法的类推
金融法的遵守
金融法律意识
金融法律意识的培养
违反金融法的行为
对违反金融法的制裁
违反金融法的预防
金融业法人
金融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金融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金融活动的代理
金融活动代理权的发生
金融活动代理权的消灭
金融活动中代理权滥用
金融活动中的时效
金融活动中的所有权
金融活动中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金融活动中所有权的保护
金融合同
金融合同的种类
金融合同的作用
金融合同的内容
金融合同的订立
金融合同的履行
金融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违反金融合同的责任
金融合同的担保
金融合同的公证
金融合同的鉴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住房储蓄银行
邮政储蓄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
信托投资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金融机构管理
金融企业设立的条件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批程序
各专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专业银行分支机构报批程序
保险企业的设立
城市信用社的设立
经济特区外资银行的设立
经济特区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
侨资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金融机构的变更
金融机构的撤销
金融机构名称更改
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停业的规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处罚
三、货币金库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出纳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工作基本规定
货币
货币性质
货币职能
货币管理法律规定
货币发行的命令和通告
现行流通旧版人民币的发行
新版人民币的发行
现行流通金属人民币的发行
现行流通纪念币的发行
停止货币流通的命令和通告
货币发行管理制度
货币发行机关与人民币性质
货币发行管理的基本任务
发行基金
货币印制与入库管理
发行基金的调拨
损伤货币销毁
货币发行与回笼管理
人民银行业务库
发行库的管理
发行业务的账务处理原则
出纳与出纳制度
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与其适用范围
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基本原则
出纳工作的现金收付
现金整点与入库
库房管理
损伤人民币兑换
已停止流通货币的兑换
人民币兑回
人民币挑剔与损伤票币解缴
人民币反假
人民币票样管理
错款处理及错款报告登记制度
金银的收售
金银的封装
金银盘点与损溢处理
出纳机具管理
出纳工作奖励与惩罚
发行库款的守卫与押运
对发行库守卫押运人员奖惩
武器弹药管理
对违反武器弹药管理的查处
银行执行守库押运的枪支使用
中国工商银行收入现金
中国工商银行付出现金
中国工商银行款项入库
中国工商银行票币兑换、收兑与收回
中国工商银行票币整点
中国工商银行库房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库房安全保卫与查库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现金运送
中国工商银行的人民币票样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的反假票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处理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金银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出纳机具设备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出纳交接手续
对国家货币出入国境的管理
伪造与贩运伪造国家货币罪
变造国家货币的治罪
五种主要国际货币
法国法郎
英镑
日元
卢布
货币流通与现金流通
货币流通量的测定
货币升值
货币贬值
通货膨胀
稳定通货
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令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
现金管理单位范围
现金管理主管机关和管理部门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与调整
现金使用范围
结算起点与现金使用限额
现金管理中的转账结算规定
现金收入管理
现金支出管理
对个体户、承包经营户的现金支付
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
现金管理的检查监督与表彰奖励
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责任
对银行处罚的复议与诉讼
银行及工作人员责任
工资基金
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工资基金监督
《金银管理条例》与《施行细则》
金银管理范围与统购统配政策
金银管理主管机关与委托部门职责
对金银占有使用处分的规定
金银收购
对无主与依法没收金银的处理
金银配售
对经营金银单位的管理
申请经营金银业务范围与经营限制
对个体银匠的管理
金银出入国境的管理
金银及其制品出境限额
对外工贸、“三资”企业金银进出口管理
金银管理的表彰奖励
违反金银管理条例的处罚
金银和金银饰品国内邮寄
金银和金银饰品国内邮寄手续
委托专业银行代办金银收售
代办金银业务的费用与损益处理
对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的治罪
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界限
国库与国家金库条例
国库的组织机构
国库职责
国库权限
库款收纳
库款退付
库款支拨
四、信贷资金管理
信贷资金
贷款条件
专项贷款资金
贷款审批制度
贷款审批程序
贷款的物资保证
借款申请书
贷款到期通知书
逾期贷款催收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法人代表通知书
信贷基金
借款合同
信贷行为
借据
流动资金贷款条件
固定资产贷款条件
借款合同的订立
借款合同条款
信贷资金管理
借款合同的履行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审批权限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的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和配套人民币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开发合同
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
贷后检查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基金补充制度
国营工业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
国营农业贷款
集体贷款
私营和个体贷款
工业周转贷款
流动基金贷款
临时贷款
企业专用基金贷款
小额设备贷款
科技开发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
卖方信贷
抵押贷款
抵押物
抵押率
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贷款合同的检查
抵押物的处理
倒闭企业清偿债务的责任
关闭企业债务的处理
允许集体福利中的可流通物充当抵押品
住房专项贷款
商业汇票
透支贷款
挂账停息
挂账停息的适用范围
无息贷款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一般技术改造贷款
技改专项贷款
技改贴息贷款
中短期设备贷款
扶贫专项贷款
外贸贷款
购买外汇人民币贷款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
短期外汇贷款
风险贷款
信贷制裁
贷款加息
扣收贷款本息
追究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诉讼
借款合同非诉讼调解
贷款诉讼时效
无效借款合同的认定
无效借款合同的处理
贷款担保无效的认定
贷款担保无效的处理
贷款呆账
贷款呆账损失准备金
贷款违法的认定
贷款违法的责任
贷款中的犯罪
贷款中的贿赂罪
贷款中的渎职罪
贷款中的投机倒把罪
贷款中的挪用公款罪
贷款中的违章和违纪
以欺诈行为签订借款合同人的责任
商品周转贷款
专项储备贷款
联营贷款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
地方经济开发贷款
特种贷款
信用社贷款
结算贷款
贫困地区县办企业专项贷款
拨款改为贷款
贷款利率
存贷分户
贷款的担保
项目评估
项目管理
项目建议书
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
设计概算
借款方的责任
保证方的责任
贷款方的责任
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申请书
贷款展期的保证
保证人对展期后贷款的责任
更换借据
逾期贷款
超储积压贷款
挤占挪用贷款
合作农业贷款
林业项目贷款
副食品基地贷款
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
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贷款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贷管理
星火计划项目贷款
农业机械贷款
乡村工业贷款
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补偿贸易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股本贷款
五、储蓄
储蓄
我国宪法对公民储蓄的保护
储蓄存款的对象和范围
储蓄存款原则
储蓄关系
储蓄行为
储蓄的性质
储蓄存款程序
储蓄取款程序
存单和存折
储蓄对号牌
定期储蓄存款的提前支取
储蓄存款的没收和缴库
停止支付个人储蓄存款
查询个人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
保值储蓄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华侨人民币储蓄
储蓄存款的异地托收
储蓄存款的挂失
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
储蓄存款利率管理
储蓄有存款利息计算
储蓄存款的年息、月息和日息
定活两便储蓄
储蓄旅行支票
外币存款
外币现钞账户
工资转存储蓄
有奖储蓄
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
银企联办储蓄所
储蓄代办所
储户的储蓄存款被人冒领问题的处理
查抄储蓄存款退回是否计息问题的处理
对过去未计息储户的处理
储户办理储蓄存款应注意的问题
存款人死亡后储蓄存款的过户或支取
储蓄存款多计少收的处理
储蓄存款少计多收的处理
储蓄取款多计少付的处理
储蓄取款少计多付的处理
办完储蓄存款后发现的错款责任
受理储户存款后发现的错款责任
六、会计结算
银行会计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
银行会计核算
社会主义资金运动
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
会计记账方法
银行资金收付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
银行会计核算原则与密押印章管理
银行会计科目
银行会计凭证
银行明细核算
银行综合核算
银行会计记账规则
银行会计报表
银行账务核对与错账冲正
银行会计检查
银行会计分析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成本与财务成果核算
银行财产清查
银行账户
银行与企业的账户关系
货币结算
银行结算办法
银行结算原则
票据
票据的功能
票据行为
票据的权利
票据的义务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
票据再贴现
票据贴现率
银行本票
银行与企业在存取款中的法律关系
银行与企业在结算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付款人与收款人的法律关系
付款人与付款行的法律关系
付款行与收款行的法律关系
收款行与收款人的法律关系
转移存款后的法律关系
开户银行在结算活动中的责任
委托办理结算人的责任
未经存款人委托办理支付了存款人存款的责任
监督人的责任
异地与同城结算
现金与转账结算
支票结算
空头支票
汇兑结算
委托收款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主要规定
托收
承付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纠纷处理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逾期付款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拒绝付款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重办托收与结算责任
结算活动中贷款所有权的变化
结算监督
结算管理体制
结算纪律
结算责任
有价结算凭证
空白重要结算凭证
违约金、罚金、罚款、滞纳金
扣款顺序规定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存款规定
贷款扣款规定
结算扣款规定
联行往来
联行往来制度
联行往来制度基本要求与作法
联行往来会计科目
联行往来报单
发报行账务核算
收报行账务核算
电子计算中心的监督及对账
对可以或暂不能转账错误报单的处理
对与传票金额不符错误报单的处理
联行往来其他错误报单的处理
联行汇差资金清算
联行往来年度划分及账务处理
联行往来未达账项的清查与账务结平
联行往来的其他规定
省辖联行往来
市(县)辖往来
工商银行的联行对账办法
七、外汇
金融法与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
境内机构的外汇管理
国家驻外机构的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外汇收入留存的管理
境外来华个人外汇管理
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
“三资”企业外汇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
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汇管理
审批个人外汇申请
外汇、贵金属、外汇票证进出境管理
违反外汇管理的犯罪及处罚
套汇及处罚
逃汇及处罚
扰乱金融及处罚
违反外汇管理案件的查处
违反外汇管理的处罚
出口外汇收支管理
进口外汇收支管理
其他贸易方式外汇收支管理
贸易从属费用外汇收支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经济合作外汇收支管理
出口商品外汇留成
非贸易外汇留成
外汇额度的管理
外汇额度账户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
对公单位开立现汇账户的管理
“三资”企业外汇账户管理
境内居民外币存款
短期外汇贷款的管理
买方信贷的使用
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管理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管理
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的管理
外汇贷款的登记
外汇贷款的偿还
外汇存款、贷款利率的管理
进口开证保证金
金融机构与国外银行建立代理关系的管理
托收
跟单信用证
合约保证书
外汇兑换券
外汇兑换券的管理
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的管理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管理
利用国际贷款的分工
提供外汇担保管理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外债统计监测
八、信托管理
信托
信托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信托基金
信托存款
委托存款
股金
实收资本金
缴存准备金
营运资金
信托流动资金贷款
信托固定资产贷款
信托固定资产投资
委托流动资金贷款
委托固定资产投资
委托固定资产贷款
公益金委托
劳保基金委托
专项基金委托
个人特约委托
实物委托
科研试制委托贷款
先存后贷
先拨后用
先贷后拨
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代办手续费
代理
代理收付
代理保管
代理清欠
债券
代理集资
股票
股票认购书
代理买卖股票
补偿贸易贷款
担保及见证业务
信用签证
金融租赁
设备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申请书
自营租赁
合办租赁
代理租赁
转租赁
咨询业务
金融租赁费
信托投资
公司债券
呆账准备金
信托公司损益
代保管有价证券
抵押品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与支出
信托公司税金
到期未收贷款利息
认购政府债券
九、金融市场
金融法与金融市场管理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票据的转让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
国库券
国库券的发行
国库券的还本付息
对倒卖国库券的处罚
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
国库券收款单的挂失、转移和残破污损的处理
国库券的邮寄
国库券的代理保管
禁止国库券携带、邮寄出境
未到期国库券的提前兑付
国库券的贴现
国库券的抵押、抵还贷款
个人用国库券抵还借欠公款
个人用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和补税
国库券的转让市场
国库券转让的中介机构
国库券转让市场的管理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的管理
财政债券
国家建设债券
基本建设债券
金融债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电力建设债券
重点钢铁企业债券
有色金属企业建设债券
石油化工企业建设债券
违反企业债券管理的处罚
特种国债
保值公债
地方政府债券
股票的管理
外汇的调剂
外汇调剂的管理
外汇调剂中心
十、保险
保险
再保险
法定保险
保险方
投保方
受益人
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范围
保险事故
偿付能力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分项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
投保方的故意行为
保险单
除外责任
先予赔偿
追偿权利
追偿收入
损失清单
中途退保
自愿放弃权益
人身保险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总准备金
代付赔款
赔款支出
未决赔款准备金
企业财产保险
工业险
仓储险
普通险
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无赔款优待
自行车全车失窃险
城市家庭财产保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出险通知书
检验报告
共同海损
自然损耗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承运货物责任保险
国内船舶保险
理赔程序
全部损失
生猪保险
奶牛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
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十一、金融司法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配合和制约
刑事审判管辖
辩护制度
证据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案件的立案与侦查
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
刑事第一审程序
刑事第二审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裁判和执行
刑罚
贪污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贿赂罪
投机倒把罪
玩忽职守罪
非法所得罪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及收案范围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标的
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组织
民事案件与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
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管辖
回避制度
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
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共同诉讼
代理
诉讼代理
律师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件
诉讼期间和送达
财产保全
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立案
起诉状
答辩状
反诉状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二审程序
法庭辩论
法庭规则
法庭调解
举证责任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裁判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上诉
民事、经济纠纷二审案件程序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结
民事强制措施
银行协助司法机关执法的义务
执行申请和执行措施
执行中止和终结
经济纠纷中发现经济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仲裁
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
诉讼时效
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案件的起诉案件
行政案件的审理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诉讼费
金融法律顾问室
金融法律顾问室职责
银行聘请法律顾问
经济合同
要约和承诺
经济合同的签订
经济合同的鉴证
经济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的管理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无效经济合同
法人
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义务
共有
违约金
职务行为
代理行为
职务代理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的监督责任
妨碍执行
货币所有权及其产生的法律关系
追缴款项的适用范围
国营企业不完全具有独立的财产处分权
法律的责任和制裁
特定物与种类物
先予执行
法律关系
法律效力
法律事实
法律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