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之目的
第二条 主管机关
第三条 用词定义
第四条 外国人之保护
第二章 著作及著作人
第一节 著作
第五条 著作之例示
第六条 衍生著作
第七条 编辑著作
第八条 共同著作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第二节 著作人
第十条 著作人之推定
第十一条 职务著作(一)
第十二条 职务著作(二)
第三章 著作权
第一节 通则
第十三条 创作主义
第十四条 著作财产权人之推定
第二节 著作人格权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表权
第十六条 姓名表示权
第十七条 同一性保持权
第十八条 著作人死亡後人格利益之保权
第十九条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权
第二十条 强制执行标的之例外
第二十一条 著作人格权之专属性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一款 著作财产权之种类
第二十二条 重制权
第二十三条 公开口述权
第二十四条 公开播送权
第二十五条 公开上映权
第二十六条 公开演出权
第二十七条 公开展示权
第二十八条 改作及编辑权
第二十九条 出租权
第二款 著作财产权之存续期间
第三十条 一般存续期间
第三十一条 共同著作之存续期间
第三十二条 别名或不具名著作之存续期间
第三十三条 法人著作之存续期间
第三十四条 特殊著作之存续期间
第三十五条 存续期间之计算方法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