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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总则》_四宫和夫著;唐晖,钱孟珊译_11013255_9571110167

【书名】:《日本民法总则》
【作者】:四宫和夫著;唐晖,钱孟珊译
【出版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时间】:1995
【页数】:343
【ISBN】:9571110167
【SS码】:110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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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民法之概念

第二章 民法之法源

第一节 民法法源

第二节 成文民法

第三章 民法之效力范围

第四章 民法之基本原理

第一节 财产法之基本原理

第二节 亲属法之基本原理

第二编 总则

第一章 私权

第一节 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

第二节 私权的种类

第三节 私权内容及其实现之限制

第二章 私权的主体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一款 权利能力

第二款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一项 序说

第二项 未成年人

第三项 禁治产人

第四项 准禁治产人

第五项 交易安全之保护

第三款 住所

第四款 失踪人

第五款 失踪宣告

第一款 总论

第一项 法人的意义与本质

第三节 法人

第二项 法人的种类

第二款 法人之实体

第三款 法人之设立

第四款 法人之权利能力

第五款 法人之组织

第一项 法人之基本规范

第二项 法人之住所

第三项 法人之机关

第四项 社团法人之社员

第一项 法人之侵权行为责任

第六款 法人及其机关之侵权行为责任

第二项 机关个人之侵权行为责任

第七款 法人之解散

第一项 解散事由

第二项 清算

第八款 法人之公示(登记)

第九款 法人之监督与罚则

第三章 私权之客体(物)

第一节 私权之客体

第二节 物之概念

第三节 物之区分

第一款 序说

第二款 物的分类

第三款 从物

第四款 孳息

第四章 私权的变动

第一节 法律要件、法律事实

第二节 法律行为总说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表示与真意之不一致

第一项 心中保留、虚伪意思表示

第二项 错误的意思表示

第三项 被诈欺、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

第三款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

第一款 内容之确定性

第四节 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

第二款 内容实现之可能性

第三款 内容之合法性

第四款 内容之社会妥当性

第五节 无效、撤销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无效

第三款 撤销

第六节 代理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代理权

第三款 代理行为

第四款 代理的效果

第一项 无权代理行为之效力

第五款 无权代理

第二项 无权代理人之责任

第三项 表见代理

第七节 条件及期限

第一款 序说

第二款 条件

第三款 期限

第五章 期间

第六章 时效

第一节 总说

第一款 时效之概念

第二款 时效之基础理论

第三款 关於时效规定之性质

第一款 经时效取得之权利

第二节 时效完成之要件

第二款 事实状态之继续

第一项 时效完成之要件

第二项 取得时效之情形

第三项 消灭时效之情形

第三款 时效障碍

第一项 时效中断(法定中断)

第二项 时效之不完成

第三节 时效完成之直接效果——援用权之发生

第一款 序说

第二款 时效之援用

第三款 时效利益之抛弃

第四节 时效之本体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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