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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宪法、宪法性法律及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订)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彭真
附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
附三: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
附四: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全民讨论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议案
附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议案
附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附四: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
附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
附五:2383名代表联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修正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附: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 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张春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叶剑英
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议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
附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建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附:关于国旗国歌和年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歌的公告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编选举法及有关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本)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附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附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顾昂然
附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项淳一
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5年6月30日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曹志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曹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 邓小平
关于省县乡改变建制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1955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省县乡改变建制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超过选举法规定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的问题的意见
附二:改变建制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超过法定名额情况
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建议
关于1956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1958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58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代表名额调整情况的报告
(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批准)附: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单位和代表名额对照表
关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1963年12月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附:关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 彭真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百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1964年7月22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二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节选) 彭真
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黄玉昆
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 程子华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本)
附二: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 习仲勋
附三:关于审查四个法律案的几点说明 习仲勋
附四: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审查报告
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 杨尚昆
附二: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王汉斌
(1983年5月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王汉斌
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宋汝棼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本)
附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说明 王汉斌
附三: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项淳一
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台湾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决定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9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三编组织法及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的说明和对该法审查意见的说明见第141页、144—14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组织法草案的说明和对该法审查意见的说明见第142页、145页、14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本)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附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附二: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几个法律案的说明(节选) 王汉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本)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同上)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 阿沛·阿旺晋美
附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附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订本)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的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见89页、9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 周恩来
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 董必武
政务院试行组织条例
(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第八次政务会议修改通过)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附:政务院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职权补充规定的命令 周恩来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
(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六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950年11月3日政务院第五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六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说明 许德珩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修正案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草案的说明 李六如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报告 乌兰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
(1955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附: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计算问题的意见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议案
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
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议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议案
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决议
(1957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附一: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附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提请修改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次数的议案
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说明见第127—12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的说明见第12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草案的说明见第128页)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九七九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
(179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本届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决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本)
(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和对该法审查意见的说明见第143页、145页、147页)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本)
(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说明见第163—166页)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附一:国务院关于报请审议海南建省筹备组筹备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的请示
附二:海南建省筹备组关于筹备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的请示
关于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998年3月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四编代表法及代表工作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曹志
国务院关于认真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1982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居住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回内地进出境手续等问题的通知
(1985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2年12月9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意见
(1987年6月25日)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持视察证视察的意见
(1987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给全国人大代表提供购票方便的通知
(1989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规定的通知
(1994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通知
(1995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
(1998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工作管理办法
(1998年8月21日)※※※※※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信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决定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津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费的决定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发视察工作问题的通知
(1955年5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视察组的各项规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
(1958年3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55年8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附: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号关于将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定为制度的提案和审查意见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费问题的决定
(1954年9月1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和右派分子章乃器等三十八人的代表资格问题的审查报告
(1958年2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59年4月2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64年12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78年2月25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83年5月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88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的说明 廖汉生
附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公告
关于罢免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公告
(1990年2月1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附一:关于罢免高政全国人大代表的报告
附三:关于罢免魏明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附二:关于罢免孔凡鲁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
附四:关于罢免梁湘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
附五:关于罢免王东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公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孟连崑
(1998年2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上)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1954年9月2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交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办理或者研究的三个提案的决议
(1957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58年1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62年4月16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63年12月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交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办理或者研究的73件提案的决议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节选)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1983年6月1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王汉斌
(1984年5月2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七十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5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节选) 王汉斌
(1985年4月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节选) 王汉斌
(1986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节选) 王汉斌
(1987年4月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王厚德
(1988午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义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节选) 曹志
(1989年4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节选) 曹志
(1990年4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节选) 曹志
(1992年4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7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的办理情况的报告
(1991年4月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节选) 曹志
(1992年1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曹志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17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1993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曹志
(1994年3月1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节选) 曹志
(1995年3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节选) 曹志
(1996年3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节选) 曹志
(1997年3月1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曹志
(1998年3月1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编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王汉斌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附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两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节选) 王汉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王汉斌
附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张友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1年1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1988年12月16日法律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
(1988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1988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3年7月1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原则通过)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8年4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附:七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工作规则
(1988年5月27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989年10月18日委员长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几点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990年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
(1993年6月15日委员长会议通过)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工作规则
(1993年6月15日委员长会议批准)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工作规则
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993年6月15日委员长会议批准)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8年4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第三次会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
(1954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
(1954年10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准备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1955年5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1955年6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准备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1957年5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1957年5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
(1958年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1958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改期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
(1959年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三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改期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关于延期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1961年12月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1961年12月25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延期举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决议
(1964年11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三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办法
(1963年10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1962年12月1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改期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1963年6月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1964年12月30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1965年12月30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改期召开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1966年7月7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977年10月24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办法
(1978年3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须知
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979年6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80年4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选举、表决和通过议案办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1981年11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1982年11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和各项议案办法
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建议推迟修改宪法完成期限的说明 彭真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983年5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表决和通过议案办法
(1983年6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附: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人选问题的说明 彭冲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1988年4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委员长、军委主席和决定总理人选应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的说明
(1988年3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代表团和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附:关于海南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的说明
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的决定
(1990年2月1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0年3月1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免办法
(1990年3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关于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91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须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992年2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993年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3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1993年3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的说明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关于代表团和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须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预备会议上)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的说明
(1998年2月2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1998年3月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8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1998年3月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须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第六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有关文件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彭冲
附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的说明 彭冲
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1989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任免决定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
(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10月底止的决议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
(1990年3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附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 姬鹏飞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免决定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郑耀棠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决定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名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1997年2月2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附: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乔晓阳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 钱其琛
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的建议的决定
(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建议筹委会结束工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名单
(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曹志
(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名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彭冲
附二: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的说明 彭冲
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任免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任免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
(1992年3月1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有关文件及起草工作的说明 姬鹏飞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第七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彭真
(1955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彭真
(1956年6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彭真
(1957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彭真
(1958年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彭真
(1959年4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960年3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962年3月2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963年11月1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964年12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三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79年6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彭真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杨尚昆
(1981年12月7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杨尚昆
(1982年12月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杨尚昆
(1983年6月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附: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陈丕显
(1984年5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陈丕显
(1985年4月3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陈丕显
(1986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陈丕显
(1987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陈丕显
(1988年3月3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附: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彭冲
(1989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彭冲
1990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彭冲
(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彭冲
(1992年3月2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彭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田纪云
(1993年3月2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附: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4年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田纪云
(1995年3月1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田纪云
(1996年3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田纪云
(1997年3月1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田纪云
(1998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附: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五年工作报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五年来工作回顾和几点建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编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响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宣言的决议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决议
(1955年4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的决议
(1957年9月26日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
(1979年1月1日)关于植树节的决议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雍文涛
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教师节”的议案
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附一: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附二:对《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邹瑜
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蔡诚
(1989年7月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附一: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普及法制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附二:对《关于普及法制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肖扬
附三:关于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肖扬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一:国务院关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
附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信
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国务院调整1956年国家预算的通知
附:国务院关于1956年国家预算调整和预计执行情况的报告
(1958年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通过)批准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的决议
(1958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
(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适当提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积金比例的决定
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
关于调整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1959年8月26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报告的决议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长江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决议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附一: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
附二: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说明 邹家华
附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审查报告 陈慕华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节选) 李鹏
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今年国债和调整中央财政预算方案的决议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1954年9月2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
(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1981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1958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建议
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1960年11月19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1963年3月3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1965年11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赫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
(1975年3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附:关于特赫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问题的说明 华国锋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
(1980年4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决议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4年7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批准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的通知
附: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批准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的议案
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附:关于提出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议案
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若干直属机构的决议
(1958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
(1959年6月2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
(1965年8月25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总理提出的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议案
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决议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 赵紫阳
附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三项议案的说明 赵紫阳
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附一:国务院关于提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议案
附二: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议案的说明 乔石
附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宋平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二: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附三: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设立海南省的议案的决定
附二: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海南省的议案
附三: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的说明 崔乃夫
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罗干
附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附一: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
附二: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的说明 李贵鲜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1998年3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罗干
附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
(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决议
(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的决议
(1957年6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右派分子章乃器章伯钧罗隆基部长职务的决定
(1958年1月3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决议
(1958年2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职人员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撤销陈永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曹轶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58年6月3日)关于接受吴德辞去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决定
(1980年4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解除宋振明的石油工业部部长职务的决定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江礼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接受彭真辞去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和任命习仲勋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樊德玲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81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撤销毛迪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江家福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和李鹏任国务院代总理的决定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附一:李先念主席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来文
附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辞去总理职务的请求和由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任代总理的建议
关于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关于免去王蒙文化部部长职务的决定
(1989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附:国务院关于提请免去王蒙同志职务的议案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赵紫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1989年7月3日)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胡绩伟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1989年6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委员长会议关于成立对胡绩伟委员进行调查的决定
关于接受贺敬之辞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1989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伍觉天辞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1990年3月1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邓小平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1990年3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贺敬之、伍觉天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赵复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90年6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撤销许家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91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九编关于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解答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等三个决定(草案)的说明(节选) 王汉斌
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程序的决定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中一些问题的解答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附:“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附:王汉斌同志《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中一些问题的解答
(1983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
(1984年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出国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的答复
(1984年4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县乡直接选举工作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的解答
(1984年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答新华社记者问)关于印发王汉斌同志有关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4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附:有关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意见 王汉斌
(1984年3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一些问题的解答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选举法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组织法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组织法几个问题的答复
(1985年8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执行地方组织法中一些问题的解答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依法办事尊重选民行使民主权利
(1986年12月王汉斌就县乡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关于选举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问题的答复
(1987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几个法律问题的意见
(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选举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不适用于间接选举的说明
(1988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
(1989年1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问题
(199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答记者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六部门)※※※※※对选举法问题的部分解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组织法问题的部分解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部分解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部分问题的解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时间的统计材料
(1955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1955年6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附一:彭真同志在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六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有关法律解释的部分
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
附二:司法部关于解释法律、法令的职权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
(1955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1955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
(1955年11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1955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
(1956年5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
(1956年5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
(1956年5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如何执行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1957年10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
(1957年9月26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民事纠纷被诉法院可否传唤问题的答复
(1960年1月2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机关发布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文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闻报道组工作规程
(1998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程
(1998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程
(199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活动安排的有关规定
(1998年6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关于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对法律草案意见的通知
(1998年6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稿)》的说明 曹志
八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五年工作规划
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工作要点
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五年工作要点
八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要点
八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五年工作计划要点
八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1993年工作要点
八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工作要点
八届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规划要点
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联络局与信访局办理有关人大代表的来信分工
(1991年9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归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1月22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关于当前工作的委员长会议纪要
(1989年7月13日)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宜履行律师职务的通知
(1989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外事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安排的几点建议
(1988年11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健全人大机关工作和机构的报告 彭冲
(1987年7月7日委员长会议原则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性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
(1984年3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法律议案审议程序的委员长会议纪要
(1987年5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
(1983年3月5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意见
(1982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通过任命的干部发给任命书的通知
(1981年1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发干部任命书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解答
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挂机关名称牌子的通知
(1979年11月5日)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的规定
(1979年9月6日)第十一编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1949年10月)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
(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1951年4月24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1953年4月3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
(1953年7月)中央选举委员会、政务院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195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
(1955年1月17日)国务院关于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
(1956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节选)
(195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转发内务部党组关于下放干部担任县长和乡长的法律程序问题的意见的报告
(1957年7月7日)国务院关于1958年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1957年11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节选)
(1978年12月22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批转民政部党组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情况的报告
(1980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民政部党组《关于一九八○年上半年全国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情况和下半年开展选举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198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彭真同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两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的通知
(1981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节选)
(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节选)
(198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彭真同志两个讲话的通知
(1984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
(1984年4月26日)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
(1986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
(198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节选)
(1986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198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一些问题的紧急通知
(1986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通知
(1987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人大、政协换届中党外人士比例下降情况的报告及意见》的通知
(1987年8月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节选)
(1987年10月25日)全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纪要
(1989年10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90年1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0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省级人大、政协副职和常委任职年龄界限的通知(节选)
(1992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换届工作的通知
(1992年9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节选)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节选)
(1994年6月20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7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节选)
(1997年9月12日)第十二编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讲话井岗山的斗争(节选) 毛泽东
(1928年11月25日)新民主主义论(节选) 毛泽东
(1940年1月)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毛泽东
(1940年2月22日)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 毛泽东
(1940年3月6日)党与抗日民主政权 邓小平
(1941年4月15日)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节选) 周恩来
(1944年3月3日)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节选) 毛泽东
(1948年1月18日)论新民主主义政权问题 董必武
(1948年10月16日)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 刘少奇
(1951年2月28日)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 董必武
(1951年9月23日)关于县乡政权建设问题给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的信 董必武
附二:给中共中央华东局饶漱石的信
(1951年12月3日)
附一:毛泽东致董必武的回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
(1954年6月14日)五年来政治法律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加强守法教育问题 董必武
(1954年9月24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彭真
(1954年10月)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 周恩来
(1956年7月21日)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董必武
(1956年9月19日)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邓小平
(1957年4月8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节选) 邓小平
(1978年12月13日)人大常委会着手研究健全法制 叶剑英
(1979年2月14日)关于全国选举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彭真
(1979年12月27日)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节选) 彭真
(1980年4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节选) 邓小平
(1980年8月18日)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第二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 彭真
(1981年3月7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怎么工作 彭真
(1983年6月7日)做好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彭真
(1983年6月2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委员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彭真
(1984年1月24日)不仅要靠党的政策,而且要依法办事 彭真
(1984年3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彭真
(1984年5月28日)关于立法工作 彭真
(1985年1月23日)立法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彭真
(1985午2月3日)加强民主法制与人大工作的问题 彭真
(1985年11月24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 彭真
(1986年6月27日)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彭真
(1986年9月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节选) 邓小平
(1987年4月16日)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 彭真
(1987年6月22日)加强代表联系工作的讲话 廖汉生
(1987年6月2日)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彭冲
(1987年11月17日)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 彭真
(1987年11月23日)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 陈丕显
(1987年11月30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万里
(1988年4月13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万里
(1988年4月13日)做好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万里
(1988年4月22日)加强代表联系工作 彭冲
(1988年10月28日)在部分在京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 万里
(1988年12月7日)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江泽民
(1990年3月18日)加强监督,反对腐败 万里
(1990年3月22日)发挥人大作用,搞好民主法制建设(节选) 万里
(1990年7月18日)执法检查和制定法律同等重要 万里
(1992年2月25日)加快经济立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万里
(1992年7月1日)关于修改宪法的意见 万里
(1992年10月28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乔石
(1993年3月31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问题 乔石
(1993年7月2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田纪云
(1993年7月3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节选) 乔石
(1994年9月15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田纪云
(1995年5月23日)在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乔石
(1995年12月19日)在会见香港地区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的讲话(节选) 乔石
(1998年2月1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节选) 李鹏
(1998年3月19日)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工作 李鹏
(1998年3月21日)新一届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李鹏
(1998年4月29日)关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李鹏
(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法规选编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1992年2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
(1993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1993年8月2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
(1994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
(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
(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996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1994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99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
(1992年6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
(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1994年2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1994年11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1990年4月30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办法
(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7月1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0年3月9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6年2月1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990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1995年4月2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
(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
(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3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1991年6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
(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1994年3月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1995年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1997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199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1994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
(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
(1997午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若干规定
(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
(1995年12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1996年12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
(1989年5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
(1989年9月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
(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
(1995年9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
(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
(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
(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995年8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四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重要资料
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议程
(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历次会议主要议程
(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主要议程
(三)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主要议程
二、建国以来制定、修改法律,作出法律问题决定和批准国际条约目录
(一)1949年9月至1954年9月制定或批准法律和作出法律问题决定目录
(二)1954年9月至1978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和作出法律问题决定目录
(三)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法律目录
(四)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目录
(五)建国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参加国际条约、协定和双边条约目录
(一)共同纲领、宪法起草(修改)委员会人员名单
三、历届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二)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名单
(三)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四)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六)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七)建国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部分罢免案和撤职案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统计资料
(一)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会期情况表
(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提议案情况表
(三)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和任期统计表
(四)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布表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简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历史沿革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