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湖南省公债
户部折(宣统二年八月初二日)
山东省借款
湖南省公债
日本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郎致驻北京伊集院公使报告(明治四十三年(1910)十二月十八日)
日本驻汉口总领事松村贞雄致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五日)
日本驻汉国总领事松村贞雄致驻京公使伊集院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日)
关于募集湖南公债问题咨议局与巡抚之间的争论(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三日)
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吉致日驻京公使伊集院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四日)
日本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吉致日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二十八日)
借款合同(明治四十四年(1911))
资政院讨论湖南省公债案纪录摘要
汉冶萍借款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1913年6月23日)
邮传部铁路借款
度支部、邮传部会奏(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邮传部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日本借款与清政府之动机(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
邮传部尚书盛宣怀致江苏巡抚程德全函(宣统三年五月初三日)
借款合同(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三月初二日)
邮传部电报借款
邮传部度支部奏折(宣统三年三月八日)
英丹大东、大北电报公司预付款项合同(宣统三年三月十二日)
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片(宣统三年三月)
币制实业借款
唐绍仪赴美借款改革币制(1908年8月11日)
美国代理国务卿致中国驻美公使备忘录(1910年6月13日)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拟借外债二千万两(宣统二年七月丙辰)
会奏议复东三省总督奏东省大局益危密陈管见折奏如遵(宣统二年八月初二日)
度支部、外务部折(宣统二年八月初二)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宣统二年八月戊寅)
议订美国借款草合同情况(宣统二年九月七日)
议借美款五千万美元(宣统二年九月廿日)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电(1910年9月22日)
度支部折(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度支部□片(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驻华公使嘉乐恒电(1910年9月29日)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请借债数千万购枪三十万支(宣统二年九月戊午)
“政府借用美国巨款成议”(申报宣统二年九月三十日)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致美国国务院电(1910年10月2日)
美国代理国务卿艾迪致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电(1910年10月6日)
北京花旗银行经理梅诺克在美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缺席期间代表美国银行团与满清政府签订总额不超过五千万美元有关币制改革和发展东三省实业借款草协定的经过(1910年10月27日)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电(1910年10月27日)
美国代理国务卿艾迪致美国驻法大使电(1910年10月31日)
四国银行团在伦敦签订四边协定(1910年10月31日)
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的成立(1910年12月9日)
议复御史路士桓奏东省阽危请实行借款移民政策折(宣统三年正月十四日)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中国特使梁敦彦函(1911年1月18日)
“中美借款有不成立之说”(1911年2月5日)
美国借款协议签字展期原因(1911年2月10日)
美国国务院致英国驻美大使馆口头照会(1911年2月24日)
具奏会同拟定美英德法四国银行借款合同折(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
度支部外务部折(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
四国借款之经理(宣统三年三月)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衡致国务院函(摘要)(1911年4月27日)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签押(附合同)(宣统三年四月初五日)
日本政府向法国政府提出之口头声明(1911年6月26日)
俄国驻美代办库达契夫亲王致美国国务卿照会(1911年7月11日)
帝俄驻北京公使库罗斯托维支密电(1911年10月2日)
代理外交大臣驻巴黎大使密电草稿(1911年10月
12日)
驻柏林大使奥斯登沙根密电(1911年10月21日)
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致驻巴黎大使密电(1911年10月25日)
东省阽危请实行借款移民政策(1911年)
币制改革及满洲振兴实业借款(1911年)
盛宣怀致美国公使嘉乐恒函稿(宣统三年)
四国银团借款合同议定情况(1911年)
中国请求美国贷予一笔借款
币制实业借款之搁置
美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透露在币制实业借款谈判中美国坚持要求必须聘请美国顾问的经过
美国银行团特别代表司戴德致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经理斯柯特(scatts)函(1911年5月10日)
清度支部致四国银行团代表(美国银行团、汇丰银行、德华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函(1911年6月10日)
孙中山力阻四国银团借款与清政府
借款的最后结果和美国对中国币制改革的“关注”
美国币制实业借款
外务部致美公使康格(Conger)复照(1903年8月15日)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
驻重庆法领事安致川督锡良请商办川汉铁路事宜照会(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美国要求加入湖广铁路借款之往来函件(1904年7月18日)
英使萨道义致外务部预定川汉铁路公司借款照会(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二日)
鄂督张之洞致邮传部电(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鄂督张之洞致外务部侍郎梁敦彦电(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致湖广总督陈夔龙电(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六日)
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致湖广总督陈夔龙铁路分局等电(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英国总领事法磊斯照会(宣统元年正月二十四日)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侍郎梁敦彦函(宣统元年二月十七日)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片(定稿未奏)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折(定稿未奏)
大学士张之洞与德华、汇丰、汇理等银行订立湘鄂境内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借款草合同(宣统元年)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四月十九日)
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四月二十日)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六日)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H.P.Fletcher)致外务部
照会(1909年6月5日)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呈美国国务卿函(1909年6月9日)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国驻英大使芮德电(1909年6月9日)
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致外务部函(宣统元年六月十四日)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驻华代办费莱齐电(1909年6月12日)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电(1909年6月24日)
某御史请废湘路之议(宣统元年六月)
旅奉湘人陈炳焕、雷飞鹏等请自办湘路电(三则)(宣统元年七月二日)
庆亲王致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照会(1909年7月14日)
美国总统塔虎脱(Wm.H.Taft)致摄政醇亲王载沣电(1909年7月15日)
美国国务卿致美驻华代办费莱齐电(1909年7月15日)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庆亲王照会(1909年7月16日)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庆亲王函(1909年7月22日)
外务部尚书梁敦彦致美驻华公使柔克义电(1909年
7月24日)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之备忘录(1909 7月22日)
张之洞致梁嵩生函(宣统元年七月二十四日)
美国国务卿诺克斯致美驻华代办费莱齐电(1909年8月6日)
英德美法四国公使致外务部照会(宣统元年八月二十日)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由五百五十万镑增至六百万镑之情形
湖北留日学生致湖北咨议局议员书(宣统元年八月)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备忘录(1909年8月16日)
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致李鸿章函(1909年8月)
湖北铁路协会成立详志(《申报》宣统元年九月三十日)
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致美国国务卿函(1909年10月5日)
湖南巡抚岑春煊奏(宣统元年十一月庚申)
日本驻汉口代理总领事渡边省三致日本外务大臣报告(二则)(1909年11月14日)
日本驻长沙副领事材山正隆致日本外务相及驻华公使的报告(1909年12月2日)
英法德三国公使分致外务部照会(宣统二年正月初三日)
美使费莱齐致外务部函(宣统二年正月初七日)
郑源:痛陈粤路借款之害(《申报》宣统二年二月十七日)
度支部尚书载泽复邮传部尚书徐世昌函(宣统二年三月)
德、英、法三国公使分致外务部函(宣统二年三月十三日)
日使伊集院致外务相小村报告(1910年3月28日)
湖广铁路借款与四国银团之组成
美、英、法、德四国银团关于湖广铁路借款的协定(1910年5月23日于巴黎东方汇理银行)
英、法、德公使致外务部照会(宣统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南京官拒债电(二则)(宣统二年七月)
鄂路代表上邮传部书
湖南咨议局呈请自办拒债等遭到镇压
湘人拒款纪事(《申报》宣统二年七月八日)
盛宣怀主张借款的奏对(《申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日)
刘绅陈恩浦刘洪烈等六人致陈夔龙文
湖南省绅商反对粤汉川铁路借款经过
英、美、德、法各使致外务部照会(宣统二年八月十二日)
驻长沙副领事堺与三吉致驻清国特命全权公使伊集院报告(明治四十四年(1911)一月十三日)
给事中石长信奏折(宣统三年四月六日)
邮传部奏片(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
邮传部、外务部奏(附上谕)(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邮传部咨外务部文(宣统三年四月十二日)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邮传部奏(宣统三年八月壬寅)
护理川督王人文奏折
湘路纪事
湖广铁路借款动用情况
湖广铁路借款经过摘要
湖广铁路借款概述
广东周转市面借款
度支部咨外务部片(宣统三年六月初六日)
外务部榷算司呈复日本伊集院公使照会(宣统三年十一月)
湖广总督瑞澄致军机处请代奏电(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银币借款
度支部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
具奏速议湖广总督电奏另借款项清偿旧欠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
湖北省七厘银借款合同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
汉口礼和洋行致湖南官矿局函(民国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度支部、外务部会折(宣统三年五月十九日)
广东总督借款
上谕——张鸣岐电奏请借现款五百万两以备省垣周转着由部议(宣统三年五月甲寅)
上谕——度支部议准张鸣岐订借洋款五百万两(宣统三年五月丙辰)
广东省七厘银借款合同(宣统三年七月初七日)
两广总督向汇丰、汇理、德华三银行息借洋款港票五百万元合同(宣统三年七月初七日)
两广总督张鸣岐折——详陈广东息借洋款情形(宣统三年八月十一日)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说明汇丰等三银行贷两广总督款本利款数
云南赎回路矿借款
清外务部欠隆兴公司补款(宣统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北道胜银行借款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华俄道胜银行贷湖北工赈局款本利款数
五国银行团致代理财政总长梁士诒函—华俄道胜银行贷湖北度支公所款本利款数
山东借德华银行款合同
山东官银号借德华款合同(宣统三年)
山东省官银号借德华银行款合同摘要
直隶天津道向东方汇理银行借款借券(宣统三年九
天津市面救济借款
月初四日)
上谕——直隶总督陈夔龙电奏津市危迫与各洋商借银二百万两准商借(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
直隶短期借款摘要
陆军部借款
兵器代金支付延期契约(宣统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外务部致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照会(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前清陆军部欠大仓洋行军械价
海军部借款
招商局汇丰借款
招商局第四次向外借款(宣统三年)
东三省总督借款
俄驻北京公使库罗斯托维支密电(1911年10月16日)
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小池张造致外务大臣内田康哉报告(明治四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小池(致)外务大臣内田电(明治四十四年十月十九日)
驻奉天日本总领事小池(致)外务大臣内田康哉报告(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日内田外务大臣来电(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奉天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日内田外务大臣来电(明治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谕——赵尔巽电奏已向正金道胜商借钞票各五百万着照所请(宣统三年九月初八日)
度支部法比财团勾堆借款
具奏军需紧急息借洋款以资要用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六日)
度支部大臣载泽折——军需紧急拟向法国息借九千万法郎(宣统三年九月初六日)
度支部大臣载泽折——拟向法国续借六千万法郎以济要需(宣统三年九月初十日)
具奏续借洋款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十日)
外务部致法署使裴照会——续借洋款业经资政院议决(宣统三年十月十二日)
外务部致法裴署使函——勾堆借款十日限内未交借款合同即应作废(宣统三年十一月)
勾堆(法比财团)借款始末
日驻华公使山座致日外务相牧野密电(大正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美海军借款
中美某种海军建筑合同(宣统三年八月三十日)
上谕——锡良电奏疫势未能遽期消灭,糜费甚巨,请径向各国银行先借银二百万两(宣统三年一月丙寅)
东三省防疫借款
度支部片——东三省总督电奏疫重地广用款浩大径向各国银行商借银两(宣统三年正月三十日)
上谕——电寄张人骏,鄂乱事起仓猝,准前奏由宁先行息借洋款五百万两(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两江总督借款
上谕——电寄张人骏前经奏准借轻息长期洋债五百万两不敷应用拟加借二百万两(宣统三年九月初三日)
具奏速议江西巡抚奏江西市面支空请借银两并饬部代筹赔款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四日)
驻东京公使借款
中国驻东京公使日金借款
大清银行汇理借款
前大清银行正监督叶揆初致大清银行股东孙仲英函
度支部比商借款
比款签字(北京专电)(宣统三年九月初十日)
驻德使馆借款
德国驻京公使哈致署理外务大臣胡惟德照会(宣统三年十月初四日)
济南市面救济借款(《北华捷报》1911年7月15日)
山东德华借款
度支部片——山东巡抚奏东省事机紧迫拟向银行借款(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山东巡抚孙宝琦致外务部函(宣统三年十月初五日)
外务部榷算司呈——照会法裴署使山东借款合同已签字(宣统三年十月)
山东巡抚孙宝琦致外务部函(宣统三年十月十七日)
汉冶萍正金借款
日驻北京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致横滨总行电(明治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日驻中国公使伊集院彦吉致外务大臣小村电(明治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草案)(明治四十四年五月一日)
附件一、日公使与制铁所及银行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内未经详载办理条款(明治四十四年五月一日)
函件一、横滨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致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函(明治四十四年五月一日)
函件二、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致横滨正金银行函(宣统三年四月初三日)
日驻中国公使伊集院致兼外务大臣林董机密函(明治四十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甲号:实相寺贞彦致小田切的“复命书”
附件乙号:小田切交盛宣怀的合同修正案
附件丙号之一:(宣统三年七月初二日)
附件丙号之二:(明治四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正金银行北京分行经理实相寺贞彦致横滨总行总务部函(明治四十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第二号案
附件——第一号案
修改汉冶萍公司与正金银行和日本制铁所间一千二百万元借款合同条款
盛宣怀致李一琴函(宣统三年十月初五日)
汉冶萍预借矿砂价值合同与汉冶萍中日合办特别合同(明治四十五年二月十日)
1912年汉冶萍中日合办特别合同(明治四十五年二月十日)
附:汉冶萍公司所借日债补论
京张铁路借款
京张铁路作抵押的借款
汉冶萍三菱借款
三菱洋行贷款盛宣怀二千万日元
瑞记借款
瑞记第一次借款合同
瑞记第二次借款合同
直隶省瑞记借款
直隶省瑞记洋行借款合同(草案)
陆军部瑞记借款
陆军部亦借款矣
安徽省怡大借款
安徽省怡大洋行债款
松本菊雄为肃亲王对实相寺贞彦经理的致意信(明
附录清末皇室向正金银行的借款
治四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实相寺贞彦为保护肃亲王财产的贷款事致总行的函(明治四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肃亲王向正金银行提交抵押品清单(大正元年八月三十日)
肃亲王押存和利公司股票清单(大正元年八月三十日)
正金银行总行总务部就变更债权人名称问题致函正金银行北京支店(明治四十二年七月三日)
正金神户支店就变更债权人名称事函复北京支店(大正十年十一月四日)
正金神户支店就肃亲王贷款的债权人改为川崎造船所事致北京支店的函(大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正金神户支店就同意变更债权人名称事函复正金北京支店(大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松本菊雄就肃亲王还款方法致正金北京支店实相寺的函(大正二年九月十日)
三菱合资公司本村久寿弥太关于清理肃亲王贷款事致正金总经理井上准之助的函(大正四年十一月五日)
正金总行总务部致正金北京支店经理的函(大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拒绝解除肃亲王房地产的抵押权问题(大正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川崎造船所为收到汇款事致正金北京支店函(大正六年一月五日)
川崎造船所社长松方韦次郎致实相寺经理的函(大正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发函催归垫肃亲王贷款(大正十年十月十三日)
正金北京支店函洽神户川崎造船所清结肃亲王贷款(大正十年十月十三日)
正金神户支店就清结肃亲王贷款事函复北京支店(大正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正金北京支店函洽三菱合资会社驻北京驻在员市吉御夫清结肃亲王贷款(大正十年十月十四日)
川崎造船所复神户支店函(摹制件)
三菱合资会社北京驻在员木下通敏就催收肃亲王欠款及承诺书事致正金北京支店函(大正十年十二月五日)
三菱及川崎的承诺书(明治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
正金北京支店为补充承诺书的条文内容再次致函东京三菱总社(大正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续存肃亲王借据、地契问题(大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保护朗贝勒财产的贷款
一、关于保护朗贝勒一家的财产问题(大正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二、关于保护已故朗贝勒一家财产问题的复函(大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保护陈宝琛财产的贷款
一、正金北京支店就为保护陈宝琛财产办理所谓之贷款事致总经理室东洋课的函(大正十五年三月四日)
二、存款及提交抵押品契约
李盛铎活期存款透支经过(大正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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