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次
作者为中译本写的序
1导论正义讨论的新评估
1.1要正义,不要利维坦
1.2三重挑战
1.3现代的政治设计
1.4政治的基础哲学
第1编政治正义性的立场
——对法和国家实证主义的
批判
2政治的正义性观念
2.1公正原则
2.2从经验伦理学到规范伦理学(罗尔斯)
2.3.1 一种道德的约束力
2.3描述语义学的基本要素
2.3.2一种对法和国家的道德观点
2.3.3个人的和政治的正义性
3正义观点的合法化
3.1合法化的任务:强制权限
3.2作为分配性利益的正义
3.2.1法的保障和公共利益
3.2.2功利主义批判
3.2.3绝对的法命令
3.3政治正义性的准则
4政治的正义性或自然法?
4.1一种哲学的倒退吗?
4.2批判的自然法之观念
4.3政治正义性的优先权
5法实证主义是神话吗?
5.1关于独立的法科学之定义
5.2作为法经验主义的法实证主义(凯尔森Ⅰ)
5.3法实证主义与法道德主义的对峙:一种二律背反
6实证主义法概念批判
6.1讨论范围:不是真理,而是权威制定法律(霍布斯Ⅰ)
6.2实证主义的法概念
6.2.1 素朴的实证主义:没有权限的权力(命令理论)
6.2.2反思的实证主义:授权之等级(凯尔森Ⅱ)
6.2.3剩余实证主义:一个经验的认可概念(哈特)
6.2.4法定义的正义
6.3有程序的合法性(卢曼)?
6.3.1 一种社会史的法实证主义
6.3.2实证主义的外推法
6.3.3没有正义的“正义性”
第2编无统治或正义的统治?
——对无政府主义的批判
7.1政治乌托邦中的一种范例变换吗?
7无统治的乌托邦
7.2从混乱到解放:关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变换
7.3中性的概念
7.3.1前政治的、政治的和个人的统治
7.3.2无统治的阶段和无政府主义的两难境地
7.3.3合作还是冲突:政治人类学的第一个基本问题
8统治产生自贪欲(柏拉图)
8.1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范式意义
8.2柏拉图的原始的无政府状态
8.2.1 关于《国家篇》中的合法性讨论
8.2.2一个没有统治的劳动的社会
8.3由满足而实现和平?
8.3.1基础城邦的冲突问题
8.3.2统治的产生
8.3.3合法性理论小结
9人的政治本性(亚里士多德)
9.1对自我保护和幸福的自然需要
9.2从家庭到城邦:突出差异的论证
9.3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与限度
9.3.1告别合作模式
9.3.2城邦规范的正义
9.3.3城邦的前提与界限
10基本冲突:一个思想实验
10.1 自然状态的实验
10.2幸福或自由:政治人类学的第二个基本问题
10.3 自由的优先地位
10.3.1 客观的幸福概念之残余(霍布斯Ⅱ)
10.3.2 与匮乏相联系的合作代替自由(罗尔斯Ⅱ)?
10.4不可避免的自由之冲突
10.4.1 彼此间的自由限制
10.4.2相互限制的强制特征
10.4.3 自然统治和潜伏的战争
11社会制度中的自由
11.1行为自由和暴力危险:人类学的诊断
11.2社会制度
11.2.1一种社会本能类推法(盖伦)?
11.2.2差异是一种进步(舍尔斯基)?
11.2.3作为调整措施的个人本能类推法
11.3论制度理论的合法性意义
11.3.1 作为一种次要观点的稳定化优点
11.3.2一种正义的观点
11.3.3差异的观点
第3编 作为一种自由共同体原则的
政治正义性
12自然的正义性
12.1彼此放弃自由
12.2.1消极的同意
12.2幸福有益还是自由有益?
12.2.2 中间的正义原则
12.2.3 一种无强制的强制
12.3作为人权的自然正义性
12.3.1反对意见
12.3.2作为主体要求的彼此放弃自由
12.3.3普遍的强制权限
13自然正义性的现实差距
13.1解释的冲突
13.2认可的两难困境
13.2.1搭车或欺骗的好处
13.2.2博弈论的表现
13.2.3各代人之间正义的两难困境
14正义的国家
14.1“国家本身需要邪恶之人”
14.2.1 辅助的国家合法性
14.2告别利维坦
14.2.2两种可能的选择:“无统治还是好的统治者”
14.3社会契约的比喻
14.3.1 社会契约的正义概念
14.3.2市场代替契约?(诺齐克对罗尔斯)
15政治正义性的对策——对未来的展望
15.1实证化的任务
15.1.1 民主能保证人权吗?
15.1.2 民主的宪制国家
15.1.3最小化国家还是社会国家?
15.2评价的过程
15.2.1为判断力恢复名誉
15.2.2道德-政治的讨论
15.2.3科学的政治探讨
附录人名译名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