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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室内短跑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1986》_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_10820091_7015·2344

【书名】:《速度滑冰室内短跑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1986》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
【出版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时间】:1986
【页数】:60
【ISBN】:7015·2344
【SS码】:108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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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 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项目及分组

第一条 比赛项目

第二条 年龄与分组

第二章 速滑跑道

第三条 标准跑道

第四条 其它规格的跑道

第五条 跑道分界线

第六条 防止意外事故的规定

第七条 跑道的丈量与标记

第八条 全国比赛跑道的规定

第九条 冰场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抽签与编排

第十条 抽签会议

第十一条 全能比赛第一次抽签

第十二条 全能比赛第二次抽签

第十三条 全能比赛第三次抽签

第十四条 短距离全能比赛的抽签

第十五条 单项比赛的抽签

第十六条 两项和两项以上比赛的抽签

第十七条 抽签后退出比赛的规定

第十八条 调整比赛组次顺序的规定

第十九条 道次的确定

第四章 裁判员及其职权

第二十条 裁判员的组成

第二十一条 裁判员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人工计时

第二十三条 电动计时

第五章 滑跑规则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逆时针滑跑与交换跑道

第二十六条 关于起点召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起跑

第二十八条 不许切断雪线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发生妨碍和碰撞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两运动员可允许的间距

第三十一条 不允许伴跑或带跑

第三十二条 到达终点

第三十三条 不准用预、决赛方式

第三十四条 重新滑跑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教练员席位

第三十六条 禁止使用兴奋剂

第六章 比赛结果

第三十七条 公布成绩

第三十八条 参加部分项目比赛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计算分数的方法

第四十条 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冠军的确定

第四十二条 授奖仪式

第四十三条 成绩册

第七章 意见与取消比赛资格

第四十四条 意见

第四十五条 取消比赛资格

第八章 全国纪录

第四十六条 承认全国纪录的项目

第四十七条 新纪录的申请、审查和上报手续

第四十八条 上报破纪录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不承认破全国纪录的规定

速度滑冰竞赛用表

第二部分 室内短跑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第一章 跑道

第一条 标准跑道的规格

第二章 比赛

第二条 比赛项目

第三条 会期

第四条 出发形式

第五条 比赛办法

第六条 计分办法

第七条 冠军的确定

第三章 滑跑规则

第八条 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规定

第九条 运动员的服装及冰刀

第十条 点名

第十一条 超越

第十二条 阻碍

第十三条 援助

第十四条 缩短距离

第十五条 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 扣圈

第十七条 接力赛

第十八条 意见

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兴奋剂

第二十条 全国纪录

第四章 工作人员及其职权

第二十一条 裁判员的组成

第二十二条 救护人员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关于冰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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