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的概念
第一章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
第二节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的特点
第五节 世界各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概况
第二章 我国商检机构概况
第一节 商检机构的分布情况
第二节 商检机构的职责
第三节 中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公司
第四节 外国主要检验机构
第三章 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简述
第二节 各国实施强制性检验概述
第一节 监督管理的实质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监督管理的对象
第三节 监督管理的主要形式
第五节 商检机构依法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
第一节 对外贸易公证鉴定定义
第二节 对外贸易公证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与业务范围
40.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
第三节 对外贸易公证鉴定工作方法
第六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中关于检验、鉴定的内容和评定
第一节 检验、鉴定的内容
第二节 检验、鉴定的合法依据
第三节 检验、鉴定标准与方法
第七章 检验、鉴定的时间、地点
第一节 国际贸易惯例中关于检验、鉴定时间、地点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检验法规中关于检验、鉴定时间、地点的规定
第一节 申请检验、鉴定的规定
第八章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规定程序
第二节 申请检验、鉴定的时间规定
第三节 检验、鉴定地点的规定
第四节 申请检验条件的规定
第五节 申请对外贸易公证鉴定的规定
第六节 关于抽样的规定
第九章 关于商品检验证书的法律约束力及其有关规定
第一节 检验证书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 现行检验证书的种类
第三节 有关检验证书的其它规定
第十章 普遍优惠制
第一节 普遍优惠制概述
第二节 普惠制的目的
第三节 普惠制的作用
第四节 普惠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普惠制协调和编码制度
第十一章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的处罚
第一节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裁决与执行程序
第十二章 商检法规中有关术语解释
1.商检条款
2.成交样品
3.初验、复验、重验
4.送样委托检验
5.感官检验
6.化学检验
7.物理检验
8.微生物检验
9.下厂检验
10.口岸查验
14.索赔有效期
12.包装及标志鉴定
11.国外委托检验
13.出口限期
15.品质保证期
16.仲裁鉴定
17.给惠国
18.受惠国
19.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
20.原产地规则
21.原产地标准
22.实质性改造
23.加工标准
24.百分比标准
25.原产地累计
26.给惠国成分
30.普惠制保护措施
28.给惠产品
29.普惠制关税削减幅度
27.直运规则
31.最高限额
32.关税配额
33.国家最大额度
34.竞争需要标准
35.产地证明书
36.价值证明书
37.原产地证明书格式50A
38.格式APR
39.手工制品产地证书
41.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42.检验费
第一节 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民主德国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立法与执行机构
第十三章 外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数例
第二节 日本、印度进出口商品检验立法情况
第三节 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等国家按商品类别颁布法令
第四节 各国涉及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方面的立法情况
第五节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质量管理立法概况
附件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三、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船舱检验办法
四、集装箱检验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六、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
七、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细则(试行)
八、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国独资经营企业的出口产品普惠制签证规定(试行)
九、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十一、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出口家用电器使用“商检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十三、出口陶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十四、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试行条例
十五、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十六、出口棉花质量管理办法
十七、出口粮食重量管理暂行办法
十八、国家经委、经贸部、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九、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出口商品批次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一、进出口商品封识管理办法
二十二、出口蓄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十四、对重要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