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总则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科学化
行政管理法制化
行政管理现代化
人事行政
干部分类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单项条例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工作系统
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政务类公务员
业务类公务员
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中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措施
(二)权利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权利的保障
公务员应有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条件
法定工资报酬和法定保险福利待遇
学习权
控告权
辞职权
批评和建议权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和处罚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接受群众监督
为人民服务
职业道德
服从领导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接受培训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国家公务员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兼职兼薪
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以权谋私
公正廉洁
反政府行动
(三)职位分类
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
职位
职门
职组
职系
职级
职等
职位分类的作用
职位分类的基本程序
职位调查
职位分析
职位评价
职位评价的方法
职位列等
职位归级
职位说明书
职系说明书
职级规范
职等标准
(四)考试录用
考试录用
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
报考国家公务员的
资格条件
录用考试类别
甲种考试
报考甲种考试的基本
条件
甲种考试的基本程序
乙种考试
报考乙种考试的基本条件
报考乙种考试的基本程序
特种考试
报考特种考试的基本条件
特种考试的基本程序
笔试
口试
主考机关
录用考试的基本要求
国家公务员录用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程序
试用期
考场规则和监考
(五)考核
考核
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原则
考核结果等次
年度考核程序
考核机构
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
述职报告
工作标准法
领导考核法
考试考核制
指标测评法
人员比较法
民主评议
民意测验
(六)奖惩
奖惩
奖惩的原则
奖励的条件
奖励的种类
奖励审批权限
惩处的条件
惩处的种类
处分审批权限
惩处的程序
申诉、复议和裁决
终止处分
惩处的时限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特点
(七)职务升降
晋升
晋升的原则
晋升的条件
晋升的程序
逐级晋升和越级晋升
内部晋升
外部晋升
晋升考核
晋升考试
降职
降职的条件
降职的程序
(八)职务任免
职务任免
任免的原则
任免的条件
任免的程序
任职限制
常任制
选任制
委任制
考任制
聘任制
(九)培训
公务员培训
初级培训
资格培训
岗前培训
定期轮训
离职培训
在职培训
委托培训
专题研究培训
选择培训
出国培训
公务员培训原则
行政学院
公务员培训网络
(十)转任与回避
转任
编制员额
职位结构
岗位轮换
回避
职务回避
公务回避
(十一)工资福利
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工资水平
职等工资制
晋级增资
物价补偿
奖励增资
试用期工资
公务员工资等级
公务员津贴
公务员福利
公务员社会保险
(十二)辞职辞退
辞职
辞职程序
辞退
辞退程序
(十三)退休退职
退休退职
退休退职制度
退休退职方式
退休退职条件
强制性退休退职方式的执行原则
退休退职待遇
退休退职人员的安置
退休退职的管理机构
提前退休
推迟退休
退休退职后兼职
因公致残
工作年限
(十四)申诉控告
申诉权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处理程序
申诉
控告
国家公务员申诉的
受理机关
国家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
国家公务员提出复议申诉的时限复议
(十五)管理机构
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地位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作用
国家人事部
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人事机构
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人事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
人事机构
公务员法规
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务员
(十六)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
司法行政
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调解
行政责任
无过错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构成要件
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权
行政行为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求偿制度
行政复议
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
行政协调
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授权
行政监督
行政强制执行
许可证制度
行政合同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行政案件的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证据
起诉
法院对起诉状的受理
行政案件的审理
行政案件的判决
行政案件的裁定
上诉
上诉案件的判决
第二审程序
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
行政案件判决的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
涉外行政诉讼
二、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
(一)总则
人事制度
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体制
人事科学
人事管理学
人事管理现代化
人事管理的系统化
人事管理的专家化
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人事管理的法制化
人事立法
干部
行政干部
专业技术干部
企业干部
事业干部
妇女干部
工农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
中共党员干部
中青年干部
群团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
科技干部
领导干部
聘用制干部
老干部
干部队伍四化
干部队伍的革命化
干部队伍的年轻化
干部队伍的知识化
干部队伍的专业化
党的干部路线
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
知人善任
任人唯贤
任人唯亲
官本位制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任用制度改革
人事管理机构
(二)吸收录用
吸收录用
吸收录用对象
计划录用
公开招收
成批吸收
成批招干
个别吸收录用
以工代干
择优录用
聘用
内聘
外聘
续聘
选聘合同制
聘用干部管理
聘用干部待遇
试用期
转正定级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成建制转业
定职定位
毕业生分配
毕业生调配
毕业生派遣
毕业生接收
毕业生分配体制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
研究生分配体制
研究生分配程序
(三)考核
干部考核
干部考核制度
考核类型
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
职称考核
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民意测验
民主评议
考核时限
考核程序
干部考察材料
干部鉴定
干部审查
考勤制度
(四)奖励、惩戒
干部奖惩
干部奖惩工作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奖励
奖励制度
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
奖励种类
奖励条件
奖励权限
奖励程序
奖励经费
奖励指标
惩戒条件
惩戒种类
惩戒权限
惩戒程序
惩戒时限
降职
申诉
处分撤销
(五)任免
任免
中国干部的任免制度
任免范围
任免文件
干部任免呈报表
任免程序和手续
干部任期制
任命
委任制
选任制
聘任制
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
晋升
第三梯队
免职
罢免
辞职
(六)培训
干部培训
成人教育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
全员培训
重点培训
短期培训
轮训
岗位培训
转业培训
脱产学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单科合格证书
业余大学
夜大学
职工大学
函授大学
刊授大学
广播电视大学
干部院校
党校
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七)调配、交流
干部调配
调配制度
调配原则
调配程序
调配纪律
调配制度改革
指令性调动
科技人员调动
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制
定期轮换
调令
干部调动通知
单调
借调
抽调
对调
随调
个别商调
调动商洽
自行商洽
直接商洽
调入单位
调出单位
(八)工资福利
工资
工资制度
工资水平
工资标准
工资关系
工资基金
基本工资
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
名义工资
标准工资
平均工资
辅助工资
保留工资
等级工资
结构工资
试用工资
工资改革
供给制
包干制
薪金制
工资分
工资区类别
工资调整
最低工资
临时工资
工资倍数
兼课酬金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同工同酬
奖金
奖金水平
节支奖
津贴
工龄
福利
公费医疗
独生子女费
公休假
年休假
探亲假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直系亲属
地区生活费补贴
粮价补贴
房租补贴
副食品价格补贴
交通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
丧葬费
抚恤费
(九)退休、离休
退休制度
退休条件
退休费
退休的其他待遇
退休人员的管理
退职
退职审批
退职人员的管理
离休制度
离休条件
离休待遇
离休人员的安置
离休人员的管理
离休人员的继续工作
三、中国古代官吏制度
(一)官署
东宫
太史寮
卿事寮
九卿
六官
六部
吏部
九寺
钦天监
都水监
御史台
尚书省
门下省
中书省
秘书省
行台
三司
郡县制
西域都护
乡亭里制度
宪台
侨置郡县
丞相府
三省
五省
五院
五监
三院
三品院
宣徽院
枢密院
学士院
内侍省
分司
三馆
春坊
集贤院
弘文馆
四方馆
互市监
左右藏署
二十四司
尚书省都堂
政事堂
九等州郡县制
都护府
翰林院
道
二府三司
南宰相府
北宰相府
南面官
北面官
南枢院
大王院
上下四府
通政院
宣政院
审官院
登闻鼓院
登闻检院
谏院
制置三司条例司
肃政廉访司
总管府
路
保甲
三大府
都察院
宦官二十四衙门
宗人府
厂卫
内阁
司礼监
通政使司
奴儿干都司
里甲制
议政王大臣会议
十三衙门
内三院
军机处
南书房
内务府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同文馆
总税务司署
督办政务处
考察政治馆——宪政编查馆
咨议局
资政院
责任内阁
弼德院
典礼院
皇族内阁
(二)职官
卿
作册
三公
舍人
大司马
相国
太宰
三老
丞相
博士
尚书
刺史
县丞
御史
长史
丞
廷尉
三事
三监
奉常
女史
县令
典客
令尹
常待
天官
内史
教官
司徒
乐正
宗伯
御史大夫
侍中
司谏
史
郎
大良造
司寇
巫史
尹
令
太常
光禄勋
太仆
大鸿胪
宗正
少府
左冯翊
京兆尹
右扶风
中书令
尚书郎
尚书令
宗正卿
大司空
御史中丞
公车司马令
著作郎
仆射
散骑常侍
仪同三司
司直
中书侍郎
度支尚书
校书郎
谏议大夫
中丞
秘书郎
光禄大夫
吏部郎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中书监
大司农
主簿
六曹
州牧
刺史
别驾
郡守
郡丞
啬夫
太守
议郎
治中
从事
明府
督邮
功曹
典农中郎将
中正
宰相
同平章事
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平章
参知政事
监察御史
枢密使
翰林学士
大学士
门下侍郎
知制诰
侍读侍讲学士
使典
六押
补阙
拾遗
清望官
节度使
按察使
观察使
三司使
黜陟使
盐铁使
租庸使
转运使
宣抚使
安抚使
判户部
判度支
判官
试官
知县
推官
使相
判司
知贡举
勃极烈
宰执
枢相
本禅
达鲁花赤
宣谕使
资政
经历
知法
参政
提举
提刑
同知
都事
监司
通判(监州)
给谏
佥事
蕃官
蕃汉官
权知
提点
提学
钦差大臣
首辅
京堂
总督
巡抚
巡按
布政使
道员
参议
庶吉士
章京
行走
贝子
贝勒
总办
札萨克
达赖喇嘛
班禅额尔德尼
南洋通商大臣
北洋通商大臣
朝内官
乡官
女官
六部官
六等爵
六部僚
太监
(三)选官制度
宗法制
吏道
荐举制度
世官制
招贤
个人荐贤才
取士制
征辟制
方伎
文官四要
荐说取官
分封制
嫡长子继承制
世袭制
兄终弟及制
养士制
乡里选举
察举
辟除
贡举
射策
对策
待诏
郎官
征辟
铨选
释褐试
墨敕斜封
三铨
门荫举士
选士任官
科目选
非时选
冬荐
三舍法
特奏名
吏部四选
吏部阙榜
荫补
奏举
守选
廷推
廷议
特简
会推
听选
升迁
荐举
荫监
奉特旨
明保
密保
掣签
捐纳
候选
月选
大考
候补
实缺
指省
挂牌
引见
正途
过班
行取
护理
(四)官吏管理制度
爵位
二十等爵
庶长
文官特权
大夫
文官玉
俸禄制
加官加职制
阶职分立制
点卯
告老之制
官职定员制
拜
九锡
公卿制
册命
秩俸制
七十致仕
散官
官职官位官服
官规
集议
武功爵
九品中正
使持节
中朝官
外朝官
未入流
流内
告身
官阶
致仕
休沐
予告
官爵
阶
勋官
流外
两制(内制、外制)
授田
赐禄
给役
俸料
上浣
事故假
出界假
准备使唤
准备差使
准备差遣
准备干办
出官
任
历
正契
寄禄官
差遣
官品
限田
赐田
四辖
对换
止法
免选
特转
轮对
转对
试换
养廉
廷寄
顶戴
关防
休致
旗牌
票拟
封驳
题本
揭帖
红本
八旗制度
奏折
诰封
开复
起复
夺情
截取
(五)考课制度
考课
上计
巡狩和述职
诽谤
举劾
六条
功课
郡国上计
磨勘
六察
上考
三司推事
言谏制度
四善
二十七最
廉察制
考
考功
呈试
刑法试
弹奏
台谏
月课
御断
除籍(削籍、落籍)
监断
京察
大计(外察)
皮场庙
铁榜
考满法
诬告法
举主连坐法
议叙
验看
议处
考成法
(六)教育科举
以吏为师
学校
科第
科甲
贤良文学
贤良方正
孝弟力田
孝廉
制科
甲科
国子祭酒
秀才
博士弟子
助教
三考
贡士
国子监
太学
四科
科举制度
进士科
常科
制举
科目
明经科
明经
科试
殿试
试帖诗
别头试
学究
六科
六馆
六贴
散馆
省试
省题
贴括
礼部试
武科
学博
武学
童子科
拔萃
弥封
行卷
大经、中经、小经
贴经
乡贡
状元
榜眼
探花
及第
生徒
秀才
十科
诸科
正科
恩科
南北选
三甲发榜
五甲
誊录
沐浴更衣
上舍试
避亲
教授
博士
学正
学田
女直学
国学
国子学
社学
阴阳学
回回国子学
蒙古国子学
蕃学
蒙古字学
特科
县试
府试
院试
岁考
科考
案首
乡试
朝考
北闱、南闱
贡院
五魁
贡生
增生
附生
痒生
廪生
例贡、纳贡
八股文
教习
学政
总裁
主考
同考官
大挑
拣选
宗学
京师大学堂
东林书院
四、旧中国及港澳地区公务员制度
(一)总则
旧中国公务员制度
旧中国考铨制度
旧中国简荐委任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的分类
旧中国政务官与事务官
旧中国特任官
香港公务员
香港政务官与公务员的比例
香港政务官的甄选对象
香港政务官职级划分
香港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
(二)权利义务
旧中国《官吏服务条例》香港公务员工会
(三)考试录用
旧中国公务员考试制度
奥地利国家官员的
旧中国特种考试
旧中国普通考试
旧中国高等考试
旧中国检定考试
旧中国《考试法》
旧中国《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
旧中国《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
旧中国公务员任用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分发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登记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甄别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任用法》
旧中国《公务员任用条例》
旧中国《公务员登记条例》
香港政务官甄选笔试
香港政务官甄选口试
(四)考核
旧中国公务员考绩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请假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考绩法》
(五)奖惩
旧中国公务员授勋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旧中国弹劾制度
香港《防止贿赂条例》
(六)培训
旧中国公务员补习教育制度
香港政务官的训练
(七)工资福利
旧中国公务员官等官俸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抚恤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恤金条例》
香港公职部门基本工资制度
香港各级政务官月薪
首长工资级
管理工资级
模式Ⅰ工资级
澳门技术人员的薪酬
澳门公务员免交职业税
(八)退休退职
旧中国公务员退休制度
旧中国公务员交代制度
(九)管理机构
旧中国考试院
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
考铨处
旧中国典试委员会
旧中国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香港高级公务员委员会
香港公务员叙用委员会
香港廉政专员公署
香港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五、欧洲部分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总则
英国文官制度
英国恩赐官职制
英国政党分肥制
英国《麦考莱报告》
英国《诺斯科特—杜维廉报告》
英国《富尔顿报告》
英国文官
英国政务官
英国事务官
法国《公务员总章程》
法国公务员的分类
瑞士《联邦公务员章程法》
瑞士公务员
奥地利国家官员
《联邦德国官员法》
联邦德国官员
(二)权利义务
英国文官团体
英国文官中立制
英国文官的纪律
法国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瑞士公务员的权利
瑞士公务员的义务
瑞士公务员的兼职规定
奥地利公务员的权利
奥地利公务员的义务
奥地利公务员的纪律
奥地利公务员的纪律监督措施
联邦德国官员的权利
联邦德国官员的义务
意大利文官的权利
(三)职位分类
英国文官的职位分类制
英国文官的职类
英国文官的职组
法国文官的职等
英国高级文官
英国执行级文官
法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法国公务员的等级
奥地利官员的类别和供职等级
联邦德国官员的职位分类
意大利文官的分类
(四)考试录用
英国文官公开竞争考
试录用原则
英国文官等级考试制
英国文官有限竞争考试
英国文官合格考试
英国文官考试口试法
英国文官考试演作法
英国文官考试心理测验
英国文官考试智力测验
英国文官考试知识测验
英国文官考任制
英国文官聘任制
英国文官委任制
英国文官任用的人才主义原则
法国公务员的考选规则
法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原则
法国公务员的考试科目
法国高级公务员的考选
法国公务员的录用招聘录用程序
奥地利临时公务关系
瑞士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瑞士公务员的任用资格
联邦德国官员考试制度
联邦德国官员任用制度
联邦德国官员录用与晋升的条件
意大利文官考试任用制度
(五)考核
英国文官考核制度
英国年终评估报告
英国文官的考勤
法国公务员考绩制度
联邦德国官员的考核
(六)奖惩
英国文官的奖励
英国文官的惩戒
法国公务员的惩戒制度
瑞士公务员的奖惩
意大利文官的惩处
瑞士公务员的纪律处分
联邦德国官员的惩处
(七)职务升降
英国文官晋升制度
英国越级晋升制
法国公务员的晋升
联邦德国官员晋升制度
意大利文官的晋升
(八)培训
英国文官培训制度
英国文官的职前培训
英国文官的在职培训
英国文官的委托培训
英国文官的管理培训
英国文官学院
法国公务员的职业培训
奥地利官员的业务培训
(九)工资福利
英国文官的工资制度
英国文官工资制度的比较平衡原则
英国文官工资制度同物价挂钩的原则
英国文官工资制度的同工同酬原则
英国文官的津贴
英国工业系统和非工业系统的工资制度
英国文官的福利制度
英国文官的保障制度
英国文官的年休假
英国文官的灾害补偿制
法国公务员的报酬
法国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瑞士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瑞士公务员的特殊加薪
瑞士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奥地利行政官员和勤务官员的工资
奥地利政务官员的工资待遇
奥地利政务官员工资外的物质待遇
联邦德国官员的工资制度
联邦德国官员的工龄补贴
(十)退休退职
英国文官退休制度
英国文官的申请退休
英国文官的提前退休
英国文官的命令退休
英国文官的强制退休
英国文官的遗属抚恤金
法国公务员的退休制度
法国公务员的退休金
联邦德国官员退休制度
(十一)管理机构
英国文官事务部
英国管理与人事局
英国各部委的人事机构
英国惠特利委员会
英国文官提升委员会
英国文官事务调查委员会
英国劳动仲裁法院
英国就业上诉裁判所
法国考试委员会
法国对等技术委员会
法国对等行政委员会
法国行政和公职总局
法国公职最高委员会
瑞士联邦人事局
瑞士人事委员会
瑞士对等委员会
奥地利政府考试委员会
奥地利国家官员选拔委员会
奥地利招收委员会
奥地利官员工作成绩评定委员会
意大利文官管理机构
联邦德国官员管理机构
六、美洲部分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总则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美国的功绩制
美国个人徇私制
美国政党分赃制
美国《彭德尔顿法》
美国文官改革同盟
美国《1978年政府道德法》
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
美国文官制度改革十大措施
美国公务员的分类
美国公务员的范围
美国职业文官
美国政治任命官
阿根廷的公职人员
限根廷公职人员的分类及级别
(二)权利义务
美国公共工会制度
美国公务员工会
美国州、市、县雇员联合会
美国公务员的义务
美国公务员的纪律
美国《哈奇法》
加拿大公务员的权利
墨西哥公职人员的权利
墨西哥公职人员的职责
墨西哥公职人员的财产登记制度
阿根廷公职人员的权利
限根廷公职人员的义务
阿根廷公职人员的禁例
(三)职位分类
美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美国公务员的职等划分
美国的高级行政职位
美国的除外职位
美国的分类人员
美国普通级
加拿大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四)考试录用
美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
美国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审查
美国公务员考试的资格限制
美国公务员考试的目的和内容
美国公务员的入仕考试
美国公务员考试的报名
美国公务员的任用
美国任命权
美国任意授职权
美国退伍军人优先权
墨西哥一般公职人员的录用
墨西哥公职人员的任命制
加拿大公务员的录用制度
阿根廷公职人员的录用制度
(五)考核
美国的统一考绩制
美国工作标准考绩制
美国公务员的考勤
阿根廷公职人员的考核制度
(六)奖惩
美国公务员的奖励
美国公务员的奖金
美国公务员惩戒的种类
美国公务员惩戒权的限制
美国对公务员实施惩戒的程序
美国公务员对惩戒的申诉
墨西哥公职人员的惩戒制度
阿根廷对公职人员的惩戒制度
(七)职务升降
美国公务员的晋升
阿根廷公职人员的晋升
(八)职位任免
美国公务员的免职规定撤职权
美国公务员的离职
(九)培训
美国公务员任职期间培训
美国联邦行政长官学院
美国《在职文官培训法》
墨西哥马蒂亚斯·罗梅罗外交学院
(十)工资福利
美国公务员的功绩工资制
美国公务员的分类工资制
美国公务员工资政策的原则
美国公务员的报酬
美国公务员的津贴
美国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美国公务员的额外福利
美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险
美国的“弹性工作时间”和“紧缩工作时间”
美国公务员的带薪休假
美国公务员的失业救济
阿根廷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度
(十一)退休退职
美国公务员退休制度
美国公务员退休形式
墨西哥公职人员的退休制度
阿根廷公职人员的退休制度
(十)管理机构
美国文官委员会
美国人事管理总署
美国功绩制保护委员会
美国联邦劳工关系局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美国政府各部委的人事机构
加拿大公务员管理机构
加拿大文官委员会
加拿大财政委员会
七、亚洲、非洲、大洋洲部分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总则
日本公务员制度
日本公务员
日本国家公务员
日本特别职国家公务员
日本地方公务员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现业职员
菲律宾公务员的范围
菲律宾公务员的分类
新加坡公务员的性质分类
新加坡公务员的程度分类
南朝鲜国家公务员
南朝鲜地方公务员
南朝鲜一般职公务员
南朝鲜别定职公务员
南朝鲜专门职员
南朝鲜时限附职员
印度公务员制度
《全印文官法》
《印度行政官干部条例》
印度公务员的分类
印度公务员的构成
印度公务员的分等
埃及文职人员
(二)权利义务
日本公务员就职宣誓
日本公务员的义务
日本对公务员参予私人
企业行为的限制
日本对公务员政治行为的限制
泰国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泰国公务员的工作时间
菲律宾公务员的义务
新加坡公务员的义务
新加坡对公务员政治活动的限制
新加坡《贪污防治法》
南朝鲜公务员的政治中立性
《全印文官行为条例》
印度对公务员兼职的规定
埃及文职人员的义务
埃及对文职人员兼职的规定
(三)职位分类
日本职阶制
泰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泰国公务员的职等标准
泰国公务员的职组与职系
菲律宾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职级分类
埃及《国家文职工作人员职别标准》
(四)考试录用
日日本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日本公务员晋升考试
日本司法实验
日本清理性考试
日本公务员任用制度
日本推荐选举任职制
日本任用候补者名册
日本任命权者
日本公务员任用的资格限制
日本公务员的兼任
日本公务员附条件任用期间
日本公务员的临时任用
日本公务员定员管理
日本《国家公务员任免规则》
泰国公务员的考试
泰国公务员考试的资格要求
泰国公务员的任用
泰国公务员的任用原则
菲律宾公务员考试制度
菲律宾公务员的任用制度
菲律宾公务员的常任任用
菲律宾公务员的暂时任用
菲律宾公务员的临时任用
菲律宾公务员的再任
新加坡公务员考试制度
新加坡公务员的任用
南朝鲜任用候补者名簿
南朝鲜公务员任命状
南朝鲜公务员试补任用
南朝鲜公务员任用权的委任
印度行政官招考制度
《印度行政官通过竞争性考试任命规则》
《印度行政官通过选拔任命规则》
《印度行政官任用条例》
《印度行政官特别任用规则》
印度行政官见习制度
埃及文职人员的考试录用
埃及文职人员的录用条件
(五)考核
日本公务员的勤务评定
菲律宾公务员的考绩
新加坡公务员考核报告制度
新加坡公务员考核表
埃及文职人员的鉴定制度
(六)奖惩
日本公务员的惩戒
泰国公务员的惩处
泰国文官委员会的调查权
菲律宾公务员的惩处
新加坡公务员的惩处
印度公务员的奖惩制度
南朝鲜公务员的罢免
《全印文官纪律与上诉条例》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惩戒
埃及文职人员的奖惩制度
(七)职务升降
日本公务员晋升制度
日本公务员登用晋升制
菲律宾公务员的调升
新加坡公务员的晋升
南朝鲜公务员的职务晋升
印度公务员的晋升制度
埃及文职人员的晋升
(八)职务任免
菲律宾公务员的裁减
南朝鲜公务员的职位剥夺
南朝鲜公务员的职权免职
南朝鲜公务员的职位解除
南朝鲜公务员的复职
(九)培训
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
日本公务员的职前培训
日本公务员的在职培训
日本行政官国内研究员制度
日本行政官驻外研究员制度
日本研修指导者培训
菲律宾公务员的培训
菲律宾公务员培训机构
南朝鲜公务员训练制度
南朝鲜中央公务员教育院
南朝鲜特殊公务员教育院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培训
埃及文职人员的培训
(十)转任与回避
日本公务员配位换
泰国公务员的调任
菲律宾公务员的调任
新加坡公务员的调职
新加坡公务员的调用
南朝鲜公务员的转职
埃及文职人员的调动
(十一)工资福利
日本一般职公务员的工资
日本特别职公务员的工资
日本公务员的特别的加薪
日本公务员的津贴
日本公务员的灾害补偿
日本公务员的遗属补偿金
日本公务员抚养亲属补贴
泰国公务员的薪金
泰国公务员的叙俸原则
泰国公务员的考绩晋俸
泰国公务员的福利
泰国公务员的休假
菲律宾公务员的俸给
南朝鲜公务员报酬决定原则
南朝鲜公务员年金供给审查委员会
南朝鲜公务员的灾难补偿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工资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补贴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休假
埃及文职人员的请假和休假制度
埃及文职人员的工资和津贴
(十二)退休退职
日本公务员退休制度
日本公务员定年制
日本公务员下凡制度
日本公务员的退休金
日本公务员的退休补贴
日本生涯设计本部
泰国公务员的退休
新加坡公务员的退休条件
新加坡公务员的退休年金
澳大利亚公务员退休制度
埃及文职人员的退休制度
(十三)申诉控告
日本的公平审查
泰国公务员的申诉
菲律宾公务员的冤屈与申诉
(十四)管理机构
日本人事院
日本人事官
日本事务总局
日本事务总长
日本内阁省厅人事机构
日本国家公务员互助会
泰国文官委员会
泰国文官次级委员会
泰国分类文官管理机关
菲律宾人事机构
菲律宾文官委员会
菲律宾地区文官分会
菲律宾文官考试委员会
菲律宾待遇及职位分类局
菲律宾文官申诉委员会
新加坡公务委员会
南朝鲜惩戒委员会
南朝鲜诉请审查委员会
南朝鲜人事委员会
澳大利亚联邦文职人员委员会
埃及政府的人事管理机构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二)中华人民共人国国务院组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五)积极推行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六)中国古代官吏制度
(七)外国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