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绪论
壹 国际海洋法的意义
贰 国际海洋法的法源
參 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肆 国际海洋法的参考书目
第二章 基线
壹 概说
贰 正常基线
參 直线基线
肆 特殊地形的基线
甲 岛屿
乙 海湾
丙 河口
丁 港口
戊 冰封海岸
第三章 内水
壹 概说
贰 范围
參 地位
第四章 领海
壹 领海制度的沿革
贰 领海宽度
參 领海外界
肆 领海内界
伍 沿海国的权利
陆 无害通过
甲 无害通过的意义
乙 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
丙 沿海国对于通过商船及用于商业目的之政府船舶的管辖权
丁 沿海国对于通过军舰及其他公务船舶的管辖权
戊 船旗国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章 邻近区
第六章 专属经济区
壹 沿革
贰 专属经济区的范围
參 沿海国的权利
肆 第三国的权利
伍 专属经济区的性质
第七章 大陆架
壹 概说
贰 大陆架的意义
參 沿海国的权利及义务
肆 第三国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 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海域的分界线
壹 概说
贰 领海
參 邻近区
肆 大陆架
伍 专属经济区
第九章 公海
壹 概说
贰 公海自由原则
參 公海上管辖的行使
甲 概说
乙 紧追权
丙 自卫权
丁 海盗行为
戊 未经许可之广播
己 贩运奴隶
庚 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
辛 滥悬船旗
壬 航行事故
癸 海底电缆与管线
第十章 国际海峡
壹 概说
贰 国际海峡的意义
參 过境通行权的意义及其适用情形
肆 海峡使用国在过境通行时的义务
伍 海峡沿岸国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一章 区域
壹 概说
贰 区域的范围
參 区域的基本地位
肆 区域的探采制度
甲 基本原则
乙 探矿的报备
丙 探勘与开采的申请与核准
丁 与探采活动有关的义务与责任
戊 区域探采制度的调整
伍 有关区域探采的国际组织
甲 国际海底管理局
子 组织
丑 职权
寅 法律地位与特权
乙 企业部
子 组织与职权
丑 法律地位与特权
第十二章 船舶
壹 船舶的意义及种类
贰 船舶国籍
參 船籍国的权利及义务
甲 概说
乙 船旗管辖权
丙 船旗保护权
丁 有效管辖的义务
戊 便障海上安全义务
己 海上救助义务
庚 禁止贩运奴隶的义务
辛 调查义务
第十三章 人工岛
壹 概说
贰 人工岛的意义及性质
參 人工岛的管辖
甲 在内水与领海中
乙 在专属经济区中
丙 在大陆架中
丁 在公海中
第十四章 渔业
壹 概说
贰 专属渔业区的渔业
參 内水与领海的渔业
肆 大陆架的渔业
伍 专属经济区的渔业
陆 公海的渔业
柒 区域的渔业
第十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
壹 概说
贰 来自陆地的污染
參 来自船舶的污染
肆 来自倾倒的污染
伍 来自海底活动的污染
陆 来自大气的污染
柒 海洋环境污染的管辖权
捌 海洋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章 海洋科学研究
壹 概说
贰 海洋科学研究的意义
參 有关海洋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甲 基本权利、义务与责任
乙 国际合作
肆 内水与领海的海洋科学研究
伍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科学研究
甲 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
乙 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子 同意的申请
丑 进行研究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义务
寅 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暂停或终止
卯 通知方法
陸 公海与区域的海洋科学研究
柒 科学研究之设施与装备
第十七章 海洋技术移转
壹 概说
贰 海洋技术移转的意义
參 海洋技术移转的基本义务
肆 国际合作
伍 海洋科技中心
第十八章 内陆国与地理不利国
壹 概说
贰 区域
參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
肆 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技术移转
伍 出入海洋之权利与过境权
第十九章 羣岛国
壹 概说
贰 羣岛国的意义
參 羣岛基线
肆 羣岛国的内水、羣岛水域、领海及海域管辖区
伍 第三国的无害通过权与羣岛海道通过权
第二十章 争端的解决
壹 概说
贰 调解
參 仲裁
肆 国际海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