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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 修订版》_乔晓阳,张春生主编;刘沛等编撰_13931790_7503621958

【书名】:《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 修订版》
【作者】:乔晓阳,张春生主编;刘沛等编撰
【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时间】:1997
【页数】:571
【ISBN】:7503621958
【SS码】:1393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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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选举方式)

第三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一人一票原则)

第五条(解放军选举办法)

第六条(妇女归侨代表名额与华侨选举)

第七条(选举的主持)

第八条(选举经费)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九条(代表名额)

第十条(代表名额的确定)

第十一条(代表名额变动)

第十二条(州县城乡代表比例)

第十三条(市区城乡代表比例)

第十四条(省城乡代表比例)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

第十六条(全国人大代表城乡比例)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代表名额)

第十九条(自治地方其他民族代表名额)

第二十条(散居少数民族代表名额)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单独选举或联合选举)

第二十二条(选举文件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四条(选区划分原则)

第二十五条(各选区应大体相等)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的公布)

第二十八条(选民名单案件)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十条(差额比例)

第三十一条(酝酿、预选)

第三十二条(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级代表)

第三十三条(介绍候选人)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四条(投票选举)

第三十五条(间接选举的主持)

第三十六条(无记名投票)

第三十七条(投票)

第三十八条(委托投票)

第三十九条(计票)

第四十条(选举有效和有效票)

第四十一条(当选票数)

第四十二条(选举结果的公布)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四十三条(代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第四十五条(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第四十六条(罢免应无记名投票)

第四十七条(通过罢免的票数)

第四十八条(被罢免代表有关职务相应撤销)

第四十九条(代表辞职)

第五十条(代表辞职被接受有关职务相应终止)

第五十一条(代表出缺的补选)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二条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各级设人大和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

第三条(自治机关有自治权)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权力机关)

第五条(间接与直接选举)

第六条(人大任期)

第七条(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八条(县以上人大职权)

第九条(乡镇人大职权)

第十条(人大的罢免权)

第十一条(例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县以上人大会议的召集)

第十三条(预备会议和会议的主持)

第十四条(乡镇人大主席)

第十五条(乡镇人大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每届第一次会议的召集)

第十七条(列席)

第十八条(议案)

第十九条(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二十条(通过表决的票数)

第二十一条(候选人的提名)

第二十二条(差额比例、预选、换届选举时间)

第二十三条(无记名投票)

第二十四条(当选票数、再次投票、另行选举)

第二十五条(补选)

第二十六条(罢免)

第二十七条(辞职)

第二十八条(质询)

第二十九条(询问)

第三十条(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代表任期)

第三十四条(代表发言不受追究)

第三十五条(代表人身自由特别保护)

第三十六条(代表的物质保障)

第三十七条(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联系)

第三十八条(代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代表的补选)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条(县以上人大设常委会)

第四十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四十二条(常委会任期)

第四十三条(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四十四条(常委会职权)

第四十五条(常委会会议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议案)

第四十七条(质询)

第四十八条(主任会议)

第四十九条(代理主任)

第五十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代表资格的审查)

第五十二条(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办事机构)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四条(政府性质)

第五十五条(政府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政府的组成)

第五十七条(新一届政府的提请任命时间)

第五十八条(政府任期)

第五十九条(县以上地方政府职权)

第六十条(规章)

第六十一条(乡镇政府职权)

第六十二条(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十三条(政府会议)

第六十四条(政府部门)

第六十五条(政府部门正副设置)

第六十六条(政府部门上下级关系)

第六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与其他机关、单位关系)

第六十八条(派出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编 法律问题解答

第一部分 选举法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人大代表的产生方法和名额确定

1、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是由本届省人大选还是由新的一届省人大选

2、不设区的地级市应如何选举市人大代表

3、由设区的市代管的县级市可否选举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而不选省人大代表

4、县级市改为地级市后,市人大选举哪级人大代表,代表名额和届次如何计算

5、武装警察部队如何参加选举

6、预备役团是否单独选举人大代表

7、武警部队选举人大代表,是否适用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的办法

8、人武部划归军队后是参加地方选举还是参加军队选举

9、农村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如何确定

10、珠海市可否根据重新公布的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增加人大代表名额

11、如何理解选举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12、可否为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专门增加代表名额

13、少数民族多的不设区的市和某些管辖乡镇的市辖区,代表名额可否另加5%;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减少代表名额过多,可否适当减少一些代表名额

14、连江县凤城镇新划进两个村,可否增加代表名额

二、关于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1、选区是按人口数划分还是按选民数划分

2、选民在原选区参加直接选举后调离,能否再参加新的行政区域的选举活动

3、痴呆人是否列入选民名单

4、出国人员如何参加选举

5、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是否参加国内选举

6、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罪犯,改造表现不好,可否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7、外省学生在当地参加过基层选举后迁入本市后,能否参加本市县乡直接选举

8、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的职工参不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9、不受县级政府领导的单位是否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10、县级机关和县属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11、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否执行选举法第十二条关于四比一的规定,可否采取合理划分选区的办法,保证合理分配农村与城镇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

三、关于港澳台同胞参加内地的直接选举

1、来内地投资的台湾同胞可否参加所在地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2、台湾同胞可否被选为区人大代表

四、关于少数民族的选举

1、自治地方可否不搞差额选举

2、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是指哪一级

3、可否对每一民族的代表候选人分别搞差额

4、自治州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否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5、自治州人大选举省人大代表时,可否对少数民族实行单独计票

6、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镇的人大代表名额能否另加百分之五

五、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1、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否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2、民主党派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效

3、选民10人以上如何联名

4、哪一级政党和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5、未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在采用征求意见票的形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得票数符合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可否被列为正式候选人

6、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是否限于本选区选民

7、外省企业经理户口不在上海,可否被推荐为上海市人大代表

8、如果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可否按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9、间接选举人大代表,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可否超过应选名额

六、关于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

1、对中央建议选举的代表名额可否不搞差额选举

2、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可否不搞差额选举

3、选举人大代表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4、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七、关于投票选举程序

1、选举可否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2、候选人经两轮选举均未当选,能否重新酝酿候选人

3、非候选人列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选票上如何排列

4、第一次投票违法,第二次投票结果能否以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选票而当选

5、两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重新投票,可否以得票多的当选

6、第一次投票2名候选人都未过半数,第二次投票可否以得票多的当选

7、第一次投票中,非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候选人,第二次投票如何确定候选人

8、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合法当选的代表可否由选举委员会宣布不具备代表素质

9、代表能否委托投票

10、市人大选举省代表,两次投票都未选满,如何办

11、省人大代表名额未选满,补选时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12、参加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民人数如何计算

13、第二轮选举时,非候选人得票数比候选人得票数多,谁应当选

14、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领导人员时,如两人得票过半数而又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重新投票时可否以得票多的当选?计算当选票数时,可否只计第一次得票数

15、选举区人大代表时,有一选民受委托投了40张票,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16、能否以女性代表、党员代表比例低为由,宣布选举无效

17、如何确定预选名额

18、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可否规定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超过五分之一则进行预选

19、驻江苏某集团军选举江苏省人大代表时,没有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采用流动票箱的办法进行选举,是否可以?选举是否有效

八、关于代表的辞职,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1、被认为有问题的代表应如何处理

2、原选区不同意罢免代表应如何处理?代表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其代表资格是否随之消失

3、所在部队已被撤销的军队人大代表应如何罢免

4、能否不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罢免军队选出的人大代表

5、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后,是否还由原选举单位罢免

6、原选区已划出本行政区域,其选出的镇人大代表如何罢免

7、罢免代表,选民数如何计算

8、何种情况下可以罢免人大代表

9、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县人大代表资格被原选区罢免,县人大常委会可否撤销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

10、上届县人大代表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选区罢免了他的代表资格,现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宣告其无罪,是否撤销原罢免决定

11、接受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辞职,是由原选区选民决定,还是分别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人大决定

12、因行政区划调整现居住于另一市的省人大代表,是否应由原选举单位罢免

13、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变更的,由谁罢免;可否规定拟被罢免的代表只能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代表时能否采用电子表决器

九、关于代表资格的变动

1、原人大代表又调回原行政区域能否恢复代表资格

2、人大代表调到外市工作但户口未转,其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3、县人大代表上大学后,其代表资格是否保留

4、部队代表转业到本地,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5、县市人大代表上学后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6、行政区划变动后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7、全国人大代表出国定居后,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

8、行政区划改变,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9、县改市后原县选出的上一级市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0、军队代表转业是否可增加代表名额

11、选区划出原行政区,代表仍在原行政区域,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2、选区划出原行政区,原由该选区选出的人大代表仍在原行政区的,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3、选区划出,由它选出的代表仍在原行政区域,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4、几个乡合并,乡代表如何办

15、区划变动,代表资格如何办

16、市人大代表调省属单位工作,所在工作单位的行政区划未变,其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17、选举单位划出原行政区域,由其选出仍在原行政区内的代表的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18、区人大代表出国学习,其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

19、人大代表出国学习时间较长、其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20、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调地区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是否自行终止

21、部队代表转业到地方,没有离开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22、人大代表离休后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其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

23、区人大代表办理了调到另一区的手续,后又调回原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24、驻沪部队的市人大代表转业到北京某单位驻沪办事处工作(编制在北京),其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25、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常委会委员职务是否相应终止

26、省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尚未公告代表资格终止,其省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27、自治区人大代表在海南的西藏公司工作,其区人大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28、人大代表援藏3年,其代表资格可否按自行终止处理

29、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能否保留其代表资格

30、选举法修改后,能否继续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提出罢免代表的要求”的规定

31、省法院院长受到撤职处分,其省人大代表资格应如何处理

32、省人大常委委员调离本省,常委委员职务是否自行终止

33、调到香港任职的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能否自行终止

34、人武部政委当选为市人大代表是否有效

十、关于代表名额的补选

1、地市合并后,市人大代表需要增补如何选举

2、解放军如何补选全国人大代表

3、地市合并后,增补市代表由谁选举

4、补选县、乡个别人大代表应按什么程序

5、补选个别代表的程序如何办

6、新选出的代表调出本行政区域能否补选

7、市人大选举省人大代表时,不足名额可否由市人大常委会补选

8、新建乡的人大代表如何选举

9、代表名额未选满,可否由常委会补选

10、自治州人大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予确认的,所缺名额可否由州人大常委会补选

11、补选区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名单可否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

12、补选区人大代表,换届后迁入选区和新满十八岁公民是否参加选举

13、省人大代表未选满的,所缺名额可否由市、县人大常委会选举

14、选举未选足的人大代表名额应如何办理

15、未选满的三名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补选

16、地改市后,原地区所属的县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出缺,可否由新建立的市来补选

17、行政区划调整后如何补选出缺的省人大代表

18、云南省代表补选办法可否对云南省补选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补选地方人大代表的办法作出规定

十一、关于选举实施细则和变通规定及其他

1、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可否制定选举法的变通办法

2、选举法实施细则应如何规定多民族杂居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

3、省人大常委会可否作出对法律进行变通的决定

4、“实施细则”与“具体规定”有何区别

5、省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可否授权自治州变通

6、如何认定候选人在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选举实施细则可否规定由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8、省人大选举法实施细则可否规定:在一次选举中,候选人在一个选区落选后,不得被提名为其他选区的候选人

9、省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由省人大会议决定,还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第二部分 地方组织法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行政区划和代表选举

1、不设区的省辖市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2、可否在城区由区人代会选举市代表,在郊区由乡、镇人代会选举市代表

3、设区的市可否由乡镇选举市人大代表

4、地级市是否必须设区

二、关于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时间

1、省辖市人大换届时间是否有统一要求

2、设区的市人大上次换届时间不同,这次可否统一时间换届

3、县级人大上次换届时间不同,这次准备统一时间换届,个别任期已满的县是否需作延长任期的决定

4、因选举上级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可否提前两个月换届

5、因工作需要,经多数代表同意市人大可否提前换届

6、因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较多市人大可否提前换届

7、因机构改革市人大可否提前换届

8、市人大能否推迟两三个月换届

9、因正在整党市人大推迟换届是否可以

10、为和其他乡镇统一换届,乡人大可否推迟一年换届

11、区县人大推迟换届选举由谁决定

12、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召开省人代会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否再决定推迟召开省人代会

13、乡镇人大换届,乡镇政府是否应同时换届

14、阳新县应于1998年任期届满,为与市里其他县人大同步换届,可否提前换届?1996年因撤地建市新成立的县级人大,这次可否不进行换届选举

三、关于地方性法规

1、未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市可否制定地方性法规

2、市人大议事规则可否由市人大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3、监督条例由人代会还是由常委会通过

4、丹东市人大和政府可否制定“殡葬管理条例”

5、最高法院通过的民诉收费办法和市法规相抵触如何办

6、法律没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某一法律的实施细则,省人大可否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

7、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8、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刑事责任应如何写

9、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对某些违法人员实行收容教育

10、地方性法规可否就劳改机关进行侦查问题作出规定

11、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能否不拆除而只处以罚款或征收超面积占地使用费

12、地方性法规可否规定当事人不服依照渔业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先经复议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13、省人大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政府进行解释

14、省人大常委会能否停止执行人代会通过的法规

15、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通过什么程序废止

16、如何废止过去市政府制定的《太原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

17、市、县人大常委会可否根据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18、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

19、省人大常委会能否制定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0、省人大常委会能否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

21、省人大常委会能否授权主任会议批准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

22、省人大常委会可否对较大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23、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能否对组织调查委员会作出规定

24、省人大常委会可否决定全省参照执行南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5、省计生委可否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地方性法规可否规定罚款等

26、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27、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办法,叫什么名称为好

28、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能否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修改长沙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

29、《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程序的暂行规定》能否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30、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否由省人大主任会议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出立法解释

31、省人大常委会可否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散居少数民族变通执行婚姻法

32、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的地方性法规需要废止,是否要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3、省人大常委会可否制定对外国籍船舶实施边防检查的地方性法规

34、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在各级人大中妇女代表不得少于25%是否符合选举法

35、省人大常委会能否修改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

36、省人大常委会可否制定《监外罪犯管理条例》

37、省会市、较大的市废止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是否需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8、废止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否需要作专门的决定

39、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居委会组成人员人数规定的下限少于居委会组织法

40、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可否规定不信任投票案

41、审议批准省会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应遵循什么原则

42、行政法规明确作了规定的问题,地方立法时可否作变通规定

43、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建立民族村

44、法律没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该法的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可以制定?如自治区制定类似的条例,是否应视为单行条例

45、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规定有关人事争议仲裁方面的制度

46、设立罪犯假释保证金、保外就医保证金是否属于中央专属立法权

47、省人大能否对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程序进行统一规定

48、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否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49、自治区地方立法程序规定中能否规定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抵触

四、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自治州能否拟定地方性法规

2、自治州人大可否制定本级人大议事规则

3、自治州所辖的县、市是否享有民族自治权

4、自治州所辖的县,县长是否须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5、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制定单行条例

6、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制定程序和内容上是否相同

7、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

8、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否属于地方性法规

9、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如何批准自治州的补充规定

10、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作出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权限不一致的变通规定

11、自治州或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可否规定自治州或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2、自治州对所辖自治县的自治条例负有什么职责

13、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授权其常委会清理、修订其所制定的单行条例

五、关于地方人大的职权

1、“七.五计划”可否由常委会通过

2、市人大会议可否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可否经常委会批准后先执行,等开人代会时再正式批准

4、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包括决算

5、县政府编制不出当年的预算和去年的决算,人大会议可否审查批准当年的财政概算,并授权常委会批准去年的财政决算

6、省人代会能否改变或撤销县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六、关于地方人大会议

1、因实际情况需要,地方人大一年内可否召开两次会议

2、常委会可否决定临时召集人大会议

3、省人大常委会能否提议召开人大临时会议

4、宪法中的“三分之二”是否包括本数

5、省人大会议有多少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6、区人大第一次会议没有依法选出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由谁召集

7、选举大会主席团名单如何表决

8、政府组成人员能否被选为主席团成员

9、省经委副主任是人大代表可否当主席团成员

10、不是乡人大代表的党委书记能否当选乡人大常务主席

11、“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这一规定应如何理解

12、乡镇人大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难以如期召开会议,可否推迟召开

13、镇人大会议可否推迟召开

14、省法院、省检察院可否向省人大提出议案

15、社会团体可否向人大提出建议

16、工、青、妇有没有提议案权

17、提案机关负责人身亡,所提议案是否有效

18、代表对上级政府提出的批评、建议如何办理

19、代表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期间是否还应计入“全体代表”数之中

20、县人代会期间,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否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21、在换届选举的市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可否不选举市长

22、主席团是否可以决定再召开一次会议

23、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选出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可否以检察院筹备组负责人的名义向人大会议作工作安排报告

24、湖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可否列席广东省人代会

25、列席县级以上人大会议的人员是否包括企业负责人员

26、人大代表是党委委员的,可否在届中参加大会主席团

七、关于选举

1、正副乡长调任,能否不开代表大会产生新的正副乡长

2、县长的党内任免与人大选举是什么关系

3、不经人大任命市长是否合法

4、市人大常委会可否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然后由市人代会追任

5、依法应由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可否采用聘任制

6、省委提出对省长等任职的建议应向谁提出

7、一名代表对同一职务可以参加几次联名推荐

8、代表分别联名提名同一人为候选人,但都没有达到10人联名,是否应当将被提名人列入候选人名单

9、科技副县长是否应由人大或常委会选举或任命

10、科技副县长能否不参加换届选举而在换届后由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命

11、挂职下放锻炼的干部如何办理法律手续

12、下基层锻炼的第三梯队人员,可否依法被选为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13、乡镇人大换届时没有选出乡镇长的,可否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副乡镇长中决定一名代理乡镇长

14、乡(镇)长是否必须是乡(镇)人大代表

15、乡长调走后,能否决定副乡长为代理乡长,如何办手续

16、县政府或县人大常委会能否任命乡长、副乡长

17、市长、副市长变动较大,可否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增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程序如何办

18、不开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增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可否对将要由大会选举的领导人员候选人进行酝酿

20、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只能从代表中选举

21、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是否可从常委会委员中选举

22、广东省佛冈县原县委副书记已调任清远市委副秘书长,但户口仍在佛冈县,依法被选为佛冈县县长,当选是否有效

23、户粮关系不在当地的公民,能否被选为县(市)政府领导人

24、六盘水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行政关系不在钟山区,依法被选为钟山区区长,当选是否有效

25、有当地农业户口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被提名为所在乡镇的乡镇长候选人

26、在选举乡长、副乡长时,某人同时获得这两个职务的过半数选票,应该当选哪个职务

27、落选的市长候选人下次大会可否再次作为市长候选人

28、党组织拟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人选,在县人大代表选举中落选,可否由党组织推荐到其他选区再次参选

29、换届选举时选出的检察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时未通过,市人大第二次大会议可否不选举新检察长,仍由原检察长继续行使职权

30、乡镇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本级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其中十人以上是否包括被提名的候选人本人

31、一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副省长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两个职务的候选人

32、县人大能否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原检察长免职之前选举新的检察长

33、县长、乡长是否可连任

34、省长如何称谓

35、自治区主席应如何称谓

36、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否纠正下一级人大选举中的错误

37、可否聘请名誉镇长

38、省人大制定的选举办法可否在法定的差额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差额数

39、选举自治区领导人时,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人相等,可否等额选举

40、自治州人大可否规定正职领导实行等额选举

41、选举县长、乡长,主席团和代表10人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是否部应列入候选人名单

42、人大选举副县长,没有把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讨论、酝酿是否合法

43、10人以上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正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是否需经多数代表同意才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44、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时应如何处理

45、选举镇长、副镇长,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是否有效

46、投票选举时弃权后是否还可以另选他人

47、县长、市长、区长、乡长是否可连任

48、新当选的副镇长能否被另一个乡选举为乡长

49、已调离原行政区域的干部能否被代表联名提名为该行政区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50、一候选人在两个乡分别当选为乡长、副乡长,应确定当选哪个职务

51、盐津县艾田乡选举中,少数人进行了一些活动,是否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52、等额选举镇长,第一次投票未当选,在第二次就同一候选人进行投票后获得过半数选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3、挂职副镇长候选人落选,其名额可否收回

八、关于另行选举和补选

1、能否把落选的候选人再作为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

2、县委推荐的副县长候选人经县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均未获通过,可否再次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

3、在第一次省人大会议上选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选满,在第四次省人大会议再选举时,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4、选举上次人代会未选满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等额选举

5、选举未选足的副镇长采取等额选举是否违法

6、县人大一次会议只选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名和委员若干名,现需召开二次会议选举主任和其他副主任,会议应如何召开

7、补选省长、副省长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由谁提名

8、人代会选举个别副省长和常委委员应以什么方式表决

9、能否增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0、为保持常委会的连续性,自治区人大可否增选10名常委委员

11、某县已有五名副县长,能否在人代会上再增选一名

12、省人大补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可否只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不再进行代表联合提名,补选可否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13、增选两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按补选办理

14、增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等额选举

15、增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16、增选副省长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17、增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实行差额选举

18、改选市长、三名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可否按补选程序办理

19、省人大常委会可否不具体规定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20、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后,可否再增加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21、增选副镇长是否实行等额选举

九、关于罢免与撤职处分

1、县人大常委会可否罢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犯罪,需要撤销其职务,可否先罢免其代表资格,再由常委会撤销其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犯错误,可否先停职审查,然后再作处理

4、市长因犯错误要免职,应罢免还是撤销职务

5、乡长、副乡长犯错误可否由县政府先停止其职务,待乡人大开会时再予以罢免

6、乡镇长需要给予开除处分法律手续如何办

7、乡长被乡人代会罢免后,上级行政机关可否再给其撤职处分

8、人代会及常委会的罢免或撤职与上级政府的撤职是什么关系,两者有何区别

9、市人代会闭会期间如何撤销市长职务

10、副市长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职务是否自然撤销

11、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任命新一届政府厅、局长前,可否决定撤销犯有错误的上一届政府的计生委主任的职务

12、罢免案经调查委员会调查后应如何处理

13、如何解决在处理罢免案过程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

14、罢免省长采取什么形式

15、市委宣布一位副市长停职反省是否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打招呼

16、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罢免后,又被判刑8年,开除公职手续应由谁办理

17、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对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罢免案应如何处理

18、省高级法院院长有错误,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罢免或者撤职

19、乡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是否必须将代表依法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提请大会表决

20、罢免乡长采取什么表决方式

21、部分提案人可否要求撤回依法提出的罢免案

22、对依法选出的镇长,市委能否令其停止职务,实行回避

十、关于辞职

1、在大会前的常委会会议上可否接受副省长的辞职

2、市检察长辞职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

3、区长犯错误应当罢免的,在区人代会闭会期间,可否由本人提出辞职

4、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未批准检察长辞职以前,检察长的职权由谁行使

5、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已被人代会拒绝接受,常委会能否决定接受其辞职

6、人大即将换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委员辞职后可否不向新的一届人大备案

7、已到离休年龄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否必须离退休

8、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年龄超过机构改革方案中的领导人员年龄界线,是否仍可任满一届

9、乡镇长调离,是否应召开乡镇人代会办理辞职或免职

10、乡、镇长不称职本人又不愿辞职应如何办

11、镇人大主席调至另外一个乡工作,其镇人大主席职务是否自行终止

12、原检察长辞职,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辞职前,可否由新任命的代理检察长行使检察长的职权

13、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十一、关于质询、调查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1、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提出对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2、人大代表可否质询人大常委会

3、人大会议主席团是否有权否决代表依法定程序提出的质询案

4、人大代表能否就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向司法机关提出质询、询问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县人大和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人大是否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

6、常委会可否提出专门委员会人选

7、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是否需在代表中提名

8、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被任命为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后,要不要免去其委员的职务

9、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免职应按什么程序办理

10、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府组成人员是代表可否参加专门委员会

11、专门委员会委员可否兼任律师

12、专职律师能否担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顾问

13、地方人民银行行长可否担任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

14、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可否兼任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副组长或某公司职务

15、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被任命为市政府侨办副主任,是否应辞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16、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未选出可否由一名副主任委员代理

17、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调研员由谁任免

18、省邮电管理局的领导人,能否担任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

19、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因病去逝,省人大常委会可否决定代理主任委员

20、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免职应按什么程序办理

21、市轻工总会行使政府对行业的管理职能,但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其副会长可否担任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22、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省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是设其中一个委员会,还是可以设法制、政法两个委员会?其他相关委员会如何设置

23、公安局一副局长是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进法制委员会作委员,是否合适

24、律师可否被提名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

25、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职务能否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一次同时任免

十二、关于代表保护和其他

1、逮捕省人大代表,应由哪一级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

2、对省人大代表采取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由哪一级司法机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3、一人同时担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逮捕该代表是否需经两级人大常委会许可

4、逮捕人大代表可否先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然后再由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

5、省人大代表涉嫌受贿需要逮捕的,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

6、对市人大代表处以行政拘留,在市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可否由主任会议许可

7、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拘留或逮捕乡镇人大代表如何办理手续

8、区人大代表被劳教是否要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9、逮捕和审判人大代表应由谁报人大常委会同意

10、对人大代表逮捕并审判,是否需两次报批

11、对代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是否需报经人大常委会同意

12、对代表采取取保候审时已报经人大常委会同意,审判时是否还需报经人大常委会同意

13、对市人大代表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已报经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进行审判是否需再次报经许可

14、对未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刑事审判,应当如何报请批准

15、新当选的县人大代表,在召开新的一届人大会议前犯罪如何办

16、逮捕未经代表资格审查的代表是否需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同意

17、刚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尚未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又逃跑的,如何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8、对人大代表立案侦查有什么程序

19、拘传县人大代表是否要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20、拘传代表24小时是否应报经人大常委会许可

21、代表被逮捕或者审判,其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

22、县人大代表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可否参加人大会议

23、正在服刑的罪犯当选为乡人大代表可否参加乡人代会

24、乡、镇人大代表证可否由县人大统一代为制发

25、人大代表的待遇可否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级领导职务同样对待

26、国家职工是人大代表的,在本届任期届满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可否按国家退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时办理离退休手续

27、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不是执行公务

28、人大代表能否单独对某一特定案件进行视察

29、人民代表能否担任律师

30、在对有严重错误的代表罢免前,代表资格可否暂停

31、如何办理暂停代表职务手续,代表职务暂停后常委委员职务是否也暂停

32、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是否应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

33、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被起诉或者被审判,是否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34、强制集中教育、强制检查治疗、留置盘问是否属于代表法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的“拘留”是否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留置盘问?对两级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是否需报两级人大许可?

35、省司法机关对市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报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是否必须同时提供案卷和详细的证据材料

36、对涉嫌诈骗的人大代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由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许可请求

37、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大代表,缓刑期间是否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38、市人大代表涉嫌贪污,经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已刑事拘留,现准备逮捕,是否还需再经市人大常委会许可

39、省人大代表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后是否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十三、关于常委委员兼职及其他

1、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离退休,是否必须由本人辞职

2、人大常委会委员离退休是否应先辞职

3、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市长离退休或调动工作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4、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辞职后是否还保留委员职务

5、常委会副主任辞职是否要同时辞去常委委员职务

6、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不得兼任各级一府两院的职务

7、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不得担任一府两院中的所有职务

8、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担任县政府顾问

9、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兼政府和法院巡视员

10、常委委员能否担任政府顾问或调研员

11、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兼任政府参事室顾问、联营公司董事长

12、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能否兼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13、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兼任法院顾问

14、人大常委会委员能否担任省物价局特派视察员

15、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能否兼任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

16、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否兼任省政府法制顾问组成员

17、常委会委员可否兼任县政府调研员

18、人大常委会委员能否兼任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务等

19、常委委员可否兼任政府党内职务

20、县人武部领导人员可否兼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1、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后,其领导人员可否兼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2、电力局局长能否兼任常委委员

23、海关关长能否兼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24、武警总队队长可否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5、县邮电局局长和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6、常委会委员将被任命为副省长是否应先辞去委员职务

27、政府组成人员能否先选为常委委员,然后再免去政府组成人员职务

28、一府两院领导被提名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应先辞职

29、镇长被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否应辞去其中一个职务

30、高级工程师可否兼任常委会委员

31、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担任省水利厅总工程师等职务

3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被选为常委会委员的,在常委会决定免除其行政职务时,可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33、律师能否兼常委会组成人员

34、常委会委员可否兼任律师协会会长

35、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可履行律师职务

36、律师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可否担任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37、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宜履行律师职务的通知》是否继续有效

38、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39、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能否兼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40、县人民银行行长能否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41、市工商银行行长是否可以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42、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否可以兼任中国银行省、市、县分支行行长的职务

43、市农业银行行长能否兼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44、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否可以兼任人民银行支行督察员

45、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担任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等单位的职务

46、常委会正副主任可否兼大学名誉校长

47、常委会委员能否兼任老龄委员会主任

48、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兼任“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务

49、社会科学院的副院长可否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

50、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能否兼任县供销社主任

51、党委部门的负责人可否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

52、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兼任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的成员

53、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可否设立秘书长

54、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何名义参加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55、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连选连任

56、人大常委离退休手续如何办

57、人大常委已先办了离退休手续怎么办

58、已到离休年龄的常委会委员是否必须离休

59、太原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可否确定为三十九名

60、司法厅厅长当选为检察长、工业厅厅长当选为常委委员,是否需人大常委会办理免职手续

61、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可否兼任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职务

62、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兼任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十四、关于人大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免

1、省政府办公厅主任、顾问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等要不要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2、省政府审计长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3、换届后,政府组成人员的原任职务免不免,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负责人要不要重新任命

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等的任免后,由本级人大还是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5、地方人民银行行长是否应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6、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是否由常委会任免

7、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调研员由谁任免

8、社科院院长是否须经常委会任命

9、干部任免是否要求书面理由及材料

10、地矿局局长是否需由常委会任免

11、省长助理、区长助理是否需由本级常委会任命

12、县政府派出机构的区长是否需人大常委会任命

13、在大会选举中落选的人员常委会可否任命为大会曾提名的职务

14、在人代会上落选的人大副主任候选人可否由常委会任命为副省长

15、常委会未通过任命的人选,能否再提请下次常委会任命原提名的职务

16、未获通过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人选是否需函复政府说明原因

17、新的一届政府的厅局长任命前,原任厅局长是否继续行使职权

18、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任职的机构撤销后,是否要办理免职手续

19、市辖区工商局改为市工商局分局后,其局长是否可不再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

20、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原由市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是否需办理免职手续

21、省人事局、粮食局等改为厅,局长改为厅长,是否需要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

22、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否须重新任命

23、地方税务局局长是否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24、县政府哪些部门的领导人属于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组成人员能否实行聘任制

25、省政府办公厅正副主任,省政府的参事室主任,算不算政府组成人员

26、政府和人大常委办公厅主任是否需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27、县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室主任可否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28、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可否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29、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能否成为县政府组成人员,如何报批

30、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等是否要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31、换届时,厅局长是否要重新任命

32、没有县长,也没有代理县长,需要任命公安局局长,可否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

33、常委会未通过任命的人选,能否在以后的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提请任命同一职务

十五、关于副职代理正职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否决定代理州长

2、省长出国期间如何决定代省长

3、院长外出学习期间可否决定一位代理院长

4、省体改委主任出缺,代理主任由谁任命

5、县检察长离职学习是否应选新的检察长

6、不是副职可否被决定为代理人选

7、代理人选由谁提名

8、任命副职和决定代理正职可否在同一次常委会上进行

9、市人大未选出法院院长如何决定代理院长

10、常委会可否决定落选的市长候选人为代理市长

11、政府的厅、局长出缺的,可否由副职代理

12、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未选出,可否由一位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

13、人大闭会期间,可否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秘书长

14、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辞职的,常委会如何决定代理秘书长

15、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出缺,可否决定一位常委委员代理秘书长职务

16、代理市长职务如何终止

17、省人大举行会议能否不选举省检察长,由代理检察长继续代理

18、原检察长在换届选举中落选,是否要决定代理检察长

19、市人代会没有选出市长,省委决定由原代理市长继续代理,市人大常委会是否需再次办理代理市长的任命手续

20、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检察院检察长出缺,由谁决定代理

21、区长出缺,区人大常委会能否不决定代理人选,只明确一位副区长主持工作

22、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检察长,应由谁负责报最高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3、地区中级法院代理院长人选由谁提名

24、市人大选出的检察长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时没有获得通过,该同志的副检察长和代理检察长职务是否继续有效

25、在大会选举中落选的检察长,常委会可否任命其为副检察长并代理检察长

十六、关于副职的个别任免

1、个别任免是指两次大会之间还是指一届期间

2、常委会任命个别副省长应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3、人代会闭会期间,副县长、副乡长由谁任命

4、常委会对政府副职领导人个别任免和个别撤职由谁提名

5、个别任免的数额是多少

6、在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县长辞职、决定代理县长、任二名免一名副县长是否合适

7、县人大临换届前,县人大常委会能否对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部分领导作变动

8、增加一名副省长,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命

十七、关于常委会撤职与行政纪律处分

1、免职和撤职有何区别

2、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受纪律处分如何报批

3、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要给予行政处分手续如何办

4、给原局长行政纪律处分,怎样办手续

5、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可否联名提出对县政府局长的撤职案

6、撤销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由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

7、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犯罪,需要撤销其职务,可否先罢免其代表资格,再由常委会撤销其职务

8、能否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撤销原法院院长的职务,并任命不是法院副院长的人员为代理院长

9、拟被撤职的法院院长可否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申辩

10、市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解除撤销某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11、三位副区长犯错误,可否在一次常委会上予以免职或撤职

12、市人大常委会可否作出撤销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撤职决定

13、对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的行政处分手续如何办理

14、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违纪后能否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处分

十八、关于地方荣誉称号

1、如何理解地方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标准是什么

2、如何理解地方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3、地方荣誉称号包括哪些内容

4、地方荣誉称号应由什么单位授予

5、省政府是否有权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6、“地方荣誉称号”指哪些

7、地方荣誉称号是否包括“廉洁法官”

8、市县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制定“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9、间接选举人大代表,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可否超过应选名额

十九、关于常委会的其他职权

1、常委会可否撤销本级法院判决

2、省人大常委会能否听取和审议地区中院和检察分院的工作报告

3、本届人大常委会可否撤销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某人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4、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可否招聘

5、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与法律相抵触如何纠正

6、省检察院派出的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是否可由省人大常委会授权余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

7、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时,可否吸收政府组成人员参加检查团

8、县人大常委会能否对农业银行实施工作监督

二十、关于常委会会议

1、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否实行首长负责制

2、任命厅局长时,赞成票未过半数,能否在同一次会议上就同一名单再表决

3、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可否委托投票

4、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哪些职权

5、市检察长辞职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

6、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否纠正下一级人大选举中的错误

7、省级人大常委会可否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权作出具体规定

8、不是副主任可否推举为代理主任

9、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被立案审查可否作“因故缺位”处理

10、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检察院检察长人选未获通过,省检察院要求再次提请批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同意,妥否

二十一、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人大办事机构

1、人大代表有违法乱纪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能否决定取消其代表资格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能否因代表违法撤销其代表资格

3、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能否因代表正在服刑而宣布其当选无效

4、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5、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是否发给任命书

6、政府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民银行省分行副行长、律师协会会长,可否兼任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职务

7、地区粮食局局长被任命为地区人大联络组副组长,是否应辞去局长职务

8、自治州所辖的县,县长是否须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9、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未获通过的局长候选人可否由县政府任命为代理局长

二十二、关于地方政府职权及其他

1、县政府能否制定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措施,这种行政措施文件能否称为“办法”或“规定”

2、人民政府可否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3、市人民政府和公安局是否可以制定治安管理暂行条例

4、地方政府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县长离职学习后,以谁的名义作政府工作报告

6、省政府机构调整是否应经省人大批准

7、新设省政府工作部门是否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8、省政府拟成立新闻出版局,是否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可否设立秘书长

10、县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其区长是否需人大常委会任命

第三部分 其他与地方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问题解答

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地市合并

1、地市合并后,原市人大代表可否转为新的市人大代表

2、地市合并后,新的市政权机构选举产生前,由谁行使职权

3、地市合并后,新的政权机构如何产生,届次如何计算

4,地市合并后,新的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由谁主持,代表资格由谁审查

5、地、市合并是否要重新选举人大、政府和两院

6、地区改市后,在市人代会召开前可否由省政府任命代理专员

7、地市合并,新任政府领导未履行法律手续前,如何称谓,地区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如何行使职权,原市人大常委会可否终止活动

8、地市合并,新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由谁审查,新的市人大一次会议开会时间由准决定,预备会议由谁主持

9、地市合并后,新建市人大的届次如何计算

10、地改市后,原地区中级法院改市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重新选举

11、地改市后,原地区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分院分别改为市中院和市检察院,副院长和其他审判人员、副检察长和其他检察人员是否需重新任命

12、地改市后,新选举产生的检察院检察长在批准任命之前,由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员

13、地改市后,市人大代表的选举由谁主持?代表资格由谁审查?市首届人大一次会议由谁召集

14、撤地设市,市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的检察院检察长未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该市第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能否不作工作报告

(二)关于县级市升为地级市

1、县级市改为地级市后,所成立的新市人大筹备组是否需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不设区的市改为设区的市,市人大代表和市领导机构是否重新选举,市人大任期是否改为5年

3、不设区市改为设区市后,新设的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谁任命

4、县级市改为地级市后,在召开新的人大会议前,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代理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长

5、县或县级市改为地级市后,新的市人大召开前检察长如何产生

6、不设区市改为设区市后,由谁主持市人大代表选举等

7、市管县后,新市人代会的选举和大会召开由谁主持

8、新划入的县,县人大主任可否列席市人大会议

9、新划入的县,该县选出的丹东市人大代表可否列席鞍山市人大会议

10、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后,如何解决选举、一府两院任期及两院设置问题

(三)关于县市合并

1、县、市合并后,新的市政权机构如何产生

2、将要合并的两个区的换届工作如何进行

3、市县合并,可否在新的市工委下设选举机构,负责领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4、一县并入一市,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否并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三区并一区,代表资格是否仍有效,政府、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否合并

6、原城区和郊区的区人大代表能否转为新划归区的区人大代表,原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副主任可否在新划归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原职

7、青海省湟中、湟源两县划归西宁市管辖,两县选举市人大代表的名额如何确定

(四)关于县改市

1、县改市后人大换届和届次问题有何规定

2、市改区,政权机构是否可以就名称作改变

3、县改市后,人大、政府和两院人员是否重新选举任命

4、县改市后,县人大改为市人大如何决定

5、县改市后,人代会换届时,政府工作报告应由谁来作

6、镇改市后,重新选举产生市人大,任期刚一年多,能否不参加这次换届选举

(五)关于新建县市

1、新建自治县能否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大职权

2、新建县选出的人大代表资格由谁审查

3、新建的市辖区在选举成立区人大以前,如何产生市人大代表

4、新建的市没有成立人代会前能否召开市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代表

5、选区划出,由它选出的代表仍在原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6、建立杨浦开发区由省直接管辖,原开发区内的选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是否有效

7、市辖区被撤销,设立一区一县,新设立的区、县是否应重新选举人大代表

8、福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区级人大代表如何办理

9、盐城市城区行政区划变动,人口增加幅度较大,可否重新选举人大代表

10、新成立的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由谁主持

11、重庆市新检察院组建起来之前,原重庆市检察院是否继续行使职权

12、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几个镇被成建置划出后,县人大代表是否应当重新选举

(六)关于乡改镇、乡镇合并等

1、乡改镇后,是否重新选举镇代表

2、乡改镇后,是否需重新选举镇长

3、乡改镇,行政区划没有变动,可否由乡人大主席团召集镇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由人大会议决定将乡人大改为镇人大

4、新建的乡能否不参加今冬明春乡级换届选举

5、建立新的乡、镇,原乡镇长任期何时终止

6、体制改革,新组建的乡、镇,代表是否需重新选举

7、新建的乡未召开乡人代会选举正副乡长,可否以乡政府名义开展工作

8、个别村划入别的镇可否重选镇代表

9、几个乡合并为一个镇,可否选举新的镇人大代表

10、一个镇分为两镇,是否重新选举人大代表

11、黄岛区下设的乡镇改为办事处后,原乡镇人大、乡镇政府、乡镇人大代表怎么办

12、一个镇并入另一个镇之后,如何选举产生新的镇人大代表?

13、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如何产生

二、关于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检察院组织法

1、县检察院是否设科

2、市检察院在厂矿设检察组是否可以

3、市检察院可否在劳改场所设立派出检察院

4、县检察院在县财政局、工商局、林业局、农业银行、供销社设置检察室是否可以

5、县人大换届时,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是否需重新任命

6、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省、县人大换届时应否重新任命

7、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被派到开发区派出检察院任相同职务,是否需经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

8、地区中级法院、检察院分院撤销,院长、检察长是否免职

9、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县检察院检察长应依据什么标准

10、省检察长对当选的县检察长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不批准

11、新任检察长在上级常委会批准前由谁行使检察长职权

12、地改市后,市人大没产生之前,可否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原地区所辖县人大选出的检察长

13、原检察长拟选为常委会副主任应如何办法律手续

14、不是检察院干部能否任命为兼职检察员

15、从各单位借调到检察院的干部能否任命为检察员

16、省人大常委会可否撤换省检察分院检察长

17、撤销县级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权力是否必须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行使

18、下级检察院是指下一级还是下两级

19、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怎么办

20、检察院组织法中规定的“重大问题”是否包括“重大案件”

21、县检察长调离如何办理法律手续

22、原由省人代会选举的检察分院检察长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免职

23、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撤销后,原由其任命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干部应由谁免职

2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能否兼任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5、检察院检察长是否必须列常审判委员会会议

26、基层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27、市(县)检察长实行岗位轮换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辞职,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辞职以前,可否任命为另一市(县)的副检察长,并任命为代理检察长

28、检察长被罢免,报上一级检察院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前,谁履行检察长职务

29、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可否被提请任命为检察员

30、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能否任检察员,能否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31、检察院组织法第26条中“下级检察院”是指下一级还是下两级

32、市人大会议没有选举检察长可否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并从中决定代理人选

(二)关于法院组织法

1、可否在矿区设立人民法院

2、可否在工矿区设人民法庭

3、可否在江西省共青城设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市可否设经济法院和行政法院

5、辖县又直接领导部分乡镇的市,其法院和检察院应如何设置

6、地州政法委书记可否兼职州法院院长

7、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是否需任命为审判员

8、一直从事审判工作的工人能否被任命为审判员

9、法院研究室主任能否被任命为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10、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和庭长是否要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11、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和执行员是否需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

12、省人大常委会在任命省高级法院的庭长、副庭长时,应否具体指明哪个庭

13、撤销中级法院院长、检察分院检察长是哪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4、撤换区法院院长由谁报请批准

15、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去逝,现拟调一同志先任命为副院长,再决定由他代理院长。由于没有院长,可否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任命副院长

16、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是否包括调动、离退休等情况

17、海事法院院长可否改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任免

18、在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之前,可否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和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和检察人员

19、换届后,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别被选为院长、检察长,是否要免去原副院长、副检察长的职务

20、省人大换届,地区中院院长、检察分院检察长是否需重新任命

21、省人大换届后,省人大常委会在重新任命地区中级法院院长、检察分院检察长时,是否需免去原院长、检察长

22、省人大换届后,没有及时任命新的地区中级法院院长,是否违法

23、换届时,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是否要重新任命

24、矿区法院和检察院已撤销,原法院审判人员和检察院检察人员是否需办理免职手续

25、深圳市人大成立后,原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审判人员、检察院检察人员是否需重新任命

26、不是由省人大常委任命的审判员离退休时,是否需由省人大常委会免职

27、如何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

28、未被任命为审判员的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被免职后,仍需从事审判工作,是否需任命为审判员

29、助理审判员任命为审判员是否需经公开考试

30、法院、检察院干部挂职下派工作期间,是否需办理免职手续

31、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在职律师可否被聘为“特邀陪审员”

32、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可否被任命为审判员

33、区县法院院长、检察长辞职,是否应同时辞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或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副院长或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代理院长或检察长时,是否应同时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或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34、海事法院院长等职应当如何任免

三、关于村委会和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问题

1、西藏牧区可否不设村委会

2、在镇办企业工作的村民是否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3、选举村委会成员可否由各户派代表参加投票选举

4、选举村委会成员可否都先选为委员,然后从委员中选举主任、副主任

5、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可否由村委会委员选举产生,村委会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6、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适用刑法第142条破坏选举罪的规定

7、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参加村民会议

8、村民委员会主任可否提出辞职,如果可以,应向谁提出辞职

9、村委会是否可以发包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0、村民小组长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11、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应当如何规定

12、不是本居住地区的居民能否担任本居住地区的居委会主任

13、可否在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规定,300户以上的居委会可以由居民小组派代表组成居民会议

14、村委会选举时,村民伪造选票,是否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15、村公民领取了蓝印户口,在村委会选举时,是否可以作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16、另行选举村委会成员时,可否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17、县、乡下派干部,能否成为村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

18、户口不在农村的公民,是否具有村民资格、能否参加村委会选举,民政部门可否认定并宣布户口不在本村的村民当选村委会主任无效

19、镇委镇政府可否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第四编 有关法律和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附1、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附2、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附3、关于六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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