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序言
一般义务
第一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原则
第三条
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
第四条
实施和执行责任
第五条
规则以及守则之A部分和B部分
第六条
与船东组织和海员组织协商
第七条
生效
第八条
退出
第九条
生效的影响
第十条
保存人职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专门三方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公约的修正案
第十四条
对守则的修正案
第十五条
作准语言
第十六条
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则和守则的解注
规则和守则
标题一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规则1.1—最低年龄
规则1.2—健康证书
规则1.3—培训和资格
规则1.4—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 就业条件
规则2.1—海员就业协议
规则2.2—工资
规则2.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规则2.4—休假的权利
规则2.5—遣返
规则2.6—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
规则2.7—配员水平
规则2.8—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
标题三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规则3.1—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规则3.2—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题四 健康保护、医护、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规则4.1—船上和岸上医护
规则4.2—船东的责任
规则4.3—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规则4.4—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
规则4.5—社会保障
标题五 符合与执行
规则5.1—船旗国责任
规则5.2—港口国责任
规则5.3—劳工提供责任
附录A5-Ⅰ
附录A5-Ⅱ
附录A5-Ⅲ
附录B5-Ⅰ—国家声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