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详情

《中央苏区司法工作文献资料选编》_肖居孝编著_13905576_9787517704287

【书名】:《中央苏区司法工作文献资料选编》
【作者】:肖居孝编著
【出版社】: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时间】:2015
【页数】:351
【ISBN】:9787517704287
【SS码】:13905576

最新查询

内容简介

综述 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

一、中央苏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

(一)苏维埃的国家法

(二)苏维埃的行政法规

(三)苏维埃的刑法及其相关法律

(四)苏维埃的民法与婚姻法

(五)苏维埃的经济法令

二、中央苏区的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

(二)国家政治保卫局

(三)最高法庭和最高法院

(四)省、县、区裁判部

(五)劳动法庭

(六)军事裁判所

(七)检察员和军事检察所

(八)劳动感化院

三、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一)法制建设的成就

(二)法制建设的不足

第一部分 审判组织和审判工作

中央苏区司法审判工作简介

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1931年11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1931年12月1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通过)

关于《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的解答(1932年4月4日)

附:谭震林同志写给人民委员会的信(1932年3月27日)

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1932年8月13日)

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1932年9月6日)

江西省保卫局的训令加强肃反工作(1932年10月14日)

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一年来工作(1932年10月24日)

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命令第十四号对裁判工作的指示(节选)(1933年5月30日)

八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员查田运动大会所通过的结论(节选)(1933年6月17日至21日)

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五个月工作计划(1933年7月30日)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紧急命令第一号(1933年10月20日)

国家政治保卫局闽赣省分局训令第一号纠正过去工作中的错误(1933年11月20日)

江西省苏报告(节选)

福建省苏报告(节选)

中央苏区三大法官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选编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十二号裁判条例(1930年5月)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十三号惩办反革命条例(1930年6月)

上杭县第二届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节选)(1930年9月)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九号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1931年2月)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十号肃清各种反革命派,粉碎敌人进攻苏维埃(1931年2月)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十九号(1931年2月21日)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总编第二十二号)(1931年3月4日)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总编第二十五号)关于加紧肃反与审问工作(1931年3月19日)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1931年5月19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1931年11月中国工农兵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1931年12月1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通过)

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1931年12月20日)

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1932年1月7日中共苏区中央局通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1932年2月1日)

湘赣省苏区惩治反革命犯暂行条例(1932年4月8日)

湘赣省苏政府自首自新条例(1932年4月15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一号纠正放松肃反的错误(1932年4月22日)

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1932年6月9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二号为更改执字第六号训令第二项之规定(1932年6月9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贷暂行条例(1932年11月27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一号关于镇压内部反革命问题(1933年3月15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命令(第九号)为组织劳动法庭的问题(1933年4月12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命令第四十二号为检查和取缔私人枪支禁止冒穿军服事(1933年4月15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肃反委员会决议(1933年4月15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命令第十号关于没收犯人的财产和物件的手续(1933年4月16日)

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田运动的布告(1933年9月30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1933年12月12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第五号(1934年2月9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1934年2月17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训令检字第二号继续开展检举运动(1934年4月2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34年4月8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1934年4月8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训令(中字第三号)关于地主富农编制劳役队与没收征发问题(1934年5月20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办事处紧急命令动员工农群众,积极击杀革命叛徒(1934年12月20日)

第三部分 司法文书和案例选编

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临时最高法庭审理AB团改组派军事犯等要犯的判决书的决议案(1932年2月)

附件一: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一号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央政府临时最高法庭

附件二: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二号

附件三: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三号

闽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判决书第二号(1932年2月13日)

江西省政府革命法庭公审AB团要犯经过(1932年4月6日)

临时最高法庭训令第二号(1932年4月20日)

附件一:江西省苏维埃裁判部判决书第一号

附件二:江西省苏维埃裁判部判决书第二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七号)(1932年4月24日)

附:闽西省政府裁判部判决书第一号

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五号(1932年5月9日)

附: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八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十四号)(1932年5月26日)

附: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十六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十五号)(1932年5月26日)

附: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十七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十六号)(1932年5月26日)

附: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十八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十七号)(1932年5月26日)

附: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二十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十八号)(1932年5月26日)

附: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十九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第五十号(1932年7月7日)

附:江西省苏裁判部判决书第二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第五十一号(1932年7月7日)

附:江西省苏裁判部判决书第三号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第五十二号(1932年7月7日)

附:江西省苏裁判部判决书第五号

关于福建省苏和军区对反革命首领丘弼琴处置问题的决议(1932年7月11日)

苏维埃法庭批示法字第八十七号(1932年8月5日)

附:判决书第十一号

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批准临时最高法庭对季、黄反革命案件判决书的决议案(1932年8月10日)

附件一:国家保卫局控诉书

附件二: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五号

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七号(1932年8月30日)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一○五号)(1932年9月21日)

附:判决书第六十八号

临时最高法庭给会昌县苏裁判部的指示信(1932年10月14日)

临时最高法庭给寻乌县苏裁判部的指示信(1932年10月15日)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一百一十八号)(1932年10月15日)

临时最高法庭致寻乌县苏裁判部的信(1932年10月16日)

临时最高法庭致会昌县苏维埃裁判部的信(1932年10月19日)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一六十三号)(1932年11月16日)

石城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布告第五十一号宣布反革命的侦探谭智春死刑(1933年4月)

石城县苏政府裁判部布告宣布反革命赖裕香 曾瑞珍 熊流民 温善珍 许向华等死刑(1933年4月2日)

公审领导开小差的罪犯 处死刑两个罚苦工(1933年4月26日)

四个反革命分子处决(1933年5月2日)

贪污腐化分子滚出去!(1933年5月2日)

两个“宝贝”的公审(1933年5月2日)

福建军区处决离开革命阵营的叛徒(1933年5月5日)

肃清破坏红军纪律的坏蛋(1933年7月14日)

三个阴谋潜逃的反革命 毕竟逃不脱苏维埃法网(1933年8月16日)

清洗政权机关中的败类(1933年9月18日)

博生城区的查阶级运动(1933年9月21日)

临时最高法庭批示(法字第□□□号)(1933年10月12日)

于都缉获逃犯(1933年10月12日)

人民委员会对于中央总务厅与瑞金县苏贪污浪费案的处分(1933年12月28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检举中央各机关的贪污案件的结论(1934年2月14日)

在苏维埃的法律下判决了反动贪污巨案左祥云枪决 徐毅处六年监禁 赵宝成罚苦役一年管永才、刘兆山各处禁闭半年(1934年2月18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西江县检举出一批反革命(1934年2月20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中央印刷厂造币厂与军委印刷所之贪污检举(1934年2月22日)

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检举于都县私营贪污官僚(1934年3月8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在于都继续检举情形(1934年3月13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对于信康县的检举(1934年3月17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中字第五号)(1934年3月20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团总结(1934年3月27日)

在整理裁判部工作中中央司法部洗刷动摇妥协分子(1934年4月12日)

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公布西江检举运动初步检阅(1934年5月4日)

附录一 中央苏区审判工作大事记(1929年1月至1935年3月)

附录二 中央苏区法制建设大事记(1929年4月至1935年3月)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查询(www.shuchaxun.com)本网页唯一编码:
f21c355cfa3670c693669c7c8917b1cd#41e7aa4aa880c0b343eee0c1ac3852a3#69628917#中央苏区司法工作文献资料选编_139055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