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聚众淫乱罪
赌博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脱逃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毁坏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采矿罪
盗伐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第九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附录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附录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附录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附录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