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总序 公丕祥 龚廷泰
导论 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历史轨迹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观的形成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深化过程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命运
马克思主义法学面临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价值
本卷的叙述结构
第一编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1835—1848年)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近代早期的市民社会革命
“纯粹私有制”的统治
前后相继的三个经济“奇迹”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政治与法律条件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近代的公法与私法
法律形式主义运动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思想渊源
以人类精神为基点的法律学说
从法律自身出发来理解法的学说
德国古典法哲学的成就及其历史局限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
第一节 青年马克思最初的法哲学探索
对“法哲学体系纲目”的自我批判
从康德转向黑格尔
博士论文中的法哲学思想
第二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前期的法律思想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我因为我的行为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
“历史法学派是反历史的幻觉”
“根据人类社会的本质来判定各种国家制度的合理性”
第三节 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
通过施特劳斯迈向黑格尔哲学
宗教国家的批判
出版自由的立法与司法分析
“包含着必然性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第三章 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转变
第一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后期的法律思想
“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定罪量刑的客观标准
合理的“习惯法”应当成为法律的基础
“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
“诉讼是法律的生命形式”
婚姻关系是摆脱夫妻任性的伦理实体
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
第二节 克罗茨纳赫时期的法律思想
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与克罗茨纳赫笔记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对黑格尔王权思想的批判
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实现
“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
第三节 《德法年鉴》时期的法律思想
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
公民权与人权
无产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
第四节 恩格斯法律观的变化
从废除“谷物法”运动评不同政党的法律立场
法制危机、政体矛盾与社会革命
社会经济关系与犯罪问题
第四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创立
第一节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法哲学意义
经济异化是法律异化的基础
“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社会结构与国家行政
第二节 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新进展
君主立宪政体的矛盾分析
英国公民权利现实的批判
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分析
第三节 《神圣家族》中的法律思想
法律、公平与财产关系
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和人权的基础
唯物主义法学的人性观与刑罚观
第四节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思想
现实的个人与法律的产生
法律的本质及其发展
自由、权利与社会生活条件
所有制与私法关系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问世
第一节 《哲学的贫困》中的法哲学思想
对虚幻平等观的批判
“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
第二节 宪政运动与国家政权的历史考察
资产阶级宪政运动是在为无产阶级革命开辟道路
政治权力来自于财产关系
第三节 《共产党宣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献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
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揭示
“夺取政权、争得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
第二编 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1848—1871年)
第六章 1848—1852年著作中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近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批判
君主立宪制和立宪共和制
评资产阶级的普选权
评资产阶级的分权制
第二节 意识形态与法律发展
意识形态与法律发展受社会经济状况的制约
意识形态与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节 无产阶级的法权要求
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进一步阐发
工农联盟是实现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基本条件
不断革命是实现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现实途径
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最高表现
第七章 《新莱茵报》时期的法律斗争与法律思想
第一节 罪与非罪的标准认定
罪与非罪的实证标准
罪与非罪的价值标准和自由报刊的权利与义务
拒绝纳税是人民自然的权利和合法的自卫手段
第二节 专制法律的本质特征
评“办事内阁”的几部反动法案
对普鲁士专制司法制度的批判
第三节 社会革命与法制基础
革命是人民权利的法律根据
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第八章 第一国际前期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无产阶级的法律行动
10小时工作日法案的历史意义
工人阶级的法权要求与普遍的立法行为
经济解放是无产阶级法律行动的伟大目标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继承权的社会意义
继承权的社会意义
继承权的消亡将是社会改造的自然结果
第九章 马克思、恩格斯论传统东方法律文化
第一节 马克思论传统东方法律文化
马克思东方法律文化思想的渊源
马克思东方法律文化思想的演进轨迹
东方法律文化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恩格斯论传统东方法律文化
对传统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
关于俄国问题的论述
第三编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 法是经济关系的意志化形态
第一节 经济关系与法权关系
认识法权关系的逻辑路径
法权关系与社会经济关系
第二节 法的现象发展的内在动力
自然经济与商品交换的法权表现
法权关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性
规则、秩序与社会经济生活
第三节 法权关系变迁的社会经济人类学向度
社会经济人类学的视野
“从原始的丰富”到人的依赖关系
物的依赖关系与自由的个性
第十一章 商品经济与法权观念
第一节 商品经济与自由观念
自由的意义
商品交换的形式与内容
自由意思表示与交换的强制因素
第二节 商品经济与平等观念
交换价值运动的法律要求
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平权关系
平权关系的客观基础
第三节 商品经济与权利观念
法的关系的本体
所有权关系的价值运动
商品交换的权利表现
第四节 商品经济与利益观念
交换主体之间的目的与手段关系
交换主体的利益取向
第十二章 前近代法权历史的逻辑进展
第一节 最初的财产关系特点
法权现象的最初起点
财产占有关系的历史特点
财产占有关系的矛盾运动
第二节 前近代社会法权现象的多样性
亚细亚的法权关系
日耳曼的法权现象
古典型的法律系统
第三节 前近代法权关系的总体分析
前近代法权现象的共通性因素
前近代法权关系的历史局限性
罗马私法的历史意义
第十三章 资本主义所有权批判
第一节 资本所有权关系的历史形成
问题分析的方法论原则
雇佣劳动制度的历史前提
自由劳动同劳动客观条件之间的分离及其法权关系
第二节 资本所有权的两条规律
资本所有权规律的历史差异性
所有权同劳动相一致的规律
所有权同劳动相分离的规律
第三节 劳动力所有权
问题的重要性
资本和劳动能力相交换过程中所体现的法权关系
劳动作为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所体现出来的法权关系
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相异化的根源
第四节 近代财产权利关系的基本特点
近代财产关系的本质性特征
近代财产关系的内在矛盾之一
近代财产关系的内在矛盾之二
近代财产权利关系新变化
第十四章 法哲学的方法论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
历史辩证的方法
系统研究方法
比较分析方法
第三节 法哲学的叙述方法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确定逻辑起点法
逻辑的与历史的相统一的方法
建构概念序列的方法
第四编 19世纪后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第十五章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型民主与法制
第一节 《法兰西内战》的法学意义
巴黎公社与《法兰西内战》
《法兰西内战》的法学价值
第二节 必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无产阶级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必然性
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 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的构建
人民武装的存在是构建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的前提
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存在的经济基础
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的构建
第四节 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的特征
以充分实现人民权利为依归
加强对公职人员公开的普遍的监督
人民权利保障与司法制度建设
公社新型民主的过渡性质
第十六章 法权理由是经济条件的形式
第一节 评蒲鲁东主义的“永恒公平”论
“永恒公平”论的虚幻性
“永恒公平”论的反动性
第二节 公平观念与社会经济条件
公平是现存经济关系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公平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第三节 法律调整与经济必然性
国家与法律源于社会生产
社会生产决定法律调整方式
第十七章 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有组织的综合权力
第一节 评无政府主义的法律观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革命是政治的最高行动
第二节 国家强制与个人自由
权威是以服从为前提的
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
第三节 《哥达纲领批判》的法学意义
“按劳分配”的法权关系分析
劳动的法权关系分析
对国家“自由基础”论的批判
第十八章 平等、自由与法的现象
第一节 科学平等观的基本要求
对杜林的平等观的批判
平等观念的历史发展
无产阶级平等观的形成及其要求
第二节 法、自由和必然
对杜林唯心主义法学观的批判
自由意志与客观必然性
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第十九章 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法权关系从野蛮到文明的变迁
法的现象起源的一般轨迹
东方问题的历史独特性
第二节 东方法律文化的固有逻辑
风俗习惯在法律调整机制中的重要功用
村社高于个人的法律价值取向
以专制国家为基点生长出来的行政体系
农村公社对司法活动的广泛参与
第三节 西方法律文化对东方的冲击
一个重要的思想论题
公社体制的急剧转型
西方殖民者对待东方法律的态度
东方法律发展的特殊意义
第二十章 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捍卫与发展
第一节 法的现象历史起源的奥秘
法的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的现象产生的基本经济前提
法的现象产生的政治基础
法的现象产生的历史多样性
第二节 法权现象的内容与形式
社会经济关系与法权表现
法的历史继承性与经济必然性
法律现象的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运动
第三节 无产阶级必须提出和实现一定的法权要求
从神学世界观到法学世界观的历史轨迹
社会主义者必须有自己的法权要求
无产阶级必须实现自己的法权要求
第四节 法律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
法律上层建筑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交互作用
法律上层建筑诸现象的交互作用
法的运动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第五编 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欧洲的传播
第二十一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德国
第一节 卡尔·考茨基的理论得失
社会现象认识的法哲学方法论原则
意志关系与人类社会发展
认识社会与改造社会
法与自由
法的现象与国家
法权革命的方式
战争与法权革命
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节 弗兰茨·梅林的贡献
法哲学的世界观
法哲学的认识史
关于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
第二十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国
第一节 拉法格及其法律思想发展
保尔·拉法格的生平
拉法格法律思想发展的主要轨迹
第二节 拉法格的法哲学观
法的现象的认识论
财产关系与文明社会的起源
国家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财产权的法哲学解释
资本的概念及财产关系的形态
财产及其权利的原生形态考察
近代社会的财产形态及其所有权
第四节 简短的总结
第二十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意大利
第一节 概述
近代意大利社会与思想的基本状况
拉布里奥拉的生平与思想进程
第二节 法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
唯物史观与法哲学世界观
辩证法与法哲学的方法论
第三节 法哲学思想的基本观点
法的本质
法的科学
法与国家
法与社会革命
第二十四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俄国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唯物史观与地理环境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出发点
法的现象与地理环境因素
第三节 法权革命的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