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 云南省政府令准云南省抗疟委员会呈报『民国三十一年度工作计划』(1942.12.8)
二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为澄江等十一县『民国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暨民政部分审核清单』呈省政府(1943.1.17)
三 云南省民政厅令催各属迅予编报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1943.3.8)
四 云南省民政厅奉内政部训令准总裁手令饬拟定战后计划一案请查照拟具意见(1943.3.9)
五 云南省民政厅为『大姚县民国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及『民国三十一年度政绩比较表』咨请单独呈报不必会衔一案咨复省财政厅(1943.7.12)
六 云南省民政厅为龙武等八属『民国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及审核清单』呈报省政府鉴核(1943.7.26)
七 云南省民政厅咨请省财政厅审核『思茅县民国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1943.7.26)
八 云南省垦务委员会呈报『民国三十三年度中心工作计划』(1944.9.26)
九 云南省合作事业管理局为报『云南合作事业三年计划』呈省政府(1943.11.23)
一○ 云南省政府令准省建设厅呈报『民国三十二年下半年度中心工作计划』(1943.12.4)
一一 云南省政府训令省民政厅会同各厅局审核『第五区行政专署民国三十三年工作计划』(1944.4.7)
一二 云南省政府训令省民政厅会同各厅局审核『第二区行政专署民国三十三年工作计划』(1944.4.11)